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南昌縣下屬職能部門,負責貫徹執行黨和政府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組織有關民族宗教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實施、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昌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 職責: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
  • 作用: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
  • 所屬:南昌
主要職責,主要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政府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組織有關民族宗教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實施、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問題等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當好縣委、縣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參謀、助手;負責處理違反民族宗教政策和傷害民族宗教感情的問題。 (三)維護少數民族、宗教界人士的合法權益,監督辦理有關權益保障事宜。 (四)研究擬訂協調民族關係的原則、辦法,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促進民族團結和相互合作。負責全縣民族成份的審查和更改。 (五)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對政府系統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六)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和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 (七)引導、幫助宗教團體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開展活動;預防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 (八)推動民族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同民族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民族宗教界人士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 (九)指導、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依法加強管理,幫助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和辦好自養事業。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十)廣泛聯繫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協助做好民族宗教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一)指導各鄉鎮、開發區(新區)及相關單位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協助鄉鎮政府及時發現和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重大問題,維護民族宗教領域的穩定;組織培訓民族宗教工作幹部。 (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領導

范祿根 縣委統戰部副部長、局黨組書記、局長 楊姝媛 副局長 塗國棟副局長、局黨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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