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計畫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計畫》是2024年3月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計畫
  • 發布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印發通知,計畫全文,

印發通知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計畫》的通知
寧政辦發〔2024〕18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計畫》已經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3月25日   

計畫全文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計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式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就自治區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導思想
2024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5周年,是實現“十四五”規劃目標任務的關鍵一年。做好2024年度政府立法工作,要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寧夏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緊扣自治區第十三次黨代會和自治區黨委十三屆四次、五次、六次全會提出的目標任務,聚焦產業發展、生態保護、安全生產、民族團結等重點領域,因需、應時、統籌、有序開展立法,推動政府立法工作高質量發展,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美麗新寧夏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二、立法項目
2024年度安排政府立法項目42件,其中審議項目23件,調研論證項目19件。
(一)審議項目
共包括地方性法規項目14件(制定4件、修訂4件、修正1件、打包修改5件),政府規章項目9件(制定1件、修訂1件、打包修改4件、廢止3件)。
在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方面(2件),擬提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制定自治區智慧財產權保護條例,修訂自治區奶產業發展條例。
在推動綠色發展、推進新征程生態文明建設方面(7件),擬提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修訂自治區空間規劃條例、環境保護條例,打包修改自治區濕地保護條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水資源管理條例。制定自治區實施《地下水管理條例》辦法,打包修改自治區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實施辦法。
在強化依法治理、提高安全生產法治化水平方面(4件),擬提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制定自治區電動腳踏車管理規定,打包修改自治區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條例。打包修改自治區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辦法。
在增進民生福祉、提升人民生活品質方面(4件),擬提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制定自治區社會救助條例,修正自治區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工作條例。修訂自治區醫療機構管理辦法,打包修改自治區殯葬管理辦法。
在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方面(3件),擬提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制定自治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條例,修訂自治區行政複議條例。打包修改自治區行政聽證程式規定。
廢止的政府規章(3件),分別是:自治區危險廢物管理辦法、宗教事務若干規定、宗教活動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二)調研論證項目
共包括地方性法規項目12件,政府規章項目7件。
地方性法規12件,分別是:制定自治區精神衛生條例、糧食安全保障條例、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規定、大數據發展條例、灘羊產業促進條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條例、噪聲污染防治條例,修訂自治區體育條例、突發事件應對條例、財政監督條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辦法、計算機信息安全管理條例。
政府規章7件,分別是:制定自治區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辦法、實施《殘疾人教育條例》辦法、計畫用水管理辦法、農田建設管理辦法,修訂自治區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林地管理辦法、行政許可監督辦法。
具體立法項目詳見附屬檔案。
三、工作要求
(一)堅持和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全面領導。黨的領導是做好立法工作的最根本保證。要始終堅持黨領導立法的最高政治原則,緊緊圍繞自治區黨委貫徹黨中央大政方針的決策部署,謀劃和推進政府立法工作,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政府立法工作中得到深入貫徹和有效執行。五個設區的市要根據實際需要制定年度立法工作計畫,並按要求提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審議。嚴格執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重要事項、重要工作及時依程式向同級黨委請示報告,確保立法工作在黨的領導下有序推進。
(二)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堅持科學立法,深入分析新情況新問題,尊重經濟社會發展客觀規律,切實增強立法的針對性和適用性。堅持民主立法,靈活運用調研、座談、論證等方式,把全過程人民民主貫穿到立項、起草、審議、評估和宣傳等立法工作全過程;採用訪談對話、開設媒體專欄等形式,及時宣傳解讀新出台的法規規章;更好發揮基層立法聯繫點接地氣、察民情、聽民意、聚民智的“直通車”作用,注重聽取基層民眾“原汁原味”意見建議。堅持依法立法,全面準確把握憲法精神和上位法規定,在法定許可權範圍內開展立法工作。
(三)完善和加強備案審查工作。堅持“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健全完善備案審查工作機制,依法開展審查和集中清理工作。加強備案審查能力建設,加大審查力度,著力提升備案審查發現問題、研究問題、推動解決問題的能力和水平,更好維護國家法治統一。
(四)更加注重發揮政府規章重要作用。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做好立法項目培育,有重點、分步驟推動五年立法規劃政府規章項目高質高效完成。五個設區的市要緊緊圍繞城鄉建設與管理、生態文明建設、歷史文化保護、基層治理等方面,靈活運用“小切口”、“小快靈”方式制定政府規章,更好發揮政府規章在地方立法中的實施性、補充性作用。
(五)紮實開展立法後評估工作。五個設區的市、獲評自治區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單位的區直政府部門(單位),至少對1件政府規章開展立法後評估,對政府規章的實施情況進行調研、分析、評價,提出政府規章繼續實施或者修改、廢止的建議,為完善政府立法提供參考。自治區人民政府部門(單位)在報送2025年度政府立法建議項目時,一併報送擬開展的立法後評估項目。
(六)切實抓好立法工作計畫落地落實。起草部門(單位)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紮實做好調研論證、意見徵集、風險評估等工作,高質量完成起草任務。自治區司法廳要認真履行立法審查職責,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將立法工作計畫執行情況納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效能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全面推進立法工作計畫落實。起草部門(單位)報送的送審稿不符合《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規定》要求的,自治區司法廳要依程式緩辦或者退回起草部門(單位)。對於列入調研論證的立法項目,責任部門(單位)要及早著手、認真調研,於2024年10月31日前將調研報告報送自治區司法廳。
附屬檔案:1.2024年擬提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制定、修訂、修正、打包修改的地方性法規項目(14件)
      2.2024年擬制定、修訂、打包修改、廢止的政府規章項目(9件)
      3.2024年擬調研論證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項目(1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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