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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 則
1.1編制目的及依據。
1.2適用範圍。本預案適用於佳木斯市行政區域內出現重污染天氣(臭氧為首要污染物引發的重污染天氣除外)的應對工作,對因沙塵暴引發的重污染天氣按《佳木斯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執行。
1.3工作原則。本預案堅持以人為本與預防為主、屬地管理與統一領導、加強預警與提前回響、部門聯動與社會參與的原則,有效保障公眾健康,提高政府社會管理水平和應對重污染天氣能力。
1.4預案體系。本預案是佳木斯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各縣(市)區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分別制定本轄區、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與本預案共同組成佳木斯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
2.1市應急指揮部
市政府成立佳木斯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由市長任總指揮、各相關副市長任副總指揮。指揮部成員由市政府應急辦、市環境保護局、市氣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農委、市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支隊)、市交通運輸局、市安監局、市商務經合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政府新聞辦以及各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組成。
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督查組,辦公室設在市環境保護局,主任由市環境保護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市環境保護局各副局長兼任;督查組由市政府應急辦、市政府督查室、市環境保護局及有關委辦局抽調專人組成。
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組織實施重污染天氣預警和回響工作,對重污染天氣預警、回響實行統一領導和指揮。
總指揮職責:負責批准發布、降級一級(紅色)預警和升級二級(橙色)預警,現場指揮Ⅰ級應急回響。
副總指揮職責:分管環境保護工作副總指揮負責批准發布、降級二級(橙色)預警和升級三級(黃色)預警,現場指揮Ⅱ級應急回響;其他副總指揮負責組織分管成員單位根據預警等級落實有關應急回響措施。
2.2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2.1負責組織編制、修訂、實施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2.2.2牽頭組織編制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措施項目清單,並每年定期修訂。
2.2.3負責預警報批工作。四級(藍色)預警的發布、升級和三級(黃色)預警的發布、降級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准,同時向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報告;二級(橙色)預警的發布、降級和三級(黃色)預警的升級報分管環境保護工作副總指揮批准,同時向總指揮報告;以及一級(紅色)預警的發布、降級和二級(橙色)預警的升級報總指揮或總指揮授權的副總指揮批准;各級預警的解除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准。
2.2.4負責預警通知和信息匯總上報工作。通知各部門啟動預案並匯總、整理應急回響措施落實情況,向上級領導匯報。
2.2.5負責預警工作和信息的宣傳。根據預警通知和督查組反饋內容,組織新聞部門及相關媒體通過廣播、電視、網路、報紙、顯示屏等方式對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和工作,進行宣傳和跟蹤報導。
2.3應急指揮督查組負責對各成員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工作進行督導檢查,並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反饋情況。
2.4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各成員單位應依據本預案制定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部門預案、分預案或執行方案,在本預案發布15個工作日內報市政府應急辦公室和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環境保護局)備案。
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與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在接到市應急指揮部預警通知後,立即向市政府和省政府報送預警信息。與市政府督查室、市環境保護局聯合組成督查組,對各成員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市環境保護局:承擔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聯繫協調國家環境監測總站委託的環境空氣品質監測的運維公司,向社會發布空氣品質狀況。與市氣象局會商對未來幾日環境空氣品質進行研判,預判預警等級,向市政府應急辦上報預警信息;根據不同預警等級開展環境執法巡查、檢查;重點檢查列入重污染天氣梯次限產、停產重點單位名錄中的企業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和線上監控設施運行情況,以及污染物排放情況,檢查上述企業煤、渣、焦、沙石等各類物料堆覆蓋情況;會同市公安交警部門路檢尾氣不達標車輛,對各成員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市氣象局:負責向公眾發布氣象預報和城市霧霾天氣預警信號,並根據天氣變化情況及時補充或修正;向市環境保護局提供氣象監測預報信息;與市環境保護局共同開展環境空氣品質預測、預報和會商研判工作,聯合提供預測預警信息。預警期間,條件允許時,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產業結構調整,嚴格控制“兩高”行業項目審批。
市工信委:負責會同市環境保護局、市城鄉建設局建立重污染天氣梯次限產、停產重點單位名錄,明確應急回響優先次序、限產比例和停產啟動條件,與重污染天氣梯次限產、停產重點單位名錄中的企業簽訂應急回響責任承諾書,並向社會公布。組織水泥行業實施錯峰生產,供暖期實施停產。預警期間,按照不同預警等級,負責督導工業企業制定、啟動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操作方案,實施梯次限產、停產。
市農委:負責指導縣(市)區政府制定並落實秸稈禁燒工作方案,組織實施秸稈禁燒和限燒。
市城鄉建設局:負責按照不同預警等級落實揚塵污染防控措施,督促建築施工現場揚塵污染控制,土石方施工工地減少或停止土石方開挖,建築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塵措施或覆蓋,增加工地上裸露地面的灑水壓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環境監理和執法檢查。監督重點供熱單位制定、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按照不同預警等級,監督檢查供熱單位錯時錯峰起爐和實施梯次限產,實行24小時低溫供暖。
市城管執法局:負責按照不同預警等級,延長道路清掃保潔和灑水壓塵作業時間、頻次;禁止城市清掃廢物、園林廢物、建築廢棄物等違規露天燃燒,禁止露天燒烤和瀝青熔化作業;監督殘土、垃圾運輸車輛進行覆蓋作業。
市衛生計生委:負責重污染天氣導致的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與救治工作,組織開展大氣污染導致的疾病預防知識宣傳,科學指導公眾提高防護能力,及時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疾病等易感人群採取必要防護措施。
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支隊):負責管控燃放煙花爆竹行為;按照不同預警等級,採取交通管制措施,實行區域限行;會同市環境保護局路檢尾氣不達標車輛。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按照不同預警等級,增加公共運輸運力,停運尾氣超標公車。
市安監局:負責按照不同預警等級,監督管理重點工業企業安全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非煤礦山揚塵污染防治。
市商務經合局:負責會同相關部門對銷售的商品煤、車用成品油的質量實施監督管理;會同相關部門查禁銷售不符合國家規定質量標準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國家現行階段標準的車用成品油的行為。
市教育局:負責建立中國小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機制,按照不同預警等級,落實中國小校、幼稚園應急回響措施,科學安排學生放假及課外活動,普及中國小大氣污染防治知識。
市財政局:負責提供環境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資金保障。
市政府新聞辦:負責指導協調環境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信息發布、新聞宣傳,協調廣播、電視、網路、報刊等新聞媒體做好報導和輿論引導、監督。
各縣(市)區政府:負責轄區內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的領導和指揮,以轄區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總指揮,分管負責人為副總指揮,政府辦為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政府應急值班人員為預警信息接收人員,構建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體系;制定縣(市)區重污染天氣應急分預案或應急執行方案,並按規定時間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在各行業主管部門指導下,通知並監督企業制定、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操作方案;按照不同預警等級,制定和監督《重污染天氣梯次限產、停產重點單位名錄》中的企業落實應急預案和減排措施;組織開展環境執法檢查;通知並監督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落實揚塵污染防控措施,減少或停止土石方開挖、噴塗粉刷、建築拆除、切割等作業;組織實施秸稈禁燒;組織下屬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會同公安派出所查禁城鎮街道燒紙或焚燒遺物;延長道路清掃保潔作業時間,增加灑水壓塵作業頻次,組織開展對露天焚燒、露天燒烤、沿途遺撒等違法行為的執法檢查;查禁市場攤區商亭使用燃煤小爐子;落實建築工地出入口硬鋪裝措施,實施渣土、砂石、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密閉化運輸,禁止超高超載、苫蓋不嚴、車體不潔的運輸車輛駛出工地;查禁生產、加工、銷售不符合國家規定質量標準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國家現行階段標準的車用成品油的行為。
3.監測與預警
3.1空氣品質監測與預報。市環境保護局依據國家《環境空氣品質標準》開展環境空氣品質監測評價。建立健全環保、氣象部門聯合會商預報機制,根據地理、氣象條件和污染物排放狀況,遇重污染天氣時每日對環境空氣品質進行預測預報,增加會商預報頻次。市環境保護局或其授權的監測機構統一發布環境空氣品質狀況和預測預報信息,並不斷拓展信息發布渠道,便於公眾及時知曉。
3.2預警分級。根據環境保護部《環境空氣品質指數技術規定(試行)》的分級方法,空氣品質指數在200以上為空氣重污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有關規定,依據環境空氣品質預測結果,綜合考慮空氣污染程度和持續時間,將我市重污染天氣劃分4個預警級別,由輕到重依次為四級預警(藍色預警)、三級預警(黃色預警)、二級預警(橙色預警)和一級預警(紅色預警)。
3.2.1四級預警(藍色):預測AQI日均值>200,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3.2.2三級預警(黃色):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3.2.3二級預警(橙色):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3.2.4一級預警(紅色):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空氣品質指數)日均值達到500。
3.3預警發布、升級、降級與解除
3.3.1預警發布
市政府發布預警。當預測到未來空氣品質可能達到上述預警條件時,市環境保護局經與市氣象局磋商後,應提前24小時提請發布預警。如遇特殊情況未能提前24小時發布預警,應當通過實時會商,判斷滿足預警條件,立即提請發布預警。當監測AQI達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級別,並預測未來12小時內空氣品質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應根據實際污染情況儘早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當預測發生前後兩次重污染過程,但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重污染過程從嚴啟動預警。
根據污染嚴重程度,市應急指揮部可以建議提高1個預警級別批准發布預警,並可根據各環境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站的數據及氣象條件變化趨勢分區域發布預警。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重污染天氣預警審批程式提請預警獲批後,應立即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預警等級啟動應急回響措施。市環境保護局在預警信息發布60分鐘內,向省環境保護廳報送預警發布信息。
3.3.2預警升級或降級
預警信息發布後,當預測或監測環境空氣品質不符合已發布的預警等級條件,需要升級或降級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按照預警升級、降級審批程式報請批准預警升級或降級,獲得批准後立即報告上級部門並通知成員單位,同時向社會發布預警升級或降級信息。
3.3.3預警解除
當預測或監測空氣品質改善到輕度污染及以下級別,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可以解除預警,並發布預警解除信息。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可以根據各環境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站的數據及氣象條件變化趨勢分區域逐步解除或全部解除預警。
3.4預警信息要求。
3.4.1預警信息內容。
主要包括:未來時段城市氣象條件變化趨勢、重污染天氣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AQI指數範圍、首要污染物、空氣品質級別、預警等級等。
3.4.2預警信息宣傳
3.4.2.1四級預警(藍色預警)、三級預警(黃色預警)。及時通過廣播、電視、網路、報刊等媒體和微博、手機簡訊等方式向受影響區域公眾發布訊息,告知公眾主動採取自我防護措施。提出針對不同人群的健康保護和出行建議,特別要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護。
3.4.2.2二級預警(橙色預警)、一級預警(紅色預警)。在採取四級(藍色)、三級(黃色)預警措施的基礎上,應急值班人員24小時上崗、保持通訊暢通,加強監控,對重污染天氣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強度、移動路徑變化及時做出預測預報,增加向社會公眾發布通告的頻次。
各成員單位做好應急回響準備工作。
學校、醫院、體育場(館)、機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點)等重點區域和人員密集場所,應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接收和傳播工作。
4.應急回響
4.1回響分級
4.1.1當大氣污染程度為四級預警時,啟動Ⅳ級回響;
4.1.2當大氣污染程度為三級預警時,啟動Ⅲ級回響;
4.1.3當大氣污染程度為二級預警時,啟動Ⅱ級回響;
4.1.4當大氣污染程度為一級預警時,啟動Ⅰ級回響。
4.2回響程式。根據預測結果發布預警時,由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各成員單位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設定的應急回響措施。
4.3指揮與協調。啟動Ⅳ、Ⅲ級回響時,現場負責人為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啟動Ⅱ級回響時,現場負責人為分管環境保護工作副市長;啟動Ⅰ級回響時,現場負責人為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經授權的副總指揮。
重污染天氣應急情況下,市環境保護局、市氣象局應增加會商預報頻次,跟蹤掌握環境空氣品質和氣象條件變化情況。市環境保護局要及時將有關會商預報信息和應急措施的實施情況上報現場負責人,為應急回響工作提供決策依據。現場負責人根據市環境保護局、氣象局報送的預測預報信息,報告市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設定的預警等級和預警批准程式,做好預警升級、降級和解除工作。
4.4回響措施
4.4.1Ⅳ級回響
Ⅳ級回響時,全社會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減排比例均應達到5%以上。
4.4.1.1健康防護和建議性控制措施。市政府在發布四級預警(藍色)信息的同時,發布Ⅳ級回響健康防護和建議性控制措施:
——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臟病、肺病等易感人群減少戶外運動。
——建議減少或暫停露天比賽等戶外大型活動。
——建議公眾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建議排污單位控制污染工序生產,減少污染物排放。
——建議公眾特殊時期(如春節、大型活動等)限制和減少燃放煙花爆竹等。
4.4.1.2強制性控制措施。各成員單位應按照職責分工,立即啟動以下強制性控制措施,並於應急回響期間每日15時前,將措施實施情況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環境保護局監督重點工業企業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保證污染防治設施正常穩定運行,依法查處違法排污企業。
——市安監局監督管理重點工業企業安全生產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非煤礦山揚塵污染防治。
——各縣(市)區政府、市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監督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減少土石方開挖規模,建築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塵措施或覆蓋,渣土、垃圾車輛必須覆蓋運輸;延長道路清掃保潔時間1小時,增加1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灑水壓塵(冬季除外);嚴格管控露天燒烤、瀝青熔化作業、垃圾焚燒,取締集貿市場燃煤爐。
——各縣(市)區政府、市農委負責禁止城市及周邊農作物秸稈禁燒工作,並開展現場執法檢查。
——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環境保護、衛生計生、教育等部門分別按行業和屬地管理要求,加強對空氣重污染應急、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
——各縣(市)區政府、市商務經合局對商品煤、車用成品油的生產、加工和銷售實施監督管理,查禁生產、加工、銷售不符合國家規定質量標準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國家現行階段標準的車用成品油的行為。
4.4.2Ⅲ級回響
Ⅲ級回響時,全社會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應達到10%以上,揮發性有機物減排比例應達到10%以上。可內部調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減排比例,但二者減排比例之和不應低於上述總體要求。
4.4.2.1健康防護和建議性控制措施。市政府在發布三級預警(黃色)信息的同時,發布Ⅲ級回響健康防護和建議性控制措施:
——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臟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儘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運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
——建議中國小、幼稚園停止體育課、課間操、運動會等戶外活動。
——建議暫停露天比賽等戶外大型活動。
——建議公眾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建議排污單位控制污染工序生產,減少污染物排放;
——建議公眾特殊時期(如春節、大型活動等)限制和減少燃放煙花爆竹等。
4.4.2.2強制性控制措施。各成員單位應按照職責分工,立即啟動以下強制性控制措施,並於應急回響期間每日15時前,將措施實施情況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各縣(市)區政府和市工信委按照重污染天氣梯次限產、停產重點單位名錄,監督各重點工業企業落實本預案預定的限產措施。
——市環境保護局監督重點工業企業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保證污染防治設施正常穩定運行,依法查處違法排污企業。
——市氣象局在條件允許時,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市安監局監督管理重點工業企業安全生產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非煤礦山揚塵污染防治。
——各縣(市)區政府、市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監督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減少土石方開挖規模,建築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塵措施或覆蓋,渣土、垃圾車輛必須覆蓋運輸;延長道路清掃保潔時間1小時,增加1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灑水壓塵(冬季除外);嚴格管控露天燒烤、瀝青熔化作業、垃圾焚燒,取締集貿市場燃煤爐。
——各縣(市)區政府、市農委負責禁止城市及周邊農作物秸稈禁燒和限燒工作,並開展現場執法檢查。
——市城鄉建設局監督供熱單位錯時錯峰起爐,實行24小時低溫供暖。
——市交通運輸局增加白天公交運力,並延長0.5小時夜間收車時間。
——各縣(市)區政府環境保護、衛生計生、教育等部門分別按行業和屬地管理要求,加強對重污染天氣應急、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
——各縣(市)區政府、市商務經合局對商品煤、車用成品油的生產、加工和銷售實施監督管理,查禁生產、加工、銷售不符合國家規定質量標準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國家現行階段標準的車用成品油的行為。
——市政府新聞辦要組織廣播、電視等媒體安排整點時間宣傳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播報。
4.4.3Ⅱ級回響
Ⅱ級回響時,全社會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應達到20%以上,揮發性有機物減排比例應達到15%以上。可內部調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減排比例,但二者減排比例之和不應低於上述總體要求。
4.4.3.1健康防護和建議性控制措施。市政府在發布二級預警(橙色)信息的同時,發布Ⅱ級回響健康防護和建議性控制措施:
——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臟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如戶外活動可適當採取佩戴口罩等防護措施。
——建議暫停露天比賽等戶外大型活動。
——建議公眾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建議排污單位控制污染工序生產,減少污染物排放。
——建議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根據情況實行員工休假或彈性工作制。
4.4.3.2強制性控制措施。各成員單位應按照職責分工,立即啟動以下強制性控制措施,並於應急回響期間每日15時前,將措施實施情況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教育局通知中國小、幼稚園停止體育課、課間操、運動會等戶外運動。
——市氣象局在條件允許時,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支隊)公告相關區域內實施機動車單雙號行駛(新能源或清潔燃料汽車除外);禁止建築垃圾和渣土運輸車、混凝土罐車、砂石運輸車等重型車輛上路行駛;會同市環境保護局路檢尾氣不達標車輛。
——各縣(市)區政府和市工信委按照重污染天氣梯次限產、停產重點單位名錄,監督各重點工業企業落實本預案預定的限產或停產措施。
——市環境保護局監督重點工業企業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保證污染防治設施正常穩定運行,依法查處違法排污企業。
——市安監局監督管理重點工業企業安全生產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非煤礦山揚塵污染防治。
——各縣(市)區政府、市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按照職責監督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減少土石方開挖規模,建築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塵措施或覆蓋,嚴控渣土、垃圾車輛必須覆蓋運輸;延長道路清掃保潔時間2小時,每日灑水壓塵作業(冬季除外)達到2次以上;增加2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灑水壓塵(冬季除外);嚴格管控露天燒烤、瀝青熔化作業、垃圾焚燒,取締集貿市場燃煤爐。
——各縣(市)區政府、市農委負責禁止城市及周邊農作物秸稈禁燒工作,並開展現場執法檢查。
——市公安局公告特殊時期(如春節、大型活動等)停止燃放煙花爆竹。
——市交通運輸局增加白天公交運力,並延長1小時夜間收車時間。
——市環境保護局、市工信委、市商務經合局聯合對市區重點監控企業進行現場檢查,重點檢查企業限產停產、煤質情況和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
——市城鄉建設局按照重污染天氣梯次限產、停產重點單位名錄,監督各重點供熱單位落實本預案預定的限產措施;監督供熱單位錯時錯峰起爐,實行24小時低溫供暖。
——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環境保護、衛生計生、教育等部門分別按行業和屬地管理要求,加強對重污染天氣應急、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組織專家開展健康防護諮詢、講解防護知識。
——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的醫療保障和應急值守工作。
——各縣(市)區政府、市商務經合局對商品煤、車用成品油的生產、加工和銷售實施監督管理,查禁生產、加工、銷售不符合國家規定質量標準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國家現行階段標準的車用成品油的行為。
——市政府新聞辦要組織廣播、電視等媒體安排整點時間宣傳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播報,並跟蹤報導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情況。
4.4.4Ⅰ級回響
Ⅰ級回響時,全社會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應達到30%以上,揮發性有機物減排比例應達到20%以上。可內部調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減排比例,但二者減排比例之和不應低於上述總體要求。
4.4.4.1健康防護和建議性控制措施。市政府在發布一級預警(紅色)信息的同時,發布Ⅰ級回響健康防護和建議性控制措施:
——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臟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一般人群停止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如戶外活動可採取佩戴口罩等防護措施。
——建議停止露天比賽等戶外大型活動。
——建議公眾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建議排污單位控制污染工序生產,減少污染物排放。
——建議企業單位根據情況實行員工休假或彈性工作制。
4.4.4.2強制性控制措施。各成員單位應按照職責分工,立即啟動以下強制性控制措施,並於應急回響期間每日15時前,將措施實施情況報市政府應急辦公室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教育局要求並通知幼稚園和學校停止組織戶外活動、減少上學時間或者放假。
——市氣象局在條件允許時,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支隊)公告相關區域內實施機動車單雙號行駛(新能源或清潔燃料汽車除外);禁止建築垃圾和渣土運輸車、混凝土罐車、砂石運輸車等重型車輛上路行駛,外地車輛限時或禁止進入市區;會同市環境保護局路檢尾氣不達標車輛。
——各縣(市)區政府和市工信委按照重污染天氣梯次限產、停產重點單位名錄,監督各重點工業企業實施限產、停產措施。
——市環境保護局監督重點工業企業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保證污染防治設施正常穩定運行,依法查處違法排污企業。
——市安監局監督管理重點工業企業安全生產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非煤礦山揚塵污染防治。
——各縣(市)區政府、市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按照職責監督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減少土石方開挖規模,建築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塵措施或覆蓋,嚴控渣土、垃圾車輛必須覆蓋運輸;延長道路清掃保潔時間2小時,每日灑水壓塵作業(冬季除外)達到2次以上;增加2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灑水壓塵(冬季除外);嚴格管控露天燒烤、瀝青熔化作業、垃圾焚燒,取締集貿市場燃煤爐,並立即組織執法檢查。
——各縣(市)區政府、市農委負責禁止城市及周邊農作物秸稈禁燒工作,並開展現場執法檢查。
——市公安局公告特殊時期(如春節、大型活動等)停止燃放煙花爆竹。
——市交通運輸局增加白天公交運力,早晨提前1小時發車,夜間延長1小時收車。
——市環境保護局、市工信委、市商務經合局聯合對市區重點監控企業進行現場檢查,重點檢查企業限產停產、煤質情況和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
——市城鄉建設局按照重污染天氣梯次限產、停產重點單位名錄,監督各重點供熱單位落實本預案預定的限產措施;監督供熱單位錯時錯峰起爐,實行24小時低溫供暖。
——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環境保護、衛生計生、教育等部門分別按行業和屬地管理要求,加強對空氣重污染應急、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組織專家開展健康防護諮詢、講解防護知識。
——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的醫療保障和應急值守工作。
——各縣(市)區政府、市商務經合局對商品煤、車用成品油的生產、加工和銷售實施監督管理,查禁生產、加工、銷售不符合國家規定質量標準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國家現行階段標準的車用成品油的行為。
——各級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實行錯峰上下班制度,上午9時上班,下午16時30分下班。
——市政府新聞辦要組織廣播、電視等媒體安排整點時間宣傳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播報,並跟蹤專題報導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情況。
4.5信息公開。應急回響期間,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通過廣播、電視、網路、報刊等媒體公開大氣污染首要污染物、污染範圍、可能持續時間、潛在危險程度、已採取措施、可能受影響區域、公眾健康防護提示及需採取的措施建議等有關信息。市環境保護局要向社會及時發布城市環境空氣品質監測數據。市氣象局要向社會及時公布氣象條件變化情況。
4.6應急措施的執行與監督。市環境保護局、市氣象局負責於當日10時和15時前,將未來空氣品質預測預報信息報市政府。各成員單位應按照預案要求,自應急預警發布時立即啟動相關應急回響措施,並於每日10時和15時前向市政府應急辦公室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上報應急回響措施落實情況。因生產安全、民生保障等特殊原因無法按時採取規定應急回響措施的企事業單位或部門,應於當日15時前書面報請市政府同意。
舉報受理部門要加強值班,24小時受理民眾舉報。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對被舉報的違規工地、企業、車輛等進行嚴厲處罰。
應急預警期間,市政府應急辦、市環境保護局每日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啟動後的應急回響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將監督檢查情況報市政府。對未按要求採取措施的單位及責任人,要予以通報、曝光,並報有關部門追究責任。
4.7應急終止。
預警解除信息發布後,各成員單位可以終止回響措施。
預警解除後,市環境保護局和市氣象局要繼續跟蹤會商預報。各成員單位應於應急終止次日11時前向市政府應急辦公室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上報應急處理情況。
4.8應急總結。除Ⅳ級應急回響外,Ⅲ級、Ⅱ級、Ⅰ級應急回響終止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對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效果進行總結,對預警應急期間的環境空氣品質監測數據、污染源監測數據以及氣象、經濟、能源、生活等各方面數據資料進行統一匯總、梳理分析。
5.保障措施
5.1人力資源保障。市環境保護局負責提供環境應急監測和環境空氣品質預測預報人員保障,市氣象局負責提供氣象預測預報人員保障,市政府應急辦公室負責提供應急專家保障,市衛生計生委負責提供醫護應急人員保障。
5.2監測與預警能力保障。市環境保護局負責協調全市環境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網第三方運營單位,建立環境空氣品質信息發布平台,與市氣象局聯合發布環境空氣品質預報預警。
5.3應急能力保障。市環境保護局負責每年根據天氣情況,報請市政府領導批准後,組織開展一次預案演練,檢驗各成員單位臨場組織指揮、隊伍調動、應急處置等應急能力,並根據演練結果組織專家組對應急措施效果、應急程式回響情況進行評估,形成評估報告,修改完善應急預案。各成員單位根據演練評估報告,對演練暴露出來的問題予以改進,完善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開展應急人員教育和培訓。
5.4通信與信息保障。市政府應急辦公室負責建立應急組織機構通訊錄,與各成員單位之間利用辦公電話、電子信箱和政府OA系統實現應急信息快速傳輸。
5.5經費保障。市級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資金由市政府通過預備費等渠道解決。日常運作保障資金,包括應急基礎數據系統建設及運行、應急技術支持和演習等所需資金,按規定程式列入部門預算。
5.6技術保障。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會商制度,為重污染天氣事件應急處置及善後工作提供科學技術支持,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5.7宣傳保障。市政府新聞辦負責配合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加強宣傳教育,普及相關知識,建立公眾參與機制,鼓勵公眾參與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
6.附 則
6.1本預案所稱重污染天氣,是指根據《環境空氣品質指數技術規定(試行)》,環境空氣品質指數大於或等於201,即空氣品質達到5級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氣。
本預案所稱指數(空氣品質指數),是指定量描述空氣品質狀況的無量綱指數,為全市所有國控環境空氣品質監測點日均值數據。
6.2本預案由市政府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印發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屬單位:
《佳木斯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佳木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佳木斯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佳政辦規〔2017〕23號 )同時廢止。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2月12日
政策解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佳木斯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為使社會各界了解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內容,現就一些政策問題解讀如下:
一、制定《預案》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答:為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機制,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切實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制定本預案。
二、《預案》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本預案主要由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監測與預警、應急回響、保障措施等章節組成,較為全面地將突發重污染天氣情況下的應對措施涵蓋在內,起到了應有的效果。
三、《預案》的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市轄區範圍內所有企事業單位及個體工商戶。
四、請問什麼是重污染天氣
答:本《預案》所稱重污染天氣,是指根據《環境空氣品質指數技術規定(試行)》,環境空氣品質指數大於或等於,即空氣品質達到5級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氣。
本預案所稱指數(空氣品質指數),是指定量描述空氣品質狀況的無量綱指數,為全市所有國控環境空氣品質監測點日均值數據。
佳木斯市環境保護局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