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青田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是一個政府機構,屬於非盈利性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田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 屬性:非盈利性事業單位
  • 隸屬:政府機構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1、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組織開展民族、宗教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有關民族、宗教方面的具體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監督和檢查。
2、契約有關部門推進和協調經濟發達地區單位與民族村的對口支援,做好民族村的扶貧工作;參與有關少數民族和民族村的專款貸款、專項獎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參與研究與制定發展少數民族和民族村的經濟、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等方面的政策和規劃。負責國內少數民族來我縣學習、參觀、考察和接待工作。
3、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加強同少數民族幹部的聯繫;組織培訓全縣民族、宗教工作幹部。
4、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推動和指導宗教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主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各民族、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群體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議服務。
5、依法處置宗教領域的違法活動,引導、促進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6、依法管理宗教團體和宗教場所,支持各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聯繫宗教界代表人士、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機關協助或協助辦理的各項事務。
7、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指導鄉、鎮的民族宗教工作。
8、指導宗教團體開展同境外宗教界的友好往來;抵制境外宗教敵對勢力的滲透活動;協同有關部門處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
9、承辦縣政府和上級民族宗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民族宗教科
掌握分析我縣民族村經濟情況,檢查指導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民族村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規劃及有關特殊政策,督促檢查民族扶持政策的貫徹落實;協助推動民族村科技、教育、文化等社會事業發展;配合有關部門承擔民族地區扶貧事宜;辦理民族成份的識別和更改工作。
依法管理佛教、基督教、天主教、道教方面的業務工作和場所;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意見;聯繫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有關人員人士,幫助和引導各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指導天主教、基督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教會和自治、自養、自傳的方針;檢查督促國家有關政策的落實;負責處理宗教方面的突發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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