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寶雞市下屬職能部門主要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我市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政策、部署和指示。

根據《中共陝西省委辦公廳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寶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陝辦字〔2009〕89號),設立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二)組織開展對全市少數民族和宗教情況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和意見;開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並監督貫徹執行。
(三)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經濟、教育、文化、藝術、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的工作,承辦相應事宜。
(四)調查研究少數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經濟及社會發展狀況,擬訂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並監督實施。
(五)積極開展民族團結進步活動,加強民族團結宣傳教育和培訓,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
(六)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促進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助合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利,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七)引導、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防範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活動;負責全市民間信仰場所管理的協調指導。
(八)指導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引導宗教團體依法開展活動,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和協調的事務:加強對宗教教職人員的培養、教育和管理。
(九)負責組織全市民族宗教幹部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使用工作。
(十)組織協調民族、宗教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依法審核審批民族宗教方面的有關事項;指導縣區民族宗教工作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內設機構3個:辦公室、民族科、宗教科。
人員編制: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5名。現有13人。
其他事項: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管理市宗教協會管理辦公室1個事業單位。編制7人,現有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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