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民族宗教事務的職能部門。局機關現有3個職能科室,1個直屬參公事業單位,21名工作人員,24名幹部職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寶雞市民族宗教局
- 工作人員:21名
- 幹部職工:24名
- 類型:政府部門
宗教局地址
主要職責
(二)組織開展對全市少數民族和宗教情況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和意見;開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並監督貫徹執行。
(三)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經濟、教育、文化、藝術、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的工作,承辦相應事宜。
(四)調查研究少數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經濟及社會發展狀況,擬訂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並監督實施。
(五)積極開展民族團結進步活動,加強民族團結宣傳教育和培訓,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
(六)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促進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助合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利,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七)引導、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防範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活動;負責全市民間信仰場所管理的協調指導。
(八)指導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引導宗教團體依法開展活動,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和協調的事務:加強對宗教教職人員的培養、教育和管理。
(九)負責組織全市民族宗教幹部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使用工作。
(十)組織協調民族、宗教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依法審核審批民族宗教方面的有關事項;指導縣區民族宗教工作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承擔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接待、安全保衛、信息宣傳、計畫生育、精神文明、綜合治理、愛國衛生、紀檢監察、後勤服務、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考核工作;辦理民族宗教方面的對外交往事宜;組織民族宗教志和民族宗教年鑑的編撰工作;配合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選拔推薦工作。
2、民族科
負責全市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的宣傳教育和總結表彰工作;擬訂全市少數民族聚居地方經濟、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的有關政策和發展規劃,開展民族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並督促貫徹落實;組織開展民族工作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依法監督清真食品的生產經營,為少數民族企業的發展提供服務和指導;監督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少數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等工作;調解民族糾紛,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等工作;管理全市民族識別及民族成份的鑑定、更改工作。
3、宗教科
承辦市宗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局維護穩定辦公室工作;承辦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事務管理工作,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建議;及時掌握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動態,引導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指導幫助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市級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聯繫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界人士;承辦審核審批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有關事項;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抵禦宗教滲透、防範處理邪教和反恐方面的有關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檔案規定設定。
所屬機構
1、對市級宗教團體實施領導和管理,指導各級宗教團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學習貫徹黨和國家宗教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指導幫助市級宗教團體加強思想和組織建設,發揮宗教團體在引導宗教和睦與構建和諧社會中的橋樑、紐帶作用。
3、協調指導各級宗教團體利用多種渠道開展對宗教職業人員的教育培養,提高宗教教職人員的政治素質和宗教業務水平。
4、協助指導宗教團體做好宗教教職人員的資格認證、證件審領和入駐開放宗教活動場所的批准派遺工作。
5、督促指導宗教團體依照各教章程,在憲法和政策法規範圍內,結合各教特點開展教務活動,實現宗教活動正常化。
6、負責辦理各級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處理的各項事務。
7、督促指導縣區抓好宗教工作網路建設。
8、做好與宗教團體有關的來信來訪工作,維護宗教界和社會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