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辦法》經2014年10月24日定西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務會議通過,2014年11月7日定西市人民政府令第10號公布。該《辦法》共15條,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定西市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辦法
- 發布機關:定西市人民政府
- 文號:定西市人民政府令第10號
- 類別:政府規章
- 印發時間:2014年11月7日
- 施行時間:2014年12月1日
《定西市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辦法》經2014年10月24日定西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務會議通過,2014年11月7日定西市人民政府令第10號公布。該《辦法》共15條,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定西市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辦法》經2014年10月24日定西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務會議通過,2014年11月7日定西市人民政府令第10號公布。該《辦法》共15條,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檔案內容定西市...
本辦法所稱市場主體是指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各類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市場經營主體。本辦法所稱登記機關,是指本省各級履行註冊登記職責的部門。本辦法所稱住所,是指市場主體註冊登記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本辦法所稱經營場所,是指市場主體在登記機關登記或備案的從事生產、銷售...
本辦法所稱住所,是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個人獨資企業的住所和合夥企業主要經營場所的統稱,是指上述市場主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其功能是公示上述市場主體的法律檔案送達地址、確定司法和行政管轄地。本辦法所稱經營場所,是指市場主體實際從事經營活動的場所。第四條 市場主體住所(...
企業住所與經營場所是企業住所是指企業法人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經營場所是指企業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固定地點。一個企業可以有多處經營場所,而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唯一的住所。企業住所是企業進行經濟活動的中心,是企業設立銀行帳戶、匯兌款項、傳遞信件、聯繫業務的場所,是確定企業登記管理機關的依據和司法管轄的...
《山西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是經山西省人民政府同意,2022年12月26日印發的辦法。印發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 晉政發〔2022〕28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山西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已經省...
《自貢市人民政府印發<自貢市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是自貢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中文名 自貢市人民政府印發《自貢市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發布單位 自貢市人民政府 自貢市人民政府 印發《自貢市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
第十五條 商事主體的住所和經營場所,應當是固定場所。商事主體向商事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登記時,應當提交住所或者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商事主體,可將同一地址作為本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向商事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登記:(一)有投資關聯關係的企業;(二)在區、縣級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有關行政管理機關對“一照多址”企業的生產(經營)場所,參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進行監督管理。申請載入生產(經營)場所地址的,應當提交下列檔案: (一)《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或者《非公司企業法人登記(備案)申請書》;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及指定代表或委託...
《山東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是為進一步規範山東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提升市場主體登記便利度,激發市場活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山東省實際制定的辦法。由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4年3月28...
《辦法》總計四章十五條,第一章總則闡述了辦法出台的總體目標、法律依據、登記原則、適用範圍。 第二章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明確了市場主體申請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提交材料要求及限制情形,放寬了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第七條明確了允許“一照多址”,企業只能登記一處住所,可以登記多處經營場所,經營性場所可以...
第八條 能有效劃分區間且相對獨立集中辦公的電子商務、文化創意等現代服務產業,同一地址可以作為兩個以上企業的住所或經營場所進行登記。有投資關係的市場主體可以登記使用同一住所。第九條 允許無前置審批的企業在住所以外增設多個經營場所,其住所與經營場所在同一登記機關管轄區域的,可選擇申請變更登記,在營業執照上...
企業申請辦理備案時,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備案申請書、營業執照複印件,並提交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房屋使用證明。首次辦理備案的,還應當換髮營業執照。備案後,登記機關在企業營業執照住所一欄標註“一照多址企業”,並通過企業營業執照上的“經營主體身份碼”公示經營場所備案信息。企業應當將營業執照複印件置於備案...
管理辦法 成都市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 第一條 (目的依據)為推進工商登記制度便利化,降低創業成本,鼓勵投資興業,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四川省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川府發〔2014〕42號)的規定,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制定原則)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應遵循方便準入、...
《天水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是天水市人民政府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一份檔案。第一條為進一步放寬對市場主體準入的管制,降低準入門檻,方便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註冊登記,激發社會創業活力,促進市場主體快速發展,根據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登記的企業、農民...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山市行政區域內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登記和監督管理。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市場主體,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經營活動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組織:(一)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二)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三)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
消防救援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進行監督管理。第十二條各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風景區管委會)可依據本辦法制定本轄區市場主體住所登記管理細則。第十三條本辦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武漢市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武政辦〔2015〕119號)同時廢止。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登記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負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註冊登記,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管理。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市場主體住所,是指市場主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
《菏澤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是為放寬市場主體準入條件,推進工商註冊制度便利化,降低創業成本而制定的管理辦法。第一條為放寬市場主體準入條件,推進工商註冊制度便利化,降低創業成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法規和其他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遵循既方便市場主體準入、又有效保障經濟社會秩序的原則。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景德鎮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第四條 市場主體住所是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其基本功能是公示市場主體的法律檔案送達地以及確定市場主體...
第三條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含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職責的市場監管部門,下同)負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市場主體住所,是指市場主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其功能是公示市場主體法律檔案的送達地,確定市場主體的司法管轄和行政管轄地。住所只能有一個,且...
第一條 為最佳化我市營商環境,推進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便利化,根據《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梅州市行政區域內商事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本規定所稱商事主體,包括公司、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非公司企業經營單位、來華從事...
為推進“放管服”改革,創建“0證明城市”,進一步放寬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7號)和國務院、省、市有關商事制度改革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 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瀘州市行政區域內商事主體住所(...
第十四條 本辦法所適用的企業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住所和經營場所登記參照本辦法執行。第十五條 企業住所和經營場所登記管理的實施細則由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另行制定。第...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的各類商事主體。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商事主體,包括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類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分支機構和個體工商戶。本辦法所稱住所是指商事主體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經營場所是指商事主體從事經營活動的場所。住所(經營場所)是商事主體的法定地址和文書送達地址...
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了簡化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規範登記行為,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關於印發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按照方便準入、規範有序的原則,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適用範圍】 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公司法人、非公司法人、合夥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
(三) 市場主體設立或變更的經營場所與住所不在同一縣域,未按規定辦理分支機構登記的,經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糾正,逾期仍不辦理的。第十一條商務秘書類企業可以為電子商務企業提供住所託管服務及其他配套服務。第十二條風景名勝區範圍內的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工作,應當遵守風景名勝區管理有關規定。第十三條本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制定的部門規章。2022年3月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2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11月3日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2000年1月13日...
江蘇省市場主體住所與經營場所分離登記辦法 蘇市監規〔2022〕8號 第一條 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進一步規範市場主體住所與經營場所分離登記,推進登記便利化改革,降低企業開辦成本,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4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第五十三條 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照本條例制定市場主體登記和監督管理的具體辦法。第五十四條 無固定經營場所攤販的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另行規定。第五十五條 本條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