寧海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寧海縣民族宗教事務局隸屬於寧海縣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海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 地理位置:寧海縣
  • 性質:政府機關
  • 職責:依法加強對全縣宗教事務進行管理
工作職能
負責全面貫徹執行黨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加強對全縣宗教事務進行管理;加強對信教民眾進行愛國愛教教育,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相適應;協助有關部門制止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抵制境外宗教敵對勢力滲透;調查掌握全縣宗教界情況,及時協調關係、化解矛盾,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做好少數民族工作,維護民族團結;一、與縣紀委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兩種職能。縣監察局屬縣政府序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賦予的檢查權、調查權、建議權和一定的行政處分權,開展行政監察工作。  二、主管全縣的行政監察工作。監督檢查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縣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以及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決定、命令的情況。  三、受理對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違反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調查處理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及以上處分的建議和作出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的決定(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  四、受理監察對象不服行政機關處分的申訴,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五、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宣傳,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六、對上級政府制定的有關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  七、對監察對象不執行上級政府的決定、命令、規定、指示等情況,有權向其發出監察建議書,並通知主管部門督促改正。  八、對於模範執行國家法令、政策和上級政府的各項決定、規定,忠於職守、清正廉潔、政績突出的監察對象,可建議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給予表揚或獎勵。  九、辦理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工作。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宗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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