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翔縣下屬職能部門,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民族和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並實施我縣民族宗教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鳳翔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 定義:鳳翔縣下屬職能部門
- 職責:行政審批事項
- 領域:民族宗教管理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各級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增加對全縣民間信仰場所管理的協調指導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貫徹執行和督促實施民族、宗教政策法規和少數民族發展規劃方面的職責,強化依法行政。
2、加強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民族和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並實施我縣民族宗教管理辦法。
(二)調查研究少數民族聚集地經濟及社會發展情況,促進各民族間平等團結、互助合作。做好少數民族對口支援,扶貧開發及教育、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及實施工作。
(三)開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的宣傳教育,檢查全縣民族宗教政策、法律的執行情況。
(四)統一管理全縣民族識別和民族成份的鑑定,做好保障少數民族和信教民眾各項權利的工作,處理涉及民族關係方面的問題。
(五)廣泛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調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教育、使用工作。
(六)負責做好設立宗教活動場所的審核登記工作,依法加強對宗教場所、宗教職業人員和宗教活動的管理。
(七)做好僑務工作,接待海外少數民族和宗教界訪問團體,協助辦理他們的參觀、考察、訪問事宜。
(八)加強對鄉(鎮)村兩級分管宗教工作的領導及幹部的培訓,提高其管理宗教工作的政策理論水平和業務工作能力。
(九)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指導各宗教團體按照獨立自主、自辦原則,開展正常往來,抵禦境外民族分裂分子和宗教敵對勢力的滲透。
(十)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處理的各項事務。
(十一)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婁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