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電動腳踏車管理規定》是為了加強電動腳踏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引導文明出行,預防和減少交通、火災等安全事故,保護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的規定。
2024年4月,《寧夏回族自治區電動腳踏車管理規定(草案徵求意見稿)》及起草說明公布,公開徵求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電動腳踏車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2024年4月
- 發布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司法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電動腳踏車管理規定》是為了加強電動腳踏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引導文明出行,預防和減少交通、火災等安全事故,保護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的規定。
2024年4月,《寧夏回族自治區電動腳踏車管理規定(草案徵求意見稿)》及起草說明公布,公開徵求意見。
《寧夏回族自治區電動腳踏車管理規定》是為了加強電動腳踏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引導文明出行,預防和減少交通、火災等安全事故,保護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由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13年11月27日修訂通過,修訂後的《條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條例》共修改75處,其中對條文修改34處,新增條文22處,對處罰額度進行調整12處,刪除條文7處。此次修改還徵求所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民警的修改...
《銀川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2004年11月19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道路與道路交通設施 第三章 車輛 第四章 車輛行駛和裝載 第五章 駕駛人、行人和乘車人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於2004...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3月25日 計畫全文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計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式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就自治區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
銀川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定,頒布日期1990-06-29,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頒布。檔案 【頒布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日期】19900629 【實施日期】19910101 1989年12月27日銀川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1990年6月29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 目錄 ...
《電動腳踏車行業規範公告管理辦法》是為加強電動腳踏車行業管理,促進電動腳踏車企業規範化生產,強化電動腳踏車產品質量安全,推動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制定的部門規章,2024年4月29日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消防救援局公告發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起草背景 為加強電動腳踏車行業管理,促進電動...
(三)新建生產企業和新建、改擴建項目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企業應加強技術創新、提高產品質量,鼓勵對現有生產線進行高端化智慧型化綠色化改造升級,減少單純擴大產能的建設項目。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推動電動腳踏車產業園區化、集約化發展。二、工藝裝備 (四)企業應具有與電動腳踏車整車產能相匹配的金屬料件切割、彎曲...
電動腳踏車是指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在普通腳踏車的基礎上,安裝了電機、控制器、蓄電池、轉把、閘把等操縱部件和顯示儀表系統的交通工具。2018年5月16日,新修訂的《電動腳踏車安全技術規範》批准發布。8月25日,電動腳踏車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轉為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過渡期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19年4月14日止...
這其實呈現了一種現實的民生狀態:在生活節奏越來越快的今天,人們對電動車的速度要求更高了,“20公里以上算機動車”這一新國標裡面的規定,已經與現實嚴重脫節,畢竟任何一級的交管部門,也無法拿出電動車時速超過20公里就能造成事故增多的數據。如果一條法律規定令絕大多數人都在不知不覺間違法,那就不是老百姓的...
新標準實施後,各地公安機關要嚴格按照地方規定對電動腳踏車進行登記上牌;尚未實施登記上牌管理的省(區),要提請省(區)政府儘快建立電動腳踏車登記管理制度。公安機關要建設電動腳踏車登記管理系統,按照新標準認真查驗腳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車質量以及CCC認證證書、銷售發票等信息,嚴禁為未獲CCC認證車輛登記上牌;對...
將第一款第十三項修改為:“(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電動腳踏車駕駛、乘坐人員應當規範佩戴符合相關質量標準的安全頭盔。”14.將第二十四條修改為:“電動腳踏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充電。未設定停放、充電地點的,車輛停放、充電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車站、醫院、學校...
(四)電動腳踏車無整車編碼或者電動機編碼的;(五)車輛屬於被盜搶騙的;(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情形。第十五條電動腳踏車號牌損壞或者丟失的,所有人可以向登記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補換領。補換領時,應當提交補換領申請和所有人身份證明。號牌損壞的,應當交回損壞的號牌。第三章轉讓登記 第...
(二)電動腳踏車、電動機車的駕駛人和乘坐人員應當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三)電動腳踏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行駛,在沒有劃設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四)因非機動車道被占用無法在本車道內行駛的電動腳踏車,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行駛,並在駛過被占用路段後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
一、南昌市人大常委會為了加強電動腳踏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暢通,制定條例是必要的。條例總體上與上位法不相牴觸,是可行的,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予以批准。二、為了使條例的內容更加準確、規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議作如下修改:(一)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意見,建議將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
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定期宣傳電動腳踏車相關法律知識及安全常識,引導民眾增強電動腳踏車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意識。第九條 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生產、銷售的電動腳踏車應當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並按照規定標註強制性產品認證標誌。第十條 電動腳踏車銷售者應當建立進貨查驗制度,在銷售場所顯著...
(二)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場所確需毗鄰其他建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設定在建築內的,應當符合相關消防安全要求;(三)電動腳踏車充電設備線路敷設應當符合技術標準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並設定專用充電配電箱;(四)其他有關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場所的設定要求。第十四條電動腳踏車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收取充電服務費,...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電動腳踏車,是指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能力,能實現電助動、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腳踏車。第四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電動腳踏車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工作協調機制,解決電動腳踏車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第五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履行職責:...
第十七條 供電企業和農村用戶應當遵守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採取有效措施,做好用電消防安全工作。供電企業發現農村用戶超負荷用電、違規拉線接電或者違規臨時用電等可能引發火災事故的行為,應當依法予以制止。第十八條 新能源汽車、電動腳踏車、電動機車、電動三輪車以及其他設備充電時應當確保全全,停放或者充電時,...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電動腳踏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 (一)行經人行橫道時未減速慢行,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未停車讓行的; (二)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未避讓的; (三)駕駛人未滿十六周歲的; (四)十六周歲以上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
第三十條 駕駛電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的規定。電動腳踏車應當在劃定的車道內行駛,在沒有劃定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右側行駛。駕駛電動車不得在人行道行駛。駕駛電動車上道路不得逆向行駛,不得在道路上追逐競駛;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有吸菸、飲食、手中持物、單...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予辦理變更登記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六條 電動腳踏車、機動輪椅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註銷登記:(一)車輛滅失或者報廢;(二)因質量問題退車;(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辦理註銷登記的情形。辦理註銷登記,應當交回車輛號牌、行駛證。未交回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
(一)拼裝電動腳踏車;(二)加裝、改裝或者更換電動機、蓄電池等動力裝置,導致電動腳踏車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三)拆除或者改換限速裝置,導致最高時速超過強制性國家標準;(四)改變電動腳踏車銘牌、電動機編碼、整車編碼等;(五)違反規定加裝車篷、雨棚、車廂等裝置,影響交通安全。禁止具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
《昆明市電動腳踏車管理規定》已經2011年8月30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發布信息 第108號 市長 張祖林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規定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電動腳踏車的管理,維護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暢通,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打擊盜搶電動腳踏車違法行為,保護公民...
第十條 電動車銷售者應當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建立進貨、銷售台賬;不得銷售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腳踏車,以及未列入《公告》的電動機車、低速電動車。電動車銷售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購車發票與車輛合格證。違反前兩款規定造成購買的電動車無法登記的,消費者可以依法要求退貨或者更換。第十一條 任何...
《貴陽市電動腳踏車管理規定》共六章四十條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電動腳踏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電動腳踏車的生產...
第三十條 本細則未規定事宜遵照《甘肅省電動腳踏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登記規定》執行。第三十一條 本細則由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負責解釋。第三十二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滿自 動失效。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一)我州電動腳踏車情況。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州電動腳踏車迅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寧德市實際,制定《寧德市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條例於2022年6月23日寧德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經2022年7月28日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准。條例共...
《吳忠市停車場條例》已由吳忠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23年8月24日通過,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23年9月23日批准,現予公布,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忠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3年9月27日 條例全文 吳忠市停車場條例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