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有效防治揚塵污染,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昌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
- 實施時間:2020年3月1日
- 發布單位:宜昌市人大常委會
- 批准時間:2019年11月29日
為了有效防治揚塵污染,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為了有效防治揚塵污染,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1全文目 錄 第一...
住建部門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等建築垃圾源頭管理工作,監督建築工地揚塵防治措施執行情況,牽頭負責建築垃圾利用工作。環保部門負責建築垃圾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會同住建、城管等相關部門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建築垃圾運輸車輛通行管理,核發道路通行證,依法查處違反通行規定的交通違法...
益陽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於2020年8月28日益陽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2020年9月21日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防治揚塵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揚塵污染的防治及其監督管理活動。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揚塵污染,是指開挖山體、建設工程施工、建(構)築物拆除、裝飾裝修、物料運輸與堆放、公共場所與道路保潔、園林綠化、礦產資源開發等活動以及山體、土地裸露產生的粉塵顆粒物對大氣造成的污染。第四條揚塵污染防治應當堅持預防為主、...
荊州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三審稿)》共分五章三十五條,分為總則、防治措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三審稿總則中明確了各政府職能部門在揚塵污染防治中的具體管理職責及分工,特別是對涉及工程施工、園林綠化、物料運輸等容易產生揚塵的生產活動,通過列舉予以細化明確對口管理部門職責範圍,生態環境部門對揚塵污染防治...
(四)行使生態環境管理方面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由公安機關查處的除外)、建築施工噪聲和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五)行使轄區內渣土運輸車超限...
第一條 為了有效防治揚塵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揚塵污染防治及其監督管理。本條例所稱揚塵污染,是指建設工程施工、建(構)築物拆...
本條例所稱揚塵污染是指因建設工程施工、建(構)築物拆除、採石取土、物料運輸與堆存、道路保潔、園林綠化等活動以及因土地裸露產生的粉塵顆粒對大氣環境造成的污染。第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統籌協調機制,協調解決揚塵污染防治的重大問題,將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岳陽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於2019年7月31日岳陽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2019年9月28日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防治揚塵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公眾健康,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
巴中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於2020年8月26日巴中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2020年9月29日由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有效防治揚塵污染,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二章防治措施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揚塵污染防治與監督管理活動。本條例所稱揚塵污染,是指在建設工程施工、建(構)築物拆除、物料運輸與堆放、預拌混凝土生產、市容保潔、綠化作業等活動以及因裸露地面在自然力或人力作用下產生顆粒物...
第六節 礦產資源開發及裸露土地揚塵污染防治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有效防治揚塵污染,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護公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陝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
孝感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揚塵污染,推進宜居孝感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揚塵污染防治與管理活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揚塵污染,是指在建設工程施工...
2022年3月1日,《河源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下稱《條例》)正式施行。內容解讀 加強地方立法提供法治保障 鞏固藍天保衛戰成果 打贏藍天保衛戰,是黨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為進一步強化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完善揚塵污染防治機制,加大環境保護力度,鞏固好藍天保衛戰成果,不斷擦亮“河源藍”名片,自2020年以來...
《漯河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是2019年6月25日漯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的地方行政法規。條例全文 (2019年6月25日漯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2019年7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防治責任 第三章防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濮陽市實際,制定《濮陽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該條例已經濮陽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於2022年6月29日通過,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於2022年7月30日批准,條例共二十九條,自2022...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揚塵污染的預防、治理、監督和管理。本條例所稱揚塵污染,是指各類施工工地,鋪裝與未鋪裝路面,廣場及停車場,各類露天堆場、貨場、採礦採石場,城區裸土地面,清掃保潔,綠化作業,物料混合、裝卸、傳送與運輸等場所和活動所產生的空氣顆粒物對大氣造成的污染。第三條揚塵污染防治...
張家界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於2017年8月30日張家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17年9月29日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防治揚塵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
衡陽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於2020年8月27日衡陽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2020年9月25日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了有效防治揚塵污染,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公眾健康,建設美麗衡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揚州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是揚州市人大常委會2022年12月8日宣布的條例。條例頒布 揚州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號)《揚州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已由揚州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22年10月28日通過,經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於2022年11月25日批准...
樂山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於2020年9月1日樂山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2020年9月29日由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防治揚塵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
本條例未作規定的,適用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揚塵污染,是指在建設工程施工、建(構)築物拆除、公共場所和道路保潔、園林綠化、物料堆放和運輸、固體廢物填埋、回收和利用等活動中以及因地表裸露產生的顆粒物對大氣環境造成的污染。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領導全市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縣(...
鎮江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於2021年4月28日鎮江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2021年5月27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了有效防治揚塵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和美麗鎮江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
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根據市揚塵污染防治總體方案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並組織落實。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和德州運河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參照本條例關於縣(市、區)人民政府的規定,履行區域內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職責。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
第二章 防治措施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揚塵污染防治及其監督管理活動。本條例未作規定的,適用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揚塵污染,是指工程施工、建(構)築物拆除、公共場所和道路清掃保潔、...
本條例未作規定的,適用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揚塵污染,是指在建設工程施工、建(構)築物拆除、公共場所和道路保潔、園林綠化、物料堆放和運輸、固體廢物填埋、回收和利用等活動中以及因地表裸露產生的顆粒物對大氣環境造成的污染。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領導全市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縣(...
條例全文 (2019年6月27日赤峰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2019年8月1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准)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揚塵污染是指建築工程施工、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水利工程施工...
條例全文 鹽城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 告 第 26 號 《鹽城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已由鹽城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於2016年9月23日制定,經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於2016年12月2日批准,現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鹽城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