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眉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是根據《中共寶雞市委辦公室寶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眉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寶市辦字〔2010〕4號)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眉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 性質:國家機構
  • 地點:眉縣
  • 職責:擬定有關規範性檔案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

機構簡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對全縣民間信仰場所審批管理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族、宗教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有關規範性檔案;擬定民族、宗教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組織開展對全縣少數民族和宗教情況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和意見,擬定全縣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和管理辦法;開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並監督貫徹執行。
(三)調查研究少數民族聚集地方經濟及社會發展情況,積極開展民族團結進步活動,促進各民族間平等、團結、互助、合作。
(四)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經濟、教育、文化、藝術、衛生、體育等方面的工作,承辦相應事宜。
(五)負責做好全縣民族識別和民族成份的鑑定工作,保障少數民族和信教民眾的各項權利,處理涉及民族關係方面的問題。
(六)負責組織全縣民族宗教幹部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使用工作。
(七)負責做好設立宗教活動的審核登記工作,依法加強對宗教場所、宗教職業人員和宗教活動的管理。
(八)加強對鄉(鎮)、村兩級分管宗教工作的領導及幹部的培訓,提高其管理宗教工作的政策理論水平和業務工作能力。
(九)指導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引導宗教團體依法開展活動,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和協調的事務,加強對宗教教職人員的培養、教育和管理。
(十)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處理的各項事務。
(十一)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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