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谿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根據《中共寧波市委辦公廳、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慈谿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甬黨辦〔2011〕27號),設立慈谿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是主管全市民族宗教事務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慈谿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地點:慈谿市
  • 時間:2011
  • 屬性:行政機構
  • 職責: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加強承辦民間信仰和傳統五大宗教以外的外來宗教、新興宗教等方面事務的職責。
(二)加強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流動人口中少數民族民眾的服務管理工作的職責。
(四)加強組織協調民族宗教工作領域對外交流活動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寧波市和本市有關民族宗教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落實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開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民族宗教方面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制定和組織實施;負責民族宗教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
(三)依法維護少數民族公民的合法權益;研究發展少數民族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相關意見;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培養選拔少數民族幹部;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扶貧工作。
(四)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五)指導各鎮(街道)依法履行屬地管理職責,處理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六)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七)推動民族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同民族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
(八)承辦民間信仰和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傳統五大宗教以外的外來宗教、新興宗教方面管理事務,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
(九)組織協調民族宗教工作領域的對外交流活動;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支持和幫助宗教界開展對外和對港澳台友好活動並辦理有關事宜。
(十)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設2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負責局機關文秘、會務、檔案、保密、安全、信訪、網路、信息、政務公開、內部資料編輯、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和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人員的政治教育和業務學習;負責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幹部的培訓工作;協調民族宗教工作幹部的對外交流活動;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牽頭起草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性檔案,並對有關政策性檔案草案提出意見和建議;組織協調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實施情況的督促檢查;負責民族宗教事務的行政許可和民族成份的審核、證明等有關事項;負責對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負責民族宗教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負責本局普法工作和行政複議、應訴等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對民族宗教問題的調查研究;承擔市民族宗教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業務科
依法對民族和宗教方面的事務實施管理;對民族宗教方面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建議;指導民族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依法依章開展工作;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加強民族宗教界愛國統一戰線工作;指導做好全市民族工作,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統籌安排少數民族各項扶持資金;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涉及少數民族的突發性事件;負責處理宗教領域有關突發性事件;指導各鎮(街道)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指導、推動宗教界反對邪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打擊、取締邪教的工作。

人員編制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行政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2名;中層領導職數2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名。
紀檢、監察機構設定和領導配備等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