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

《孝感市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於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共六章三十二條,對電動腳踏車管理中各單位和個人的職責,電動腳踏車及零部件生產、銷售、維修、回收要求,登記上牌、變更、註銷、過渡期制度,通行保障和安全使用要求等作出明確規定,為我市規範管理電動腳踏車提供法治支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孝感市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
  • 實施時間:2022年1月1日
  • 內容解讀
《條例》規定
電動腳踏車出行應當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通行;
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靠車行道右側行駛;
不得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
不得醉酒駕駛;
不得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不得手動操作通訊工具、電子設備或者牽引動物;
法律、法規關於非機動車道路通行的其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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