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關於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在大會閉會期間設立常務主席的決定

1989年12月22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關於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在大會閉會期間設立常務主席的決定
  • 頒布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89.12.22
  • 實施時間:1989.12.22
為加強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建設,更好地發揮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有關規定的精神,結合自治區的實際,決定如下:
一、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在大會閉會期間設立專職常務主席。
二、常務主席由主席團在主席團成員中推選產生,可以連選連任。
三、常務主席在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辦理鄉、鎮人大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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