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

各區縣人民政府、巴中經開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直屬事業單位,有關單位:

《巴中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巴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巴中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7年修訂)的通知》(巴府辦發﹝2017﹞11號)同時廢止。

巴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1月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中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
  • 頒布時間:2020年11月3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1月3日
  • 發布單位:巴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建立健全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機制,實施科學化、精準化、差別化減排,切實減緩污染程度、保護公眾健康、保障社會穩定,實現“經濟發展、生態環境”雙贏。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巴中市行政區域內出現重污染天氣時的應急應對工作。因沙塵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參照沙塵天氣相關要求執行,不納入本應急預案範疇。
(三)預案體系及內容。
本預案是《巴中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的重要組成部分,預案體系包括本預案、各區縣人民政府(含巴中經開區管委會,下同)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市政府有關工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專項實施方案和工業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操作方案。
各區縣應急預案應起到上傳下達的作用,重點在於措施落實,應明確接警、發布預警、啟動回響等具體流程,以及區縣內各種污染源管控情況和應急減排措施。
各級經濟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城鄉建設、市場監管、城管執法、應急管理、教育體育等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分別制定涉及廢氣排放企事業單位錯峰生產及限產停產方案、揚塵控制方案、停辦大型戶外活動方案、中國小和幼稚園停止戶外活動和停課方案;其他有關職能部門應編制本部門、本行業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專項實施方案。
納入各級政府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應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操作方案。操作方案應包含企業基本情況、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污環節及污染物排放情況,載明不同級別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明確具體的停產生產線、工藝環節和各類減排措施的關鍵性指標(如天然氣用量、用電量等);對於採取提高治污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的企業或工藝環節,應載明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不同級別預警的排放限值;制定企業操作方案“一廠一策”公示牌,安裝在廠區入口等顯要位置。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作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出發點,切實預防和及早預報重污染天氣的發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
2.屬地管理,區域統籌。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各區縣人民政府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密切配合。
3.及時預警,有效回響。加強對全市大氣污染源監控,做好空氣品質和氣象條件的日常監測,及時準確把握空氣品質和氣象條件變化趨勢,完善監測、預報、預警、回響體系,及時預警並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4.績效分類,差別管控。開展行業環境績效評級,突出區域、行業、企業和生產裝備差別,實施科學化、精準化、差別化減排;鼓勵和引導企業有序開展深度治理和節能改造,促使企業由“要我環保”向“我要環保”轉變,推進行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
5.明確責任,強化落實。明確各成員單位職責,釐清工作重點、工作程式,嚴格責任落實,獎懲並舉,確保監測、預報、預警、回響等應急工作各環節有人、有據、有序、有效執行。
6.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加強各有關部門協調聯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充分發揮各自專業優勢,協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完善信息公開制度,提高公眾自我防護及參與意識。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組織機構。
市政府成立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聯繫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市氣象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由各區縣人民政府、巴中經開區管委會,市委宣傳部,市目標績效辦、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教育體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林業局、市城管執法局,國網巴中供電公司、中石油巴中銷售分公司、中石化巴中銷售公司等單位組成。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應急工作組。應急工作組包括:監測預警組、應急督導組、污染控制組、醫療防護組、宣傳報導組、專家組、事件評估組。
(二)主要職責。
1.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承擔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領導工作,組織成員單位匯總分析重污染天氣形勢,負責重大事項決策,指導編制、修訂應急預案,根據重污染天氣實際情況和發展趨勢批准啟動、終止應急回響;督導各區縣人民政府及市級各部門開展重污染天氣處置工作;批准有關信息的發布。
2.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市目標績效辦、市氣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教育體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有關領導任副主任。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負責調度、協調、督導有關單位大氣污染預防及應急處置工作。
(2)承擔應急預案的編制和修訂工作,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3)組織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氣監測和預報預警體系。
(4)組織建立和管理市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平台以及預案處置指揮平台和專家庫。
(5)組織專家對重污染天氣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控制污染和減小環境空氣品質持續惡化建議。
(6)督查督辦全市重污染天氣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7)傳達省、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工作部署,收集匯總分析應急處置信息,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報告及向成員單位通報工作情況。
(8)對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不力、履職盡責不到位的單位和責任人員,向有權部門提出追責建議。
(9)承擔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3.應急工作組
(1)監測預警組:由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組成。負責本市空氣品質和氣象監測、預測,會同專家組及時研判事態發展趨勢,確定預警等級;編制重污染天氣預警、預報信息。
(2)應急督導組:由市目標績效辦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教育體育局等組成。主要負責對各地各相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準備、監測、預警、回響等職責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指導,強化監管。
(3)污染控制組
工業源控制組: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國網巴中供電公司、中石油巴中銷售分公司、中石化巴中銷售公司等組成。負責監督檢查工業企業及“散亂污”企業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和工業堆場揚塵污染防治設施,油庫、加油站、油罐車污染防治設施;根據應急回響級別提出限產、停產減排企業名單並監督實施。
移動源控制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市城管執法局等組成。負責組織實施機動車限行措施及上路行駛機動車輛監管;對冒黑煙車輛進行巡查整治;對柴油、汽油等油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加大公共運輸運力保障,檢查控制道路行駛的大型運輸車輛;建築垃圾(工程渣土)運輸監管;組織及監督公務用車停駛。
施工源控制組: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管執法局等組成。負責組織督促建築施工、市政工程、房屋拆除、城市綠化作業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實;制定停止或減少建築拆除工程、土石方作業等室外施工作業計畫並監督執行。
市容環境控制組: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城管執法局等組成。負責督促、檢查各區縣道路清掃保潔、灑水抑塵;負責組織實施物料渣土垃圾裸露運輸、道路遺撒等行為的查處。
生活源控制組:由市城管執法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等組成。負責城鎮規劃區範圍內秸稈禁燒、露天烤火、露天熏制醃臘製品、餐飲油煙污染防治、露天燃放煙花爆竹的監督管理和查處;應急期間進一步強化文明祭祀宣傳教育。
(4)醫療防護組:由市衛生健康委、市教育體育局等組成。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機構做好醫療救護等工作;組織中國小及幼稚園的健康防護工作。
(5)宣傳報導組:由市外宣辦、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市生態環境局等組成,負責應急處置宣傳報導的組織、協調工作,加強輿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提醒公眾採取健康防護措施,開展建議性減排措施宣傳;根據需要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
(6)專家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組建由大氣污染防治、氣象、環境監測、衛生防護等行業專家為成員的專家組。負責為重污染天氣預測、分析和應急處置等提供技術支持和對策建議。
(7)事件評估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應急管理局等組成。主要負責對重污染天氣事件的影響、危害以及所採取措施的有效性、針對性、可操作性等開展評估,對各地應急處置工作的及時性、聯動性和工作力度開展評價,總結經驗教訓,規範和加強今後應急處置工作。
三、監測與預警
(一)預防。
按照國家、省、市關於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有關要求,推進低碳發展,改善我市能源結構,倡導綠色生活方式,定期開展針對工業企業、城市揚塵、交通運輸、機動車尾氣排放、車用燃油生產流通的專項行動,建立健全部門聯動機制,堅決遏制污染大氣環境的各類違規違法行為。冬、春季節期間(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應加大執法力度和執法檢查頻次。
各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對廢氣排放總量超出核定排放污染物許可量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產治理;對廢氣排放濃度超出規定標準的企業進行限產整治,對整治後仍然超標準排放的應當責令其停產治理。
(二)監測。
市生態環境局與市氣象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充分利用執法檢查、自動監控等途徑對空氣品質和氣象條件進行監測、預測,聯合會商,及時研判、報告預警信息。
(三)預警。
1.預警分級
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統一採用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判別依據。當預測發生前後兩次污染過程,且間隔不超過24小時,應按一次污染過程統計,從嚴啟動預警。
根據重污染天氣形成特點,按照重污染天氣的發展趨勢和嚴重性,將預警分級劃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順序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
黃色預警:預測 PM2.5濃度>115 微克/立方米將持續 48 小時及以上,且短時出現重度污染;或預測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除 PM2.5以外的其他污染物〔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硫(S02)、臭氧(O3)、一氧化碳(CO)〕日均值>200 將持續 48 小時及以上,且短時出現重度污染,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 PM2.5濃度>115 微克/立方米將持續 72 小時及以上且 PM2.5濃度>150 微克/立方米將持續 24 小時及以上; 或預測AQI(除 PM2.5以外的其他污染物)日均值>200 將持續 72小時及以上。
紅色預警:預測 AQI 日均值>200 將持續 96 小時及以上,且預測 AQI 日均值>300 將持續 48 小時及以上;或預測 AQI 日均值達到500。
當預測AQI日均值>200,又不滿足上述預警條件時,發布健康防護提示性信息。
2.預警信息發布
(1)發布時間:當預測未來空氣品質可能達到黃色、橙色級別預警啟動條件時,應儘量提前24小時以上發布預警信息,紅色級別預警應立即發布。
(2)發布程式與方式:紅色、橙色預警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准,黃色預警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准,信息發布和指令下達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執行。
(3)預警解除與調整:預警解除、預警等級調整與預警發布的主體及程式一致。當空氣品質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 36 小時以上時,可以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並提前發布信息。當監測空氣品質已經達到嚴重污染,且預測未來 24 小時內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應根據實際污染情況儘早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
(4)區域應急聯動:以川東北區域內城市平均 AQI作為啟動指標,以黃色、橙色、紅色預警啟動限值作為啟動條件,當區域內城市平均 AQI 達到相應級別預警分級標準時,啟動區域應急聯動。或接到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指令時,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按照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通報的預警提示信息,開展區域應急聯動,發布相應等級的預警,啟動應急回響。
四、應急回響
(一)回響分級。
對應預警等級,實行三級回響。
當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回響。
當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回響。
當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Ⅰ級回響。
(二)回響程式。
發布黃色預警信息後,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准啟動Ⅲ級回響;發布橙色、紅色預警信息後,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准啟動Ⅱ級、Ⅰ級回響。啟動應急回響後,各成員單位立即採取與預警等級對應的應急回響措施。
(三)回響措施。
1.總體要求
黃色、橙色、紅色預警分別對應Ⅲ級、Ⅱ級、Ⅰ級應急回響,包括健康防護引導措施、建議性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工業企業S0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在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期間,減排比例應分別達到全社會占比的10%、20%和30%以上,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比例應達到 10%、15%和 20%以上。各區縣可根據本地污染物排放構成調整 SO2和 NOx減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應低於上述總體要求。
減排基數每年核算1次,工業源原則上按照全年排放量除以330天折算,移動源和揚塵源按照365天折算。
(1)秋冬季錯峰生產。秋冬季期間,水泥、建材等高排放行業實施差別化錯峰生產。企業錯峰生產的基準產能以當年9月產能計算。對實施錯峰生產的企業,在評估預警期間污染物減排量時按1.2倍核算。承擔供氣、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企業,根據承擔任務量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由所在區縣人民政府組織專家進行審核評估,出具審核意見,經主要領導簽字蓋章後,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備案。
(2)應急減排。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涉及向大氣中排放污染物的工業企業,嚴格按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要求實施減排。逐企業、逐設備開展排放績效評級,以排放績效定減排措施,在確保完成行業減排任務的同時,科學最佳化工業企業限產限排措施,提高應急措施針對性和有效性。
建立“白名單”制度。對使用清潔能源、污染物排放量總量小、按要求全面完成提標改造或深度治理任務和達到超低排放標準,並同時滿足屬於國家積極鼓勵發展的高精尖企業、在同行業企業中生產高附加值產品,屬於市(區縣)創匯或利稅龍頭企業、涉及外貿訂單、涉及民生工程和配套供應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等6項指標中3項以上(含3項)指標,且排放績效綜合評定為優秀的企業,經各區縣人民政府審查上報,市政府審定批准,可納入白名單管理,免於實行應急減排措施。
2.分級回響措施
(1)Ⅲ級(黃色預警)回響措施
健康防護指引:
①提醒兒童、老年人和心臟病、肺病患者以及過敏性疾病患者應當留在室內,停止戶外運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
②中國小、幼稚園停止戶外課程及活動。
③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防護宣傳和就醫指導。
建議性措施:
①倡導公眾綠色出行和綠色生活,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
②加強公交運力保障,適當延長公車收車時間。
強制性減排措施:
①指導工業企業根據績效分級指標,分類、分企、分裝備、分生產線制定差異化減排措施,避免“一刀切”。工業企業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要求,通過停生產線或主要產排污環節(設備)、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嚴格落實應急減排措施。
②停止室外建築拆除、噴塗、粉刷、切割、護坡噴漿作業。
③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產及應急搶險任務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停止建築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
④未安裝密閉裝置的煤炭、建築垃圾、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
⑤各地應採取科學措施,根據空氣溫度及相對濕度,對轄區內主要道路適時調整濕法作業頻次,降低濕法作業頻次時應適當加大吸掃作業力度。
⑥在條件允許時,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⑦加大執法檢查力度。查禁生產、加工、銷售不符合國家規定質量標準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國家現行階段標準的車用成品油的行為;查禁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原煤散燒違法行為;查禁工地建築垃圾、渣土、砂石運輸等重型車輛駛出工地,沿途遺撒等違法行為;查處機動車行駛過程中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視大氣污染物的行為;查禁燃放煙花爆竹、露天燒烤;查禁焚燒垃圾、冥紙冥幣、秸稈等行為。
(2)Ⅱ級(橙色預警)應急回響措施
在執行Ⅲ級應急回響措施基礎上,增加如下措施:
健康防護指引:
①確需外出的人群,應當採取防護措施。
②停止舉辦大型民眾性戶外活動。
建議性措施:
①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儘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塗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②倡導企事業單位根據重污染天氣實際,採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③增加公交運力保障,延長公車收車時間1小時。
強制性減排措施:
①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產及應急搶險任務外,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停止使用以柴油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機械(含挖掘機、裝載機、平地機、鋪路機、壓路機、叉車等);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
②水泥、建材、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以及港口碼頭,實行應急運輸回響,原則上不允許重型柴油貨車進出廠區(新能源汽車、達到國Ⅴ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除外)。
(3)Ⅰ級(紅色預警)應急回響措施
在執行Ⅱ級應急回響措施的基礎上,增加如下措施:
健康防護指引:
中國小、幼稚園採取彈性教學或停課等防護措施。
建議性措施:
停止舉辦各類大型戶外活動。
強制性減排措施:
①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產及應急搶險任務外,停止全市可能產生大氣污染的與建設工程有關的生產活動(塔吊、模板工程、鋼筋工程、幕牆工程、地下施工等不產生大氣污染的工序除外)。
②增加白天公交運力保障,延長公車收車時間1小時。
(四)應急回響終止。
預警解除後,應急回響自動終止。
(五)補充說明。
春節、國慶節假日期間,因中國小幼稚園放假、機動車行駛數量減少、多數工業企業停產、施工工地停工,社會活動強度大幅度降低,在發生空氣重污染時,以健康防護指引、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為主。
當緊急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時,當天不採取停課措施。
對於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民生項目、煤改電的工業企業、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低於標準限值 60%的工業企業,不作應急減排要求。
具備全封閉且不進行原料運輸的混凝土攪拌站和砂漿攪拌站可不採取停產、限產措施。對於建築施工工地水泥澆築等不能間斷的工序,可在完成該工序後停止施工。
(六)信息公開與輿情應對。
信息發布由宣傳報導組或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審查批准後統一發布。信息公開的渠道包括廣播、電視、網路、報刊等媒體。信息公開內容應包括重污染天氣首要污染物、受影響的區域、可能持續的時間和發展趨勢、潛在的危險程度、已採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信息發布應當準確、客觀、真實,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發布或散布未經核實或沒有事實依據的信息和傳言。對不實報導,由宣傳報導組統一應對引導。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加強科普宣傳教育,科學解讀重污染成因、污染危害、應對措施,引導公眾採用科學方法,主動參與應對和污染減排。
各級各部門應建立輿情引導機制,重污染天氣發生時,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啟動輿情引導機制,專人負責關注、收集來自網路、媒體等多種渠道的相關輿情,並進行分類整理,及時回應民眾關切,消除公眾疑慮和擔憂,做好輿情引導及防範、典型宣傳工作。
五、信息報告
(一)報告時限和程式。
重污染天氣統一報警電話為服務熱線參與聯動。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重污染天氣事件信息的接收、報告、處理和統計分析及預警信息監控。
發布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後應當在1小時內向市政府總值班室報告,發布橙色、紅色預警後應當在2個小時內向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報告。
橙色預警應急回響結束3個工作日內,各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向上一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送本次應對工作信息。
紅色預警應急回響結束後7個工作日內,各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向上一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調查評估及應急總結報告。
(二)報告內容和方式。
重污染天氣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終報。初報中包括預警級別、主要污染物、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內容。續報在初報後每天上報,內容包括預警級別的變化情況、應急措施和取得的效果等。終報在預警解除後上報,包括應急回響終止情況、應急措施效果評估情況、下一步工作計畫等。
各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有關企業應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過程記錄,建立檔案制度。
重污染天氣信息應當採用傳真、網路形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報書面報告。
六、總結評估
重污染天氣預警應對結束後,各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組織對每次重污染天氣應急過程進行調查評估。內容包括:重污染天氣發生及預警發布情況,應急預案實施情況、應急措施環境效益、社會效益以及經濟成本,同時評估預案內容的完整性、預警規定的詳實性、回響措施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專項實施方案完備性等。
根據調查評估結果,應急預案、專項實施方案需進行重大調整的,應在當年 8 月底前完成修訂和備案工作。各區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應於每年8月底前公布最新的應急減排清單、企業“一企一策”和分級減排措施等。
七、表揚與責任追究
(一)表揚。
在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揚:
1.出色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在防治重污染天氣事件中,做出突出或重大貢獻的,使國家、集體和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成績顯著的。
3.對重污染天氣應急準備與回響提出重大建議,實際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二)責任追究。
在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中存在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違紀違規行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後果由有權機關依法追究責任或處罰。其中:對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按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四川省環境污染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辦法》等規定,由任免機關、主管部門或者紀檢監察機關予以問責處理或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9號)等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不正確履行大氣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
2.不按照規定製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拒絕承擔重污染天氣應急準備責任和義務的,以及應急回響期間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
3.拒不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回響時有意設定障礙的。
4.阻礙重污染天氣事件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5.不按規定報告、通報重污染天氣事件真實情況的。
6.擠占、挪用、貪污、盜竊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的。
7.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8.其他對重污染天氣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
八、保障措施
(一)人力資源保障。
各部門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領導和實施機構,建立應急監測、執法監督、醫療救治等應急回響隊伍。各企事業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專、兼職應急回響隊伍,明確人員和崗位職責。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要定期開展培訓,提高應對重污染天氣能力。
(二)監測與預警能力保障。
生態環境和氣象部門要充分利用已有的網路設備和資料庫、地理信息、空間資料庫系統等資源,本著“節約高效、最佳化配置”的原則充分整合現有資源,加快建立環境空氣品質、氣象數據實時共享機制和業務系統。
生態環境部門要最佳化調整空氣環境質量監測網路,擴大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網路監測點位覆蓋面,建立空氣品質信息發布平台和預警預報平台,運用空氣品質預警預報模型,對空氣污染髮展進行動態仿真模擬,實現監測預警模擬分析的可視化。
氣象部門要以現有監測預報預警發布平台為基礎,建立和完善能見度、濕度、風等氣象條件的自動監測站網,做好空氣污染氣象保障服務。加強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能力建設,科學開展重污染天氣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三)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配備視頻指揮調度系統、車載應急指揮移動系統、攜帶型移動通信終端等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系統,確保應急聯絡暢通;建立各級應急指揮人員、應急小組以及與應急工作相關聯的單位或人員通信信息庫,應急指揮機構各成員單位確定一名重污染天氣應急負責人和聯絡員,並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通信管理部門要及時組織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做好通信保障各項工作,確保應急時期通信通暢。
(四)經費保障。
各級政府要加大資金投入,重點支持重污染天氣應急中的人力資源培養、監測與預警能力、信息收集處理能力、重要污染源管控等大氣污染防控工作。有關部門要將環境質量監測、大氣污染防治技術支持和應急處置等資金按規定程式列入預算。
(五)宣傳保障。
積極引導公眾在日常生活、生產、消費中主動參與污染減排,倡導低碳生活、綠色消費。強化信息公開,及時公布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及相應應急回響措施,必要時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鼓勵媒體監督,暢通公眾監督渠道,對措施得力、成效顯著的典型案例進行報導,對有關措施不落實、不到位等情況予以曝光。
(六)督查保障。
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將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執行情況納入目標考核內容,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市目標績效辦等有關部門對本預案實施情況進行巡查、督查,實施通報制度。
(七)預案培訓。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預報、應急處置、污染控制等專業人才。
(八)預案演練。
各級政府應定期組織預案演練,編制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目的、方式、參與人員、內容、規則以及場景等,重點檢驗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應急回響措施落實、監督檢查執行等,演練後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提出相關程式、措施的改進建議。
九、附則
(一)預案備案。
各區縣政府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部門專項實施方案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水泥、磚瓦陶瓷、石化、醫藥等大氣污染物排放重點企業工作方案及企業“一企一策”報區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二)預案管理與更新。
原則上,各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每3年修訂1次,在相關法律法規和轄區內生態環境質量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可適當延長修訂時間,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各區縣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於每年8月30日前組織轄區涉氣排放企業在“四川省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數位化平台”更新污染源信息,組織企業績效評級,更新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各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組織修訂,並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
1.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發生重大調整時。
2.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等發生變化時。
3.當環境敏感目標與大氣污染源發生重大變動時。
4.在重污染天氣應對過程中,應急措施不適應重污染天氣發展趨勢,達不到應急處置效果,或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時。
5.其他需要修訂時。

解讀

一、修訂背景
2013年6月,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發布實施後,為建立健全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機制,2013年9月24日,市人民政府印發了《巴中市極端不利天氣(灰霾)應急預案》(巴府辦發﹝2013﹞46號),2017年2月23日,按照環境保護部《關於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函》(環辦應急函〔2016〕1260號)、環境保護廳《四川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編制指南》要求,對該《應急預案》進行了修訂。《應急預案》實施以來,在全市應對重污染天氣、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2018年8月,生態環境部印發《關於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8〕875號),明確要求:到2020年全國主要城市和區域均統一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開展區域應急聯動,完善並實施應急減排清單式管理;2019年7月,生態環境部印發《關於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對預案修訂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為確保應急減排措施的科學性、精準性、可操作性和可核實性,我們按照“堅持底線思維有效應對、堅持突出重點精準減排、堅持績效分級差異管控、堅持措施可行有據可查”的思路對《應急預案》進行了第二次修訂。
二、應急預案主要內容
第一部分是總則部分,從編制目的、適用範圍、預案體系、工作原則上做了明確說明。
第二部分是組織機構和職責,從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兩個方面做了規定,重點從建立巴中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及市應急指揮部、指揮部辦公室及辦公室各應急工作組的職責等方面進行了明確。
第三部分是監測與預警,是重污染天氣應對的基礎性工作。該部分從預防、監測、預警等做了說明,重點從建立氣象和生態環境監測預報、建立規範的預警發布機制等方面進行規定。
第四部分是應急回響措施,是本預案的核心內容。從三個級別的預警回響(從輕到重,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方面分別做了明確詳細的規定。回響措施分為總體要求和分級回響措施兩個方面。總體要求確定了黃色、橙色、紅色預警期間,工業企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強制性減排比例和減排措施。分級回響措施統一分為“健康防護引導措施、倡議性減排措施、強制性減排措施”。其中,強制性減排措施是重中之重,從“工業源、移動源、揚塵源”三大方面制定了具體減排舉措。
第五部分是信息報告,主要規定了應急回響各環節報告的程式、內容和方式。
第六部分是總結評估,規定重污染天氣應對結束後,各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組織對每次重污染天氣應急過程進行調查,對採取應急措施後的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及經濟效益進行評估。
第七部分是表揚與責任追究,分別規定了4種表揚和8種責任追究情形。
第八部分是保障措施,從人力資源、監測與預警能力、通信與信息、經費、宣傳、督查、預案培訓、預案演練等8個方面做了相應的保障性規定。
第九部分是附則,對預案備案、預案管理與更新做了規定。
第十部分是附屬檔案,對預案的編制依據、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職責進行了明確。同時,按照《關於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編制了巴中市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和巴中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
三、應急預案主要特點
一是突出巴中市域特點。針對我市污染源主要來自揚塵源、移動源、生活源,工業污染源及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占比不大的特點,在應對措施中,重點規定了揚塵、生物質燃燒、重型柴油車及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防控措施。對工業源按照不搞“一刀切”要求,建立“一企一檔”,編制“一廠一策”,落實差別化減排措施。
二是強化分級指標銜接。加大與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銜接,繼續將細顆粒物(PM2.5)濃度作為黃色、橙色預警啟動條件,降低啟動門檻,增加空氣品質指數(AQI)啟動條件,以 AQI>200 持續天數作為各級別預警啟動的基本條件。將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由原來四類預警調整為黃色、橙色、紅色三類預警,取消原有的藍色預警,改為健康防護提示性信息。
三是規範區域應急聯動。以川東北區域內城市平均 AQI作為啟動指標,以黃色、橙色、紅色預警啟動限值作為啟動條件,當區域內城市平均 AQI 達到相應級別預警分級標準時,啟動區域應急聯動。
四是應急減排全覆蓋。《應急預案》規定了工業源、揚塵源、移動源的減排措施,要求水泥、建材等高排放行業實施差別化錯峰生產;運用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成果,結合國家、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的重點涉氣問題,將我市水泥、建材、製藥、家具製造、包裝印刷、炭素製造、製鞋等9個行業涉氣企業納入應急減排清單,做到減排措施無死角、應急期間共擔責。同時,此次修訂對各工業企業應急減排比例進行了明確,規定在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期間,各企業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應分別達到全社會占比的10%、20%和30%以上,揮發性有機物減排比例應達到10%、15%和 20%以上。
五是落實差別化減排措施。實行企業排放績效水平排名制度,突出區域、行業、企業和裝備差別,對所有涉氣企業逐個、逐設備開展排放績效評級,以排放績效制定差別化限產限排措施,避免“一刀切”。同時設立白名單制度,對使用清潔能源、全面完成提標改造或深度治理任務和達到超低排放標準、在同行業企業中生產高附加值產品企業,屬於市、縣創匯和利稅龍頭企業、涉及外貿訂單、民生工程、配套供應國家、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等6項指標中3項以上(含3項)指標,且排放績效綜合評定為優秀的企業,納入全市白名單,免於實行應急減排措施。
六是壓實應急應對責任。將《預案》納入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體系,明確了各級政府、部門和企業預案編制要求,同時,結合機構調整改革情況,《預案》以專章形式對全市重污染天氣組織機構及其成員單位的職責進行了明確,壓實了縣區、部門工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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