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電動腳踏車登記管理規定》由陝西省公安廳於2023年公開發布。
2023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電動腳踏車登記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2023年
- 實施時間:2023年4月1日
《陝西省電動腳踏車登記管理規定》由陝西省公安廳於2023年公開發布。
2023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陝西省電動腳踏車登記管理規定》由陝西省公安廳於2023年公開發布。12023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通知發布索 引 號:11610000016000080P/2023-00002 主 題 分 類:公安發 布 機 構:省公...
《漢中市電動車管理條例》,地方性法規。2022年9月29日,陝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省人大常委會批准《漢中市電動車管理條例》的決定。批准通過 2022年8月25日漢中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
修訂的條例 (2013年4月24日西安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2014年3月27日陝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批准 根據2016年12月22日西安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2017...
第二十四條 腳踏車、人力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電動腳踏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改裝動力裝置。第三章 道路通行條件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交通影響評價制度,組織城鄉規劃、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部門對城市中的建設項目實施後可能...
西安市查處摩托車和非機動車非法載客若干規定於2020年6月30日西安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2020年7月30日陝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規範客運市...
2021年8月1日起,《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正式施行。11月1日起,只有懸掛號牌的合規電動腳踏車才可上路行駛。截至2022年12月,中國 電動腳踏車的社會保有量已達3.5億輛,年產量超過3500萬輛,均已位居世界第一。發展歷程 ...
本市對符合國家和本市標準要求的電動腳踏車實行產品目錄管理制度。未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腳踏車不得在本市銷售和登記上牌。此外,根據《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消費者購買的電動腳踏車因未納入產品目錄無法在本市登記上牌的...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電動車,是指電動腳踏車、超標電動腳踏車、電動輪椅車、電動三輪車、低速電動四輪車等電力驅動車。第三條 在本行政區域內,電動車生產、銷售、登記、通行、維修及停放,適用本條例。第四條 市、縣(市、區)...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電動車,包括電動腳踏車、電動普通機車(電動普通兩輪機車和電動普通三輪機車)、電動輕便機車(電動輕便兩輪機車和電動輕便三輪機車)、電動三輪汽車、電動四輪低速汽車。第四條 電動車的管理應當遵循協同共...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電動車的生產、銷售、維修、登記、通行以及相關管理活動。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電動車,包括電動腳踏車、電動普通機車(電動普通兩輪機車和電動普通三輪機車)、電動輕便機車(電動輕便兩輪摩托...
第八條 電動腳踏車管理實行實名登記制度。電動腳踏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註冊登記、安裝號牌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設電動腳踏車登記信息系統,並在政務服務中心(站、所)、基層公安機關以及符合條件的電動腳踏車銷售...
呂梁市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於2020年10月30日呂梁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八次會議通過,2020年11月27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動腳踏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有...
禁止銷售和駕駛前款規定的電動腳踏車。第十一條 電動腳踏車廢舊蓄電池按照固體廢物依法管理,禁止隨意丟棄。第十二條 鼓勵電動腳踏車生產者、銷售者、維修者採取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等方式回收廢舊電動腳踏車和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
朔州市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於2020年10月30日朔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六次會議通過,2021年1月15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動腳踏車管理,引導...
《南寧市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南寧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19年12月31日通過,經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20年5月19日批准,自2020年9月1日起...
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對全市電動腳踏車進行登記上牌管理。電動腳踏車登記實施細則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定,並向社會公布。三、駕駛電動腳踏車上道路行駛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懸掛的號牌應當保持號牌完整、清晰,不得污損、遮擋。
《宜昌市電動腳踏車登記管理辦法》是2019年宜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辦法。 關於印發《宜昌市電動腳踏車登記管理辦法》和《宜昌市電動腳踏車限期退出管理辦法》的通知——宜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
鉛酸蓄電池生產者、銷售者應當採取以舊換新等方式回收電動腳踏車廢鉛酸蓄電池,回收的廢鉛酸蓄電池應當由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處理。第九條 本市實行電動腳踏車登記上牌制度。登記上牌的電動腳踏車應當是納入本市電動腳踏車登記上牌...
電動車所有人應當持下列材料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一)所有人的身份證明;(二)購車發票等車輛來歷證明;(三)整車出廠合格證明;(四)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第十條 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腳踏車,應當按照...
消費者購買的電動腳踏車因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而不能登記上牌的,可以要求銷售者退貨或者換貨;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第九條 電動腳踏車實行實名登記管理制度。電動腳踏車所有人自購車之...
禁止銷售拼裝、非法改裝、非法加裝的電動腳踏車。禁止駕駛拼裝、非法改裝、非法加裝的電動腳踏車上道路行駛。第九條 本市實行電動腳踏車實名登記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電動腳踏車登記管理信息平台。電動腳踏車經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
規定印發 關於印發《山東省電動腳踏車登記管理規定(試行)》和《山東省電動腳踏車登記工作規範(試行)》的通知 魯公通〔2019〕128號 各市公安局,各直屬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
條例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生產、銷售管理 第三章 登記管理 第四章 道路通行 第五章 保障與監督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動腳踏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
2021年12月,河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起草了《河北省電動腳踏車登記辦法(徵求意見稿)》。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全省電動腳踏車登記工作,根據《河北省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購買電動腳踏車的,應當在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登記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電動腳踏車登記、上牌,不收取費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派出所、銷售商等處設立電動腳踏車臨時登記點。第十一條 公安機關...
《孝感市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於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共六章三十二條,對電動腳踏車管理中各單位和個人的職責,電動腳踏車及零部件生產、銷售、維修、回收要求,登記上牌、變更、註銷、過渡期制度,通行保障和安全使用要求等作出...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並當場發放非機動車號牌和登記證;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書面說明理由。辦理電動腳踏車登記不收取任何費用。新購電動腳踏車,駕駛人可以持購車證明在購車之日起三十日內臨時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