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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湖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生態環境部關於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的函》(環辦大氣函〔2018〕875號)、《生態環境部關於印發關於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的函》(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北省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計畫(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發〔2018〕44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環境空氣品質考核預警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鄂政辦發〔2019〕16號)、《省環保廳辦公室關於加快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等工作的通知》(鄂環辦〔2018〕68號)、《環境空氣品質標準》、《環境空氣品質指數技術規定(試行)》、《空氣污染擴散氣象條件等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和技術標準,編制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襄陽市城區(包括襄城區、樊城區、襄州區、高新區、東津新區和魚梁洲開發區,下同)範圍內發生的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回響工作。
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直相關部門參照制定本轄區、本部門的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實施方案;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編制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操作方案。
各縣(市)人民政府參照本預案制定本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1.4 預案體系
襄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是襄陽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市級專項應急預案之一,統領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工作。
本預案與襄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各縣(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相關部門的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實施方案,納入應急減排清單企業的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操作方案共同組成襄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
1.5 工作原則
1.5.1 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以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作為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的出發點,提前預防,最大程度預防和減少重污染天氣對公眾身體健康的影響。
(2)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建立健全聯動協調機制,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對各地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各級政府、相關部門明確責任,負責實施本轄區和本部門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3)科學預警,快速回響。建立健全環境空氣重污染監測預警平台,生態環境、氣象部門密切配合,做好環境空氣品質和氣象條件的監測預測工作,科學預警,快速回響。
(4)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各部門各司其職,協同聯動,建立信息共享機制,統一行動,聯防聯控。綜合運用各類媒體加強大氣污染防護和應急知識宣傳,鼓勵企業自覺採取行動,提高公眾的自我防護和參與意識。
1.5.2 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工作原則
依據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區域預警提示信息,結合我市城區及各縣(市)環境空氣重污染監測預警,開展區域重污染天氣預警及應急聯動,責任共擔、信息共享、聯防聯治、協同應對,推進區域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市政府負責全市重污染天氣環境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襄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2.1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2.1.1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組成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單位負責人組成。根據應對工作的需要,必要時可增加有關市直單位和部門負責人為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
2.1.2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決策部署;負責重污染天氣區域應急聯動工作。
(2)組織編制修訂市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應急減排清單,並組織實施;研究制訂全市重污染天氣防控、監測預警和應急回響的措施。
(3)指導和推進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實施方案的編制及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操作方案的制訂工作。
(4)指揮、協調全市重污染天氣和突發重污染天氣重大事件的應急回響工作。
(5)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專家組、應急隊伍的建設管理以及應急物資的儲備保障等工作。
2.2 辦事機構及職責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任主任,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明確1名負責同志為辦公室成員。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重污染天氣防控、監測預警和應急回響的決策部署;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新聞發布工作。
(2)督促、檢查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承擔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的應急值守工作。
(3)聯繫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專家組;根據環境空氣品質狀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召開形勢分析會議,提出預警建議和應急措施。
(4)根據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授權,發布市級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和啟動、變更、終止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指令;匯總各地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開展情況,起草相關工作總結、簡報、通報,負責編制應急減排清單並上報。
(5)負責建立市級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聯絡網路,承辦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市直部門在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中需要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支援的具體事項。
(6)組織開展應對重污染天氣的宣傳教育與培訓;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
2.3 專家組及職責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聘請相關專家,組成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專家組。主要職責:
(1)指導編制、修訂和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2)對重污染天氣進行預測分析,為做好應對工作提供技術諮詢、技術指導和決策建議等;
(3)參與並指導重污染天氣的調查分析和綜合評價;
(4)調研重污染天氣形成的原因,提出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治理的對策建議。
3 監測與預警
3.1 監測
(1)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空氣品質監測信息的收集、統計分析、預報和報告。每日通過網站發布各監測站點的空氣品質日報、健康提示及防護建議等綜合信息。
(2)市氣象局負責重污染天氣氣象資料信息的收集、統計分析、預報和報告。開展氣象條件變化分析和趨勢預測。
(3)市生態環境局和市氣象局實施資料共享,建立健全會商機制,及時提出預警建議。
3.2 預警
3.2.1 預警分級
結合我市實際情況,依據空氣品質預測結果,綜合考慮空氣污染程度和持續時間,將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為黃色、橙色、紅色三類預警。紅色預警為最高級別。
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短時出現重度污染、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發布黃色預警。
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發布橙色預警。
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發布紅色預警。
堅持預防優先的原則,當預測AQI日均值>200,又不滿足上述預警條件時,或預測未來24小時出現PM10均值濃度>150μg/m3、PM2.5均值濃度>75μg/m3或臭氧(O3)8小時滑動平均濃度最大值>160μg/m3,且尚未達到黃色預警條件時,應加強公眾健康防護信息提示,結合實際情況可以採取臨時管控措施或提前採取黃色預警回響措施。因沙塵傳輸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參照沙塵天氣相關要求執行,不納入應急預案範疇。
3.2.2 預警啟動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監測信息與專家會商、研判結果,預判可能發生重污染天氣時,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提出預警等級及預警啟動建議。
(1)黃色預警: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組織專家會商確認後,經請示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同意,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啟動黃色預警,並向市政府報告。
(2)橙色預警: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組織專家會商後提出啟動預警建議,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召集指揮部成員單位會商確認後,經請示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同意,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啟動橙色預警,並向市政府報告。
(3)紅色預警: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組織專家會商後提出啟動預警建議,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召集指揮部成員單位會商確認後,經請示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啟動紅色預警,並向市政府報告。
3.2.3 預警信息發布
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後,由市委宣傳部統一發布經批准的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內容包括開始預警時間、地點、範圍、預警等級、空氣品質指數、首要污染物、可能持續時間,以及針對不同人群的健康保護和出行建議,特別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護等。
預警信息可通過襄陽市政府網站及官方微博微信等網路媒體和廣播、電視、報刊等渠道發布預警信息,方便公眾及時了解空氣重污染情況及相關應急措施,加強自身健康防護。
3.2.4 預警解除及等級調整
當空氣品質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以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並提前發布信息。
當監測空氣品質已經達到嚴重污染,且預測未來24小時內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應根據實際污染情況及時啟動更高級別的預警。當預測發生前後兩次重污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重污染過程計算,從高級別啟動預警。
3.2.5 區域應急聯動
當接到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的區域預警提示信息後,若我市環境空氣污染程度已達到預警等級,按照實際情況發布預警信息並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回響;若我市環境空氣污染程度未達到預警等級,則按照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的區域預警等級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回響。區域預警解除,根據本地空氣品質情況或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執行。
4 應急回響
4.1 回響分級
按預警等級實行三級回響,黃色、橙色、紅色預警分別對應Ⅲ級、Ⅱ級、Ⅰ級回響。
4.2 回響指揮與組織實施
重污染天氣預警一經發布,同步啟動相應等級應急回響,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相關企業收到應急預警信息後,立即啟動應急回響實施方案和應急回響操作方案,落實應急回響措施。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將在預警信息發布後適時對各地各部門應急回響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3 回響措施
按照省級預案總體要求,通過對工業源、移動源和揚塵源採取有效的應急減排措施,降低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達到降低重污染天氣等級的目標。針對不同級別的預警,採取相應的應急回響措施,如預測空氣品質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可提前採取相應級別的應急措施。
應急回響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護指引措施、建議性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減排措施。
當預測日均值>200持續1天(24小時)時,隨空氣品質預報信息發布健康防護提示性信息:老年人、兒童、孕婦和患有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患者應儘量避免外出,確需外出時,應採取佩戴口罩等防護措施;幼稚園、國小、中學及同等學歷學校減少戶外活動;飲食選擇清淡易消化的食物,減少刺激性食物;儘量關閉門窗,不要在室內吸菸;可採用濕潤抹布擦拭等方式清潔室內衛生,減少室內揚塵;減少煎、炒、炸等高溫烹調活動。
4.3.1 III級回響措施
4.3.1.1 健康防護指引措施
(1)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儘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儘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
(2)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採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防護措施。
(3)中國小校、幼稚園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
(4)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4.3.1.2 建議性減排措施
(1)倡導公眾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
(2)倡導單位和公眾儘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塗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3)倡導排污單位在排放達標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重污染天氣自覺調整生產規模與周期。
(4)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4.3.1.3 強制性減排措施
(1)對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按“一廠一策”應急回響操作方案,嚴格落實應急減排措施,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的減排比例達到全社會占比的10%以上。
(2)加大執法力度,增加巡查頻次,確保企業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禁止企業環保設施停運檢修,確需環保設施檢修的,一律停產檢修。
(3)停止所有施工工地(應急、搶險、搶修和已落實“8個100%”的重點工程除外)土石方作業(包括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構建築物拆除等);未完成綠色生產改造的混凝土攪拌站和渣土消納場停止生產;所有工地及場站的堆料、砂石、裸土、建築垃圾和渣土要採取覆蓋、固化,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4)停止室外噴塗、粉刷、切割、護坡噴漿作業等施工,停止堆場物料裝卸作業。
(5)禁止未納入運輸車輛名錄管理的工程渣土、建築垃圾、散裝建築材料運輸車輛上路行駛。
(6)城市建成區內,以柴油為燃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含挖掘機、裝載機、平地機、鋪路機、壓路機、叉車等)8:00-20:00禁止使用(應急、搶險、搶修的除外)。
(7)城市主要幹道的機掃、吸掃等清潔頻次增加30%以上。
4.3.2 II級回響措施
4.3.2.1 健康防護指引措施
在執行Ⅲ級公眾防護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1)中國小、幼稚園可採取彈性教學。
(2)停止舉辦大型民眾性戶外活動。
(3)醫療機構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延長工作時間。
4.3.2.2 建議性減排措施
在執行Ⅲ級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1)倡導燃煤電廠、燃煤工業鍋爐使用預先儲存的優質、低灰份和低硫含量燃料。
(2)倡導停止一切裝修、噴塗等民用排放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行為。
(3)增加公共運輸運力保障,鼓勵市民綠色出行。
(4)停止開放景觀燈光,縮短商場、超市等公眾聚集的大型服務設施營業時間。
4.3.2.3 強制性減排措施
(1)對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按“一廠一策”應急回響操作方案,嚴格落實應急減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的減排比例達到全社會占比的20%以上。
(2)加大執法力度,增加巡查頻次,確保企業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禁止企業環保設施停運檢修,確需環保設施檢修的,一律停產檢修。
(3)停止所有施工工地(應急、搶險、搶修和已落實“8個100%”的重點工程除外)土石方作業(包括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構建築物拆除等);已完成綠色生產改造的混凝土攪拌站減產50%;停止渣土消納場作業;所有工地及場站的堆料、砂石、裸土、建築垃圾和渣土要採取覆蓋、固化,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4)停止室外噴塗、粉刷、切割、護坡噴漿作業等施工,停止堆場物料裝卸作業。
(5)涉及大量原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及物流公司,制定錯峰運輸方案,重型柴油貨車實施錯峰運輸。
(6)城市建成區內,以柴油為燃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含挖掘機、裝載機、平地機、鋪路機、壓路機、叉車等)全部停止使用(應急、搶險、搶修的除外)。
(7)城市主要幹道的機掃、吸掃等清潔頻次增加50%以上。
4.3.3 I級回響措施
4.3.3.1 健康防護指引措施
在執行Ⅱ級健康防護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1)中國小、幼稚園停課。
(2)公眾儘量避免外出,室外工作人員適時停止室外作業。
4.3.3.2 建議性減排措施
在執行Ⅱ級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1)企事業單位可根據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措施,採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2)引導過境車輛繞行,避開城區行駛。
(3)向省政府報告襄陽市重污染天氣應對Ⅰ級應急回響情況。
(4)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4.3.3.3 強制性減排措施
(1)對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按“一廠一策”應急回響操作方案,嚴格落實應急減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的減排比例達到全社會占比的30%以上。
(2)加大執法力度,增加巡查頻次,確保企業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禁止企業環保設施停運檢修,確需環保設施檢修的,一律停產檢修。
(3)停止所有施工工地(應急、搶險、搶修工程除外)土石方作業(包括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構建築物拆除等);停止全部混凝土攪拌站和渣土消納場作業;所有工地及場站的堆料、砂石、裸土、建築垃圾和渣土要採取覆蓋、固化,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4)停止室外噴塗、粉刷、切割、護坡噴漿作業等施工,停止堆場物料裝卸作業。
(5)禁止所有工程渣土、建築垃圾、散裝建築材料運輸車輛上路行駛。
(6)涉及大量原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及物流公司,運輸貨車實施錯峰運輸(新能源汽車、達到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除外),重型載貨車實行區域限制性交通管制。
(7)城市建成區內,以柴油為燃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含挖掘機、裝載機、平地機、鋪路機、壓路機、叉車等)全部停止使用(應急、搶險、搶修的除外)。
(8)城市主要幹道的機掃、吸掃、沖洗等清潔頻次增加100%以上。
4.4 信息報送與公開
4.4.1 信息報送
(1)當重污染天氣預警發布或解除,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相關要求向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送預警發布或解除相關信息;
(2)處於重污染天氣預警狀態時,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要求向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送重污染天氣應對情況。
4.4.2 信息公開
信息公開內容應包括重污染天氣首要污染物、污染的範圍、可能持續的時間、潛在的危險程度,已採取的措施,可能受影響的區域及需採取的措施建議等。市生態環境局及時向社會發布城市環境空氣品質監測數據;市氣象局向社會發布氣象條件變化情況及預報;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方案或者措施,及時公開發布有關工作信息。
企業操作方案應在廠區入口等顯要位置公示,操作方案應符合本應急預案的管控要求,將減排措施細化到具體的生產線、生產工藝,做到大氣工業源減排“一廠一策”,避免應急措施“一刀切”。
4.5 應急措施的執行與監督
各級政府、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收到預警信息後,按照相關應急回響實施方案、操作方案及時組織落實應急措施,並將應急工作開展情況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對重污染天氣應對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各級政府、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等未按照有關規定落實應急措施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5 總結評估
當橙色以上預警解除後,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組織開展總結評估,並在10日內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及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上報情況,內容包括重污染天氣發生及預警發布情況、各部門回響情況、企業措施落實情況、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措施等;對可能造成的後續環境影響進行評估,提出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建議等。
6 應急保障
6.1 人力資源保障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隊伍建設,明確責任人,保證應急工作及時順利進行,提升重污染天氣應對能力。
6.2 監測與預警能力保障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專家庫,為應急工作提供理論指導和技術支持。市生態環境局與市氣象局要加強合作,資料共享;加大資金投入,強化監測能力建設,進一步健全空氣重污染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做好重污染天氣過程的趨勢分析,完善會商研判機制,提高預測預警的準確度。
6.3 通信與信息保障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建立健全應急指揮信息系統,充分利用有線、無線等通信設備和網路,建立各級重污染天氣預警和回響聯絡網路,明確聯繫人及聯繫方式,確保應急指令暢通。
6.4 經費保障
重污染天氣應急經費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由各級政府及事故發生單位列支,保障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需要。
6.5 制度保障
市委、市政府將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納入年度環境目標責任考核內容,各相關單位要制定嚴格的管理制度,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7 宣傳與演練
7.1 公眾宣傳
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際網路、手機、刊物、宣傳畫等手段,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相關信息,廣泛宣傳針對重污染天氣應急的各項法律法規,積極向民眾宣傳重污染天氣的健康防護指引措施,正確引導公眾輿論。
7.2 應急演練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演練。演練結束後,組織專家對演練進行評估,根據演練情況及時修改、補充相應的應急保障預案和實施方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政府各部門也要分別組織開展有針對性應急演練。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
重污染天氣:根據《環境空氣品質指數技術規定(試行)》,重污染天氣指環境空氣品質指數大於或等於201。
8.2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報市政府批准印發。
8.3 預案實施
本預案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印發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襄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修訂後的《襄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專項應急預案的通知》(襄政辦發〔2017〕76號)中的《襄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2019年12月4日
政策解讀
2019年6月,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關於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8〕875號)的要求,提高我市對重污染天氣的應對能力,依據省政府發布的《湖北省環境空氣品質考核預警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管理辦法》(鄂政辦發〔2019〕16號)、《省環保廳辦公室關於加快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等工作的通知》(鄂環辦〔2018〕68號)的相關要求,市生態環境局對《襄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重新進行修編。
《襄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由總則、組織機構與職責、監測與預警、應急回響、總結評估、應急保障、宣傳與演練、附則、附屬檔案等部分組成。其中總則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範圍、預案體系、工作原則等;組織機構與職責包括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及職責、辦事機構及職責、專家組及職責等;監測與預警包括監測、預警分級、預警啟動、預警信息發布、預警解除及等級調整、區域應急聯動等;應急回響包括回響分級、回響指揮與組織實施、回響措施、信息報送與公開、應急措施的執行與監督等;應急保障包括人力資源保障、監測與預警能力保障、通信與信息保障、經費保障、制度保障等;宣傳與演練包括公眾宣傳、應急演練等;附則包括名詞術語、預案管理、預案實施等;附屬檔案包括重污染天氣預警及應急回響流程圖、襄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聯繫方式、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等。
本次修編的基本框架仍然沿用原來的框架,沒有大的變動,主要在以下方面對原預案進行了補充完善:
一、改變了預警分級標準
本次修訂,將原《預案》確定的藍、黃、橙、紅四級預警調整為黃、橙、紅三級預警,取消了藍色預警和橙色預警啟動的限制性條件(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增加了“公眾健康防護信息提示”的內容。
二、修訂了預警啟動條件
本次修訂,將原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由實際日均值達到相應預警啟動條件時啟動,修訂為:當預測未來AQI值可能達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條件時即啟動,並提前24小時以上發布預警信息。
三、增加了區域應急聯動
按照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報的區域預警提示信息,結合我市城區及各縣(市)環境空氣監測,開展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發布相應等級預警,啟動應急回響,採取應急減排措施,根據我市空氣品質情況提出是否需要啟動公眾防護措施的建議。
四、完善了應急回響措施
啟動預警後,採取健康防護指引、建議性減排和強制性減排應急回響措施。
建議性減排措施主要是倡導公眾採取綠色消費、綠色出行等方式,減少大氣污染物的排放。
強制性減排措施主要從工業源、揚塵源、移動源三個方面進行控制。工業源主要對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按“一廠一策”應急回響操作方案實施,避免“一刀切”應急減排方式,通過停產、限產或錯峰生產方式實現減排;揚塵源主要通過控制施工揚塵、禁止混凝土攪拌、建築拆除、渣土車運輸、土石方作業、適當增加主幹道路和易產生揚塵路段的機掃和灑水頻次、降低裝修噴塗和建築粉刷等活動水平實現減排;移動源主要採取限制以柴油為燃料的高排放車輛使用和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劃定限行的時間和區域實現減排。
五、明確了應急減排總體要求
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應在減少對全社會,尤其是居民生活影響的前提下,按照針對性、有效性、可操作和可考核的原則,最大程度減少污染物排放。按照減排措施啟動後能夠降低一級污染程度的目標,確定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
明確了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期間,市區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在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級別的減排比例應分別達到10%、20%和30%以上。鼓勵在重污染天氣高發季節採取行業性錯峰生產。增加重污染應急減排精細化、清單化管理要求,明確制定應急減排清單並定期更新。
六、補充完善了有關部門的職責
針對本次機構改革涉及部門多、職能劃轉多的實際,將應急成員單位的職責按照新單位的職能進行了調整、充實和完善。同時,根據工作需要和有關部門的建議,增加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為重污染天氣應急成員單位,並明確了其工作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