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為統籌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工作,提高預防、預警和應對能力,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及時有效控制、減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氣帶來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19年12月9日
  • 實施時間:2019年12月9日
  • 發布單位:安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國務院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畫》(國發〔2018〕22號)、《生態環境部關於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河南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豫發〔2018〕19號)、《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畫(2018—2020年)》、《安陽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安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安陽市藍天保衛戰等3個行動計畫的通知》(安政〔2018〕20號)等。
1.3 定義
本預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氣,是指根據《環境空氣品質指數技術規定(試行)》,AQI大於200,即空氣環境質量達到五級(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氣污染。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安陽市行政區域內的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
因沙塵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參照沙塵天氣應對相關要求執行,不納入本預案範疇。
1.5 工作原則
1.5.1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護人民民眾身體健康作為應對重污染天氣應對的根本底線,加強日常監測與管理,著力提高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能力,確保各項污染物排放達到相應的減排比例,切實發揮減排效應,最大程度減少重污染天氣帶來的危害。
1.5.2 屬地管理,聯防聯控。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實行屬地為主、條塊結合和分級負責、分類管理的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機制,各級、各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
1.5.3 科學預警,及時回響。霉道海加強大氣污染源監控,做好空氣品質和氣象條件的日常監測工作,準確把握大氣環境質量變化趨勢,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會商研判、應急回響、督查調度機制,積極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戰朽辯氣。
1.5.4 分級管控,精準減排。應急減排措施以優先控制重污染行業主要涉氣排污工序為主,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強度,實施重點行業績效分級,落實差別化管控措施,細化企業“一廠一策”實施方案,確保同一區域、同一行業內同等績效水平的企業減排措施相對一致,強化揚塵污染、機動車污染、綜合整治,推動大氣污染防治水平整體提升,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1.6 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安陽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其下級預案包括各縣(市、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各縣(市、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應包含本級政府相關部門實施方案(含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和相關企業、單位的應急管控方案。
2.組織指揮體系
2.1組織機構與職責
安陽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環境攻堅辦)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市環境攻堅辦主任由常務副市長擔任,副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市環境攻堅辦下設大氣污臘遷棗享染防治工作部(以下簡稱市大氣工作部),作為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工作機構,主要負責貫徹市環境攻堅辦的指令和部署,組織重污染天氣應對研判、會商以及相關信息發布和上報,督導各成員單位落實重污染天氣職責分工組建市級重污染天氣督導檢查組,指導各縣(市、區)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對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分析、總結,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市環境攻堅辦交辦的其他工作。市大氣工作部設在市生態環境局,部長由市生態環境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市環境攻堅辦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文廣體旅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氣象局、市網信辦、市通管辦、國網安陽供駝船戰電公司等。
2.2縣(市、區)組織指揮機構
各縣(市、區)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應當明確相應組織指揮機構和姜歸成員單位,各有關部門按照責任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
3.監測與預警
3.1監測
市環境攻堅辦應當建立健全環境空氣品質監測、氣象監測網路,建立信息資源交換平台,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空氣品質和氣象條件日去雄廈常監測牛剃旋探,並對發生在本行政區域的重污染天氣信息,以及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外、可能造成本行政區域重污染天氣的信息進行收集和匯總,做好數據收集處理、環境質量現狀評價以及趨勢預測工作;建立會商研判機制,重污染天氣期間,每日對氣象要素與環境空氣品質進行分析研判,及時提出發布、調整、解除預警建議,為預警、應急回響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重污染天氣預警統一以AQI(空氣品質指數)日均值為指標,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以AQI日均值>200持續天數作為各級別預警啟動的基本條件。
全市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統一由低到高分為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三級,各級別分級標準為:
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
當預測AQI日均值>200持續1天,且未達到黃色預警級別時,隨空氣品質預報信息發布健康防護提示性信息。
3.2.2預警條件
當預測可能出現上述重污染天氣時,應當按空氣品質預報結果上限確定預警級別。
當接到生態環境部、區域空氣品質預測預報中心或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預警提示信息時,市環境攻堅辦應當根據預警提示信息,結合我市實際及時啟動相應級別預警。
3.2.3預警發布
達到市級預警條件時,由市環境攻堅辦負責發布預警信息。
當預測到未來空氣品質可能達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條件時,市環境攻堅辦應當提前24小時以上發布預警信息或按照區域應急聯動要求及時啟動預警,保障應急回響措施提前有效落實。
發布預警信息時,應當將未來重污染天氣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預警等級、主要污染物濃度範圍及平均值、AQI範圍及平均值予以說明。同時,明確預警啟動和預計解除的時間、發布機關、應急回響措施級別等內容。
3.2.4預警級別調整與解除
當空氣品質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以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並提前發布信息。當監測空氣品質已經達到嚴重污染,且預測未來24小時內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應當根據實際污染情況及時調整到相應級別的預警。
當預測發生前後兩次重污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當按一次重污染過程計算,從高級別啟動預警。
當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發布的預警信息未解除,且明確要求持續實施區域聯防聯控的,繼續按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要求執行。
預警調整、解除的主體及程式和預警信息發布相同。
4.應急回響
按照發布預警時確定的時間啟動應急回響。
4.1回響分級
4.1.1當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Ш級應急回響。
4.1.2當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應急回響。
4.1.3當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Ⅰ級應急回響。
當生態環境部、省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預警時,全市應當啟動不低於生態環境部或省級預警級別的應急回響;已啟動紅色預警時,仍執行Ⅰ級應急回響。
4.2回響措施
4.2.1 總體要求
(1)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期間,全社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在Ш級、Ⅱ級、Ⅰ級預警級別減排比例分別達到10%、20%和30%以上。
(2)各縣(市、區)應當將本行政區域內重點行業所有涉氣企業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其他行業企業視情況納入,確保減排措施全覆蓋。對新興產業、戰略性產業和保障民生的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採取減排措施,儘量避免對正常生產生活的影響。對承擔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險廢物、涉及居民供暖等民生保障類企業,在保障任務完成的同時,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實施“以量定產”或“以熱定產”。其中申報民生保障類企業屬於生態環境部規定實施績效分級管控重點行業的,還應達到B級及以上水平。各縣(市、區)應當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情況,每年定期開展清單修訂工作。
(3)各縣(市、區)在制定減排措施時,應當在滿足減排比例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企業污染排放績效水平、所處區域、行業類型特點以及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實施差異化減排措施;對達不到總體減排比例要求的,應當加大應急減排力度;確實無法達到的,應當盡最大能力減排,在提供詳細的測算說明和清單的基礎上,可酌情降低減排比例。
(4)各縣(市、區)對行政區域內較集中、成規模的特色產業企業涉氣工序採取應急減排措施;在難以滿足減排要求的情況下,可按需對小微涉氣企業採取相應措施;應當避免對居民供暖和對當地空氣品質影響小的生活服務業採取停限產措施;防止簡單粗暴“一刀切”停產。應急減排措施應當包括停止使用高排放車輛、停止土石方作業等措施,最大限度減少污染物排放。
(5)當預測將頻繁啟動橙色及以上預警時,市環境攻堅辦可提前指導行政區域內鋼鐵、焦化、炭素、陶瓷、耐火材料、玻璃、石油化工、煤制氮肥、製藥等生產工序不可中斷或短時間內難以完全停產的行業,通過預先調整生產計畫,有效落實應急減排措施,也可採取輪流停產、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產負荷等措施實現應急減排目標。
(6)各縣(市、區)應當指導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包含企業基本情況、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排污環節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含重型運輸車輛及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情況),並載明不同級別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明確具體停產的生產線、工藝環節和各類減排措施的關鍵性指標(如天然氣用量、用電量等)、應急準備時間,細化具體減排工序責任人及聯繫方式等,做到“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其中,對簡易工序或重污染預警期間實施全廠、整條生產線停產和輪流停產的工業企業,可只制定“公示牌”。
4.2.2 Ш級回響措施
市環境攻堅辦發布預警信息後,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排污企業、相關單位進入應急回響狀態,並採取相應級別的回響措施。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各級宣傳、廣電部門負責督導、協調報社、廣播電台、電視台、電信運營企業等發布以下健康防護警示: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腦血管、呼吸系統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內,確需外出的,需要採取防護措施;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如不可避免,建議採取防護措施。
教育部門負責督導已安裝空氣淨化裝置的幼稚園、中國小及時開啟空氣淨化裝置;中國小、幼稚園按照相關規定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督導醫療機構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增加醫護人員。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各級宣傳、廣電部門負責督導、協調報社、廣播電台、電視台、電信運營企業等發布以下建議信息: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儘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塗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倡導公眾綠色出行,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或電動汽車等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倡導公眾綠色生活,減少能源消耗。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各縣(市、區)政府應當督導落實以下措施:
工業源減排措施。各縣(市、區)政府應當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嚴格落實各項減排措施。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督導重點行業、非重點行業、小微涉氣行業等工業企業,按照“一廠一策”要求,採取降低生產負荷、停產、加強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錯峰運輸等措施,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加大燃煤發電企業監管力度,確保達標排放;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增加對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督促其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嚴格落實減排措施。
揚塵源減排措施。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露天作業;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建築拆除、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築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建築垃圾清運車輛和砂石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開挖土石方的挖掘機等非道路移動機械停止作業。城市管理部門在日常道路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增加清掃、灑水、噴霧等作業頻次(冰凍期結合當地實際執行)。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加強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運輸監督管理,採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揚塵污染。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督促露天礦山停止一切產生揚塵的生產活動。水利部門負責水利工程施工場地揚塵控制。
經市政府批准的重點建設項目、民生工程、應急搶險等,在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工地周邊百分之百圍擋、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蓋、出入車輛百分之百沖洗、施工現場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遷工地百分之百濕法作業、渣土車輛百分之百密閉運輸)的情況下,可不採取限制性停工措施。
移動源減排措施。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禁止使用國二排放標準及以下和不達標非道路移動機械。原則上,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城市和縣城建成區內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貨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通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依照我市發布的重污染天氣限行通告,對重型、中型貨車及工程車等闖禁行的交通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引導過境車輛避開城市和縣城建成區行駛。
其他減排措施。農業農村部門嚴格落實禁止農作物秸稈焚燒措施。城市管理部門嚴格落實禁止樹葉、垃圾露天焚燒措施,加大餐飲油煙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監管。公安部門嚴格按照縣級以上政府確定區域落實煙花爆竹禁限放措施。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嚴格督導相關企業落實季節性調控生產措施。電力部門嚴格管控企業電力調度。相關主管部門負責督導室外噴塗、粉刷、切割、焊接等涉氣環節停止作業。
4.2.3 Ⅱ級回響措施
在落實Ш級應急回響措施的基礎上,增加如下措施:
工業源減排措施。各縣(市、區)政府應當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嚴格落實各項減排措施。發展改革部門督導燃煤發電企業加大優質煤使用比例。電力公司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統籌實施燃煤發電企業分階段輪流限制發電措施。
移動源減排措施。在落實Ш級應急回響措施的基礎上,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增加公共運輸運輸運力,保障市民出行,有條件的地方可利用政府購買公交企業服務方式減免公交乘車費用。礦山(含煤礦)、洗煤廠、物流企業(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輛次)的單位應當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料為燃氣的重型載貨汽車)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
其他減排措施。在落實Ш級應急回響措施的基礎上,氣象部門根據氣象條件採取可行的氣象干預措施。
4.2.4 I級回響措施
在落實Ⅱ級應急回響措施的基礎上,增加如下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教育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污染濃度(AQI日均值達到500時)指導有條件的幼稚園、中國小校停課,併合理安排停課期間學生的學習生活,做到停課不停學。
(2)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各縣(市、區)政府應當督導落實以下措施:
工業源減排措施。各縣(市、區)政府應當按照重污染天氣限產、停產應急減排清單,嚴格落實各項減排措施。
移動源減排措施。在落實Ⅱ級應急回響措施的基礎上,各縣(市、區)政府負責實施更加嚴格的機動車限行措施,特殊公共保障車輛除外。
4.3 信息公開
4.3.1信息公開內容
信息公開內容應包括環境空氣品質監測數據、重污染天氣可能持續的時間、潛在的危害及防範建議、應急工作進展情況等。
4.3.2信息公開形式
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移動通訊等媒體以信息發布、科普宣傳、情況通報、專家訪談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4.3.3信息公開組織
市環境攻堅辦負責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信息公開,並對各縣(市、區)重污染天氣應急信息公開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各級宣傳部門負責新聞宣傳和輿情引導處置。
4.4信息報告
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每日通過網路或傳真向市攻堅辦報送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信息,內容包括發生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應急回響啟動、主要污染物排放、採取的應急措施、督導檢查情況等內容。
4.5回響終止
預警解除即回響終止。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終止由市環境攻堅辦下達指令。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單位不得擅自終止回響。
5.總結評估
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應當及時對重污染天氣應對過程進行總結評估,並建立檔案管理制度。
市大氣工作部應當對Ш級及以上重污染天氣應對過程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氣原因、影響、預警發布及回響情況,各有關部門、單位和企業措施落實情況、應對效果等。評估報告於回響終止後5日內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大氣工作部應當於每年5月前,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開展上一年度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評估,重點評估應急預案實施情況,應急措施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成本,以及預案內容的完整性、預警規定的詳實性、回響措施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專項實施方案完備性等。評估結果應當於5月底前報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
6.應急保障
各縣(市、區)政府應當加大資金投入和人才隊伍建設力度,按照國家相關要求和規範,加強環境空氣品質和氣象條件預報預警能力建設,建立完善本級環境空氣品質信息發布平台和預報預警平台,不斷提高重污染天氣應對能力。
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單位應當建立專家隊伍,為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撐;按照應急預案及其他相關專項預案,組織不同類型的演練,提高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水平;以增強公眾防範意識、提高公眾自救能力為目標,開展應對重污染天氣宣傳、教育等工作。
7.監督問責
市環境攻堅辦指導和協調各縣(市、區)政府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對預案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成員單位及相關縣(市、區)政府,將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責任。
對應急回響期間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企業,依法責令停止生產,除予以經濟處罰外,依法追究企業法定代表人法律責任。對按照國家標準已經列為A級、B級的工業企業,有違法違規行為、應急減排措施執行不到位或未達到相應績效分級要求的,立即降為C級。對超出允許生產經營範圍或超標排放的保障類企業,不符合綠色施工相關要求的保障類工程,移出民生保障類清單。
8.附則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安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安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安政辦〔2018〕79號)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單位及職責附屬檔案
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單位及職責
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由市環境攻堅辦成員單位負責,各單位按照責任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1.市委宣傳部負責協調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的宣傳報導工作。根據政府有關部門發布的權威信息,組織新聞媒體做好報導工作。
2.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聯合國網安陽供電公司,落實應急回響狀態下的電力保障工作;督促協調全市統調燃煤發電企業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
3.市教育局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中國小和幼稚園按照相關規定減少戶外活動及停課實施方案,並督導各縣(市、區)落實。
4.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工業企業開展綠色化改造工作,推動工業綠色發展;組織實施季節性生產調控措施,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5.市公安局負責按照我市發布的機動車限行通告,落實重污染天氣機動車車輛限行、煙花爆竹禁限放等措施。
6.市財政局負責保障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所需資金,並對應急資金的安排、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7.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制定非煤礦山、粉狀物料貯存場等揚塵控制實施方案,並督促各縣(市、區)落實。
8.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環境空氣品質監測,會同市氣象局開展重污染天氣預警會商和環境空氣品質預報,向市環境攻堅辦提出預警建議,並根據市環境攻堅辦指令發布預警信息;督促各縣(市、區)生態環境部門制定重污染天氣大氣污染物排放情況執法檢查方案,並督導各縣(市、區)落實。
9.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建築施工工地、城市道路揚塵控制和施工工地工程機械管控實施方案,並督導各縣(市、區)落實。
10.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禁止城市違規露天燒烤、違章占道經營燒烤實施方案,並督導各縣(市、區)落實。
11.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交通運力應急保障和國省幹線公路、高速公路施工等揚塵控制實施方案,並督導各縣(市、區)落實。
12.市水利局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水利工程施工場地揚塵控制實施方案,並督導各縣(市、區)落實。
13.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制定禁止農作物秸桿露天焚燒實施方案,並督導各縣(市、區)落實。
14.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診療措施,並督導各縣(市、區)落實;配合宣傳部門做好健康預防知識普及工作。
15.市文廣體旅局負責廣播電視媒體重污染天氣預防、控制措施宣傳報導工作。
16.市通信發展管理辦公室負責督導協調電信運營企業(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及時向公眾傳送相關預警信息。
17.市氣象局負責開展空氣污染氣象條件等級分析預報,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會商和空氣品質預報聯合發布工作,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18.國網安陽供電公司負責管控企業“一戶一卡”填報和電力調度工作,積極配合各縣(市、區)政府在確保全全條件下採取相應強制措施。

印發的通知

安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安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
安政辦〔2019〕3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及有關單位:
修訂後的《安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9年12月9日

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按照生態環境部《關於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河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為了進一步提高我市重污染天氣預防、預警和應對能力,控制、減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氣條件下的風險和危害,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結合我市實際,我局牽頭對《安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安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9修訂)》。
二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國務院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畫》(國發〔2018〕22號)、《生態環境部關於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河南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豫發〔2018〕19號)、《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畫(2018—2020年)》、《安陽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安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安陽市藍天保衛戰等3個行動計畫的通知》(安政〔2018〕20號)等。
三、主要內容
(一)預警分級標準。統一預警分級指標。按照生態環境部要求制定以AQI日均值為指標,預警共分為黃色、橙色、紅色三類預警,明確預警啟動和解除條件,規範預警判定及預警升級調整。
(二)應急減排目標。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期間,全市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揮發性有機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級別的減排比例應分別達到10%、20%和30%以上。
(三)主要減排路徑。按照生態環境部《關於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從工業源、移動源、道路揚塵源、施工揚塵源及其他面源大氣污染物為出發點,摸清我市大氣污染來源,制定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指導清單中的工業企業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包含企業基本情況、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不同級別預警下的減排措施,明確具體停產生產線、工藝環節,細化具體減排工序責任人及聯繫方式等,做到“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對新興產業、保障類企業,根據實際情況採取減排措施,儘量避免對正常生產生活的影響。對承擔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險廢物、涉及居民供暖等民生保障類企業,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實施“以量定產”或“以熱定產”。應當避免對居民供暖和對當地空氣品質影響較小的生活服務業採取停限產措施;防止簡單粗暴“一刀切”停產,在確保民生不受影響的情況下做到減排最大化。
(四)加強信息公開。當預測將出現重污染天氣時,市環境攻堅辦通過當地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及時發布預警預報信息,提醒公眾做好健康防護;對信息公開內容、形式、組織及信息報告提出明確要求,主動向公眾介紹環境控制質量監測數據、重污染天氣可能持續的時間、潛在的危害及防範建議等,組織各有關部門積極宣傳採取的應對措施,滿足公眾知情權。
(五)其他說明。各單位職責分工在附屬檔案中進行了明確,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制定本部門、本系統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專項實施方案。當重污染天氣預警指令發布後,各部門能夠迅速組織指導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
市環境攻堅辦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文廣體旅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氣象局、市網信辦、市通管辦、國網安陽供電公司等。
2.2縣(市、區)組織指揮機構
各縣(市、區)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應當明確相應組織指揮機構和成員單位,各有關部門按照責任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
3.監測與預警
3.1監測
市環境攻堅辦應當建立健全環境空氣品質監測、氣象監測網路,建立信息資源交換平台,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空氣品質和氣象條件日常監測,並對發生在本行政區域的重污染天氣信息,以及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外、可能造成本行政區域重污染天氣的信息進行收集和匯總,做好數據收集處理、環境質量現狀評價以及趨勢預測工作;建立會商研判機制,重污染天氣期間,每日對氣象要素與環境空氣品質進行分析研判,及時提出發布、調整、解除預警建議,為預警、應急回響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重污染天氣預警統一以AQI(空氣品質指數)日均值為指標,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以AQI日均值>200持續天數作為各級別預警啟動的基本條件。
全市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統一由低到高分為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三級,各級別分級標準為:
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
當預測AQI日均值>200持續1天,且未達到黃色預警級別時,隨空氣品質預報信息發布健康防護提示性信息。
3.2.2預警條件
當預測可能出現上述重污染天氣時,應當按空氣品質預報結果上限確定預警級別。
當接到生態環境部、區域空氣品質預測預報中心或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預警提示信息時,市環境攻堅辦應當根據預警提示信息,結合我市實際及時啟動相應級別預警。
3.2.3預警發布
達到市級預警條件時,由市環境攻堅辦負責發布預警信息。
當預測到未來空氣品質可能達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條件時,市環境攻堅辦應當提前24小時以上發布預警信息或按照區域應急聯動要求及時啟動預警,保障應急回響措施提前有效落實。
發布預警信息時,應當將未來重污染天氣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預警等級、主要污染物濃度範圍及平均值、AQI範圍及平均值予以說明。同時,明確預警啟動和預計解除的時間、發布機關、應急回響措施級別等內容。
3.2.4預警級別調整與解除
當空氣品質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以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並提前發布信息。當監測空氣品質已經達到嚴重污染,且預測未來24小時內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應當根據實際污染情況及時調整到相應級別的預警。
當預測發生前後兩次重污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當按一次重污染過程計算,從高級別啟動預警。
當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發布的預警信息未解除,且明確要求持續實施區域聯防聯控的,繼續按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要求執行。
預警調整、解除的主體及程式和預警信息發布相同。
4.應急回響
按照發布預警時確定的時間啟動應急回響。
4.1回響分級
4.1.1當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Ш級應急回響。
4.1.2當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應急回響。
4.1.3當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Ⅰ級應急回響。
當生態環境部、省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預警時,全市應當啟動不低於生態環境部或省級預警級別的應急回響;已啟動紅色預警時,仍執行Ⅰ級應急回響。
4.2回響措施
4.2.1 總體要求
(1)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期間,全社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在Ш級、Ⅱ級、Ⅰ級預警級別減排比例分別達到10%、20%和30%以上。
(2)各縣(市、區)應當將本行政區域內重點行業所有涉氣企業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其他行業企業視情況納入,確保減排措施全覆蓋。對新興產業、戰略性產業和保障民生的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採取減排措施,儘量避免對正常生產生活的影響。對承擔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險廢物、涉及居民供暖等民生保障類企業,在保障任務完成的同時,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實施“以量定產”或“以熱定產”。其中申報民生保障類企業屬於生態環境部規定實施績效分級管控重點行業的,還應達到B級及以上水平。各縣(市、區)應當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情況,每年定期開展清單修訂工作。
(3)各縣(市、區)在制定減排措施時,應當在滿足減排比例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企業污染排放績效水平、所處區域、行業類型特點以及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實施差異化減排措施;對達不到總體減排比例要求的,應當加大應急減排力度;確實無法達到的,應當盡最大能力減排,在提供詳細的測算說明和清單的基礎上,可酌情降低減排比例。
(4)各縣(市、區)對行政區域內較集中、成規模的特色產業企業涉氣工序採取應急減排措施;在難以滿足減排要求的情況下,可按需對小微涉氣企業採取相應措施;應當避免對居民供暖和對當地空氣品質影響小的生活服務業採取停限產措施;防止簡單粗暴“一刀切”停產。應急減排措施應當包括停止使用高排放車輛、停止土石方作業等措施,最大限度減少污染物排放。
(5)當預測將頻繁啟動橙色及以上預警時,市環境攻堅辦可提前指導行政區域內鋼鐵、焦化、炭素、陶瓷、耐火材料、玻璃、石油化工、煤制氮肥、製藥等生產工序不可中斷或短時間內難以完全停產的行業,通過預先調整生產計畫,有效落實應急減排措施,也可採取輪流停產、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產負荷等措施實現應急減排目標。
(6)各縣(市、區)應當指導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包含企業基本情況、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排污環節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含重型運輸車輛及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情況),並載明不同級別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明確具體停產的生產線、工藝環節和各類減排措施的關鍵性指標(如天然氣用量、用電量等)、應急準備時間,細化具體減排工序責任人及聯繫方式等,做到“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其中,對簡易工序或重污染預警期間實施全廠、整條生產線停產和輪流停產的工業企業,可只制定“公示牌”。
4.2.2 Ш級回響措施
市環境攻堅辦發布預警信息後,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排污企業、相關單位進入應急回響狀態,並採取相應級別的回響措施。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各級宣傳、廣電部門負責督導、協調報社、廣播電台、電視台、電信運營企業等發布以下健康防護警示: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腦血管、呼吸系統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內,確需外出的,需要採取防護措施;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如不可避免,建議採取防護措施。
教育部門負責督導已安裝空氣淨化裝置的幼稚園、中國小及時開啟空氣淨化裝置;中國小、幼稚園按照相關規定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督導醫療機構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增加醫護人員。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各級宣傳、廣電部門負責督導、協調報社、廣播電台、電視台、電信運營企業等發布以下建議信息: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儘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塗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倡導公眾綠色出行,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或電動汽車等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倡導公眾綠色生活,減少能源消耗。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各縣(市、區)政府應當督導落實以下措施:
工業源減排措施。各縣(市、區)政府應當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嚴格落實各項減排措施。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督導重點行業、非重點行業、小微涉氣行業等工業企業,按照“一廠一策”要求,採取降低生產負荷、停產、加強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錯峰運輸等措施,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加大燃煤發電企業監管力度,確保達標排放;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增加對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督促其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嚴格落實減排措施。
揚塵源減排措施。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露天作業;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建築拆除、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築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建築垃圾清運車輛和砂石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開挖土石方的挖掘機等非道路移動機械停止作業。城市管理部門在日常道路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增加清掃、灑水、噴霧等作業頻次(冰凍期結合當地實際執行)。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加強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運輸監督管理,採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揚塵污染。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督促露天礦山停止一切產生揚塵的生產活動。水利部門負責水利工程施工場地揚塵控制。
經市政府批准的重點建設項目、民生工程、應急搶險等,在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工地周邊百分之百圍擋、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蓋、出入車輛百分之百沖洗、施工現場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遷工地百分之百濕法作業、渣土車輛百分之百密閉運輸)的情況下,可不採取限制性停工措施。
移動源減排措施。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禁止使用國二排放標準及以下和不達標非道路移動機械。原則上,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城市和縣城建成區內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貨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通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依照我市發布的重污染天氣限行通告,對重型、中型貨車及工程車等闖禁行的交通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引導過境車輛避開城市和縣城建成區行駛。
其他減排措施。農業農村部門嚴格落實禁止農作物秸稈焚燒措施。城市管理部門嚴格落實禁止樹葉、垃圾露天焚燒措施,加大餐飲油煙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監管。公安部門嚴格按照縣級以上政府確定區域落實煙花爆竹禁限放措施。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嚴格督導相關企業落實季節性調控生產措施。電力部門嚴格管控企業電力調度。相關主管部門負責督導室外噴塗、粉刷、切割、焊接等涉氣環節停止作業。
4.2.3 Ⅱ級回響措施
在落實Ш級應急回響措施的基礎上,增加如下措施:
工業源減排措施。各縣(市、區)政府應當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嚴格落實各項減排措施。發展改革部門督導燃煤發電企業加大優質煤使用比例。電力公司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統籌實施燃煤發電企業分階段輪流限制發電措施。
移動源減排措施。在落實Ш級應急回響措施的基礎上,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增加公共運輸運輸運力,保障市民出行,有條件的地方可利用政府購買公交企業服務方式減免公交乘車費用。礦山(含煤礦)、洗煤廠、物流企業(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輛次)的單位應當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料為燃氣的重型載貨汽車)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
其他減排措施。在落實Ш級應急回響措施的基礎上,氣象部門根據氣象條件採取可行的氣象干預措施。
4.2.4 I級回響措施
在落實Ⅱ級應急回響措施的基礎上,增加如下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教育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污染濃度(AQI日均值達到500時)指導有條件的幼稚園、中國小校停課,併合理安排停課期間學生的學習生活,做到停課不停學。
(2)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各縣(市、區)政府應當督導落實以下措施:
工業源減排措施。各縣(市、區)政府應當按照重污染天氣限產、停產應急減排清單,嚴格落實各項減排措施。
移動源減排措施。在落實Ⅱ級應急回響措施的基礎上,各縣(市、區)政府負責實施更加嚴格的機動車限行措施,特殊公共保障車輛除外。
4.3 信息公開
4.3.1信息公開內容
信息公開內容應包括環境空氣品質監測數據、重污染天氣可能持續的時間、潛在的危害及防範建議、應急工作進展情況等。
4.3.2信息公開形式
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移動通訊等媒體以信息發布、科普宣傳、情況通報、專家訪談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4.3.3信息公開組織
市環境攻堅辦負責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信息公開,並對各縣(市、區)重污染天氣應急信息公開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各級宣傳部門負責新聞宣傳和輿情引導處置。
4.4信息報告
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每日通過網路或傳真向市攻堅辦報送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信息,內容包括發生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應急回響啟動、主要污染物排放、採取的應急措施、督導檢查情況等內容。
4.5回響終止
預警解除即回響終止。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終止由市環境攻堅辦下達指令。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單位不得擅自終止回響。
5.總結評估
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應當及時對重污染天氣應對過程進行總結評估,並建立檔案管理制度。
市大氣工作部應當對Ш級及以上重污染天氣應對過程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氣原因、影響、預警發布及回響情況,各有關部門、單位和企業措施落實情況、應對效果等。評估報告於回響終止後5日內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大氣工作部應當於每年5月前,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開展上一年度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評估,重點評估應急預案實施情況,應急措施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成本,以及預案內容的完整性、預警規定的詳實性、回響措施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專項實施方案完備性等。評估結果應當於5月底前報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
6.應急保障
各縣(市、區)政府應當加大資金投入和人才隊伍建設力度,按照國家相關要求和規範,加強環境空氣品質和氣象條件預報預警能力建設,建立完善本級環境空氣品質信息發布平台和預報預警平台,不斷提高重污染天氣應對能力。
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單位應當建立專家隊伍,為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撐;按照應急預案及其他相關專項預案,組織不同類型的演練,提高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水平;以增強公眾防範意識、提高公眾自救能力為目標,開展應對重污染天氣宣傳、教育等工作。
7.監督問責
市環境攻堅辦指導和協調各縣(市、區)政府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對預案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成員單位及相關縣(市、區)政府,將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責任。
對應急回響期間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企業,依法責令停止生產,除予以經濟處罰外,依法追究企業法定代表人法律責任。對按照國家標準已經列為A級、B級的工業企業,有違法違規行為、應急減排措施執行不到位或未達到相應績效分級要求的,立即降為C級。對超出允許生產經營範圍或超標排放的保障類企業,不符合綠色施工相關要求的保障類工程,移出民生保障類清單。
8.附則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安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安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安政辦〔2018〕79號)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單位及職責附屬檔案
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單位及職責
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由市環境攻堅辦成員單位負責,各單位按照責任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1.市委宣傳部負責協調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的宣傳報導工作。根據政府有關部門發布的權威信息,組織新聞媒體做好報導工作。
2.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聯合國網安陽供電公司,落實應急回響狀態下的電力保障工作;督促協調全市統調燃煤發電企業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
3.市教育局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中國小和幼稚園按照相關規定減少戶外活動及停課實施方案,並督導各縣(市、區)落實。
4.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工業企業開展綠色化改造工作,推動工業綠色發展;組織實施季節性生產調控措施,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5.市公安局負責按照我市發布的機動車限行通告,落實重污染天氣機動車車輛限行、煙花爆竹禁限放等措施。
6.市財政局負責保障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所需資金,並對應急資金的安排、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7.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制定非煤礦山、粉狀物料貯存場等揚塵控制實施方案,並督促各縣(市、區)落實。
8.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環境空氣品質監測,會同市氣象局開展重污染天氣預警會商和環境空氣品質預報,向市環境攻堅辦提出預警建議,並根據市環境攻堅辦指令發布預警信息;督促各縣(市、區)生態環境部門制定重污染天氣大氣污染物排放情況執法檢查方案,並督導各縣(市、區)落實。
9.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建築施工工地、城市道路揚塵控制和施工工地工程機械管控實施方案,並督導各縣(市、區)落實。
10.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禁止城市違規露天燒烤、違章占道經營燒烤實施方案,並督導各縣(市、區)落實。
11.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交通運力應急保障和國省幹線公路、高速公路施工等揚塵控制實施方案,並督導各縣(市、區)落實。
12.市水利局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水利工程施工場地揚塵控制實施方案,並督導各縣(市、區)落實。
13.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制定禁止農作物秸桿露天焚燒實施方案,並督導各縣(市、區)落實。
14.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診療措施,並督導各縣(市、區)落實;配合宣傳部門做好健康預防知識普及工作。
15.市文廣體旅局負責廣播電視媒體重污染天氣預防、控制措施宣傳報導工作。
16.市通信發展管理辦公室負責督導協調電信運營企業(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及時向公眾傳送相關預警信息。
17.市氣象局負責開展空氣污染氣象條件等級分析預報,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會商和空氣品質預報聯合發布工作,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18.國網安陽供電公司負責管控企業“一戶一卡”填報和電力調度工作,積極配合各縣(市、區)政府在確保全全條件下採取相應強制措施。

印發的通知

安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安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
安政辦〔2019〕3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及有關單位:
修訂後的《安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9年12月9日

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按照生態環境部《關於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河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為了進一步提高我市重污染天氣預防、預警和應對能力,控制、減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氣條件下的風險和危害,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結合我市實際,我局牽頭對《安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安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9修訂)》。
二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國務院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畫》(國發〔2018〕22號)、《生態環境部關於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河南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豫發〔2018〕19號)、《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畫(2018—2020年)》、《安陽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安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安陽市藍天保衛戰等3個行動計畫的通知》(安政〔2018〕20號)等。
三、主要內容
(一)預警分級標準。統一預警分級指標。按照生態環境部要求制定以AQI日均值為指標,預警共分為黃色、橙色、紅色三類預警,明確預警啟動和解除條件,規範預警判定及預警升級調整。
(二)應急減排目標。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期間,全市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揮發性有機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級別的減排比例應分別達到10%、20%和30%以上。
(三)主要減排路徑。按照生態環境部《關於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從工業源、移動源、道路揚塵源、施工揚塵源及其他面源大氣污染物為出發點,摸清我市大氣污染來源,制定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指導清單中的工業企業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包含企業基本情況、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不同級別預警下的減排措施,明確具體停產生產線、工藝環節,細化具體減排工序責任人及聯繫方式等,做到“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對新興產業、保障類企業,根據實際情況採取減排措施,儘量避免對正常生產生活的影響。對承擔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險廢物、涉及居民供暖等民生保障類企業,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實施“以量定產”或“以熱定產”。應當避免對居民供暖和對當地空氣品質影響較小的生活服務業採取停限產措施;防止簡單粗暴“一刀切”停產,在確保民生不受影響的情況下做到減排最大化。
(四)加強信息公開。當預測將出現重污染天氣時,市環境攻堅辦通過當地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及時發布預警預報信息,提醒公眾做好健康防護;對信息公開內容、形式、組織及信息報告提出明確要求,主動向公眾介紹環境控制質量監測數據、重污染天氣可能持續的時間、潛在的危害及防範建議等,組織各有關部門積極宣傳採取的應對措施,滿足公眾知情權。
(五)其他說明。各單位職責分工在附屬檔案中進行了明確,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制定本部門、本系統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專項實施方案。當重污染天氣預警指令發布後,各部門能夠迅速組織指導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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