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發布日期,主要內容,一、總則,二、組織機構和職責,三、監測與會商,四、預警,五、績效評級有關要求,六、減排清單編制要求,七、應急回響,八、完善正面清單制度,九、保障措施,十、信息報告和總結評估,十一、預案管理,

發布日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19〕-130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循環化工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0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主要內容

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機制,提高預防、預警、應對能力,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減緩重污染天氣程度,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河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河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河北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石家莊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石家莊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石家莊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畫(2018-2020年)》《關於印送〈關於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的函》(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等法律、法規和規定。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石家莊市境內,需要由市政府負責協調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因沙塵和臭氧造成的重污染天氣,不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範疇。
(四)工作原則
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措施應減少對石家莊市正常運轉的影響,尤其以保障民生和安全為前提,科學制定應急回響措施,最大程度減少污染物排放,保障公眾健康。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作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出發點,加強日常預報與管理,強化減排措施,切實預防和及早預報重污染天氣的發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
屬地管理,各盡其職。各級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各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協同合作。
科學預警,及時回響。加強對全市大氣污染源監控,做好空氣品質和氣象條件的日常監測,及時準確把握空氣品質和氣象條件的變化趨勢,科學預警並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回響體系。
績效評級,差異管控。全面開展重點行業績效評級工作,嚴格落實差別化管控要求,鼓勵先進,鞭策後進,嚴禁“一刀切”,確保同一區域、同一行業內,同等績效水平的企業減排措施相對一致,推動行業治理水平整體升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措施可行,有據可查。科學制定應急減排措施,做到“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工業企業減排措施以停止生產線或主要產排污環節(設備)排放污染物為主,不可臨時中斷的生產線或生產工序,提前調整生產計畫,確保預警期間能夠落實減排措施。
安全第一,強化落實。工業企業應急減排措施,應充分徵求應急管理部門意見,符合安全生產管理要求。明確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職責分工,釐清工作重點、工作程式,獎懲並舉,嚴格落實工作職責,確保監測、預報、預警、回響等應急工作各環節有人、有據、有序、有效執行。
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加強各有關部門協調聯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充分發揮各自專業優勢,綜合採用經濟、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協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完善信息公開制度,提高公眾自我防護意識及參與意識。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應急指揮部
為保障應急預案的實施,市政府成立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組織、協調全市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應急回響、檢查評估等工作。市長任總指揮,相關副市長任副總指揮。指揮部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應急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園林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國網石家莊供電公司、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石家莊日報社、石家莊廣播電視台、各通信公司,所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主要領導擔任。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與市大氣辦合署辦公(以下簡稱指揮部辦公室)。
(二)指揮部辦公室
按照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定期組織應急演習、人員培訓和宣傳教育工作,及時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報告有關信息,傳達落實應急指揮部的相關指示和要求,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負責指揮、協調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的事前預防預警、事中回響應對和事後評估管理工作。
(三)指揮部辦公室設定
辦公室下設技術組、綜合組、宣傳組、督導考核組、應急組,工作人員由各成員單位抽調專人組成。
1、技術組
負責成立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專家委員會,組織研究審核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信息,確定預警級別,向指揮部領導報告,並通報應急組。參與重污染天氣回響及總結評估等工作,針對重污染天氣應急涉及的關鍵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為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提供技術支撐。
2、綜合組
負責匯總、整理和上報應急措施落實情況,開展總結評估,統一對外發布應急回響信息,協調解決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中出現的相關重大問題。
3、宣傳組
根據預警通知和督導組匯總內容,組織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通信公司對重污染天氣預警工作進行廣泛宣傳和跟蹤報導;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期間的輿情應對工作。
4、督導考核組
負責對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及成員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準備、監測、預警、回響等職責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5、應急組
負責《重污染天氣預警發布(解除)審批表》的起草和報批工作,《重污染天氣預警發布(解除)審批表》經批准後,由綜合組發布。

三、監測與會商

(一)監測
市生態環境部門與市氣象部門分別負責環境空氣品質監測和氣象狀況觀測,同時做好數據收集處理、研判等工作,並及時報送有關信息,為預報、會商、預警提供決策依據。
(二)預報
市生態環境部門與市氣象部門根據氣象變化趨勢,結合實時環境空氣品質及本地大氣污染物排放源情況,對未來5天城市空氣品質指數進行預報,對未來10天空氣污染氣象條件進行預測。
(三)會商
建立日常會商制度。市生態環境部門與市氣象部門運用環境監測和氣象觀測資料,做好大氣污染過程的趨勢分析和研判,每日對未來空氣品質進行預測預報,一旦達到預警級別,要形成《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報告表》,提交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並進行電話確認。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期間,加密會商頻次,必要時請專家委員會參與會商。未發布預警信息,重污染天氣已經出現時,要實時會商。

四、預警

(一)預警分級
根據重污染天氣的嚴重程度,預警分為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根據污染髮展情況,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4小時均值,下同)>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時,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時。
(二)預警發布與解除
1、發布時間
原則上預警信息提前3天(72小時)發布,若遇特殊氣象條件未能提前發布預警信息,通過實時會商,判斷滿足預警條件,立即發布預警信息。原則上,啟動預警的時間儘量安排在工作時間(8∶00-18∶00)。
2、發布程式和方式
(1)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報告表》,負責對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進行研判,必要時可組織市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專家委員會進行會商,確定預警等級並制定相關應急措施,於2小時內完成《重污染天氣預警發布(解除)審批表》並報請領導簽發。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簽發的審批表後,於2小時內通過市預警信息平台發布。
(2)當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生態環境部或省大氣辦預警檔案時,於2小時內完成《重污染天氣預警發布(解除)審批表》並報請領導簽發。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簽發的審批表後,於2小時內通過市預警信息平台發布。
(3)當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省應急預警中心預警建議時,應加密會商頻次,密切關注天氣形勢變化,結合我市實際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預警信息發布對象為需採取應急回響措施的政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預警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內容:重污染天氣出現的時間、範圍、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預警級別及氣象條件情況等,因沙塵暴、燃放煙花爆竹等導致的重污染天氣應予以說明。
針對企業和公眾的預警信息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據專項實施方案進行通知。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在接到預警通知2小時內通知行政區域內企事業單位按照預警要求啟動應急回響。
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必須嚴格按照指揮部辦公室重污染天氣預警通知要求,統一發布預警信息,確保縣級措施和市級措施相一致,原則上各縣(市、區)不再自行發布預警信息。
3、預警級別調整
預警信息發布後,由於氣象條件變化,會商認為達到其他級別的預警條件,預警需要升級或降級的,按照預警發布程式調整預警級別。當全市空氣品質指數在不同預警級別條件內頻繁波動時,可按高級別預警執行。
4、預警解除
(1)市生態環境部門與市氣象部門根據空氣品質、氣象條件變化情況,分析評估重污染天氣的現狀、潛勢,當不滿足已發布的重污染天氣預警條件時,形成《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預警發布(解除)報告表》,提出預警解除建議和時間,提交指揮部辦公室。指揮部辦公室按程式報請領導批准,於2小時內通過市預警信息平台發布預警解除信息。
(2)當接到生態環境部或省大氣辦預警解除通知後,指揮部辦公室應按照通知要求的時間發布預警解除信息。
原則上,解除預警的時間儘量安排在工作時間(8∶00-18∶00)。
5、預警審批
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的發布與解除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准,同時向總指揮報告;紅色預警的發布與解除由總指揮批准,或由總指揮授權的副總指揮批准(總指揮授權時限為一年)。
6、發布途徑
預警由指揮部辦公室通過市預警信息平台發布預警通知。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指導各通信公司、石家莊廣播電視台、石家莊日報社等採取手機簡訊、廣播、電視、網路、報紙、電子顯示屏裝置等方式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信息。
移動、聯通、電信三大通訊運營商必須按照市政府要求,及時向公眾免費發布預警信息簡訊。

五、績效評級有關要求

依據生態環境部和省相關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規定,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和“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則,對明確績效分級的行業迅速開展績效評級工作,確保同一區域、同一行業、同等績效水平企業減排措施相對一致;對未明確績效分級的行業,結合實際制定差別化應急減排措施。績效評級結束後,要在市政府網站向社會公示(涉密企業和工程除外),接受社會監督。

六、減排清單編制要求

1、減排基數核算方法
減排基數應每年核算一次,主要包括基礎排放量、應急減排基數。基礎排放量是對全社會排放量進行核算;應急減排基數是基礎排放量扣除當年常規治理措施減排量,併疊加當年新增產能導致的污染新增量後折算到每日的排放量。其中,工業源原則上按照全年排放量除以330天折算;採暖鍋爐和民用散煤按照當地實際供暖天數折算;移動源和揚塵源按照365天折算,揚塵排放量作為PM排放量的一部分單獨計算,其減排比例上限應按照城市分季節的細顆粒物(PM2.5)源解析結果確定。
2、減排比例要求
黃色、橙色、紅色預警分別對應Ⅲ級、Ⅱ級、Ⅰ級應急回響。SO2、NOx、PM、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期間,減排比例應分別達到全社會占比的10%、20%和30%以上,根據污染物排放構成調整SO2和NOx減排比例,二者比例之和不低於上述總體要求。
3、應急減排比例核算方法
應急減排比例是指相應級別應急減排措施日減排量與應急減排基數的比值。在制定減排措施時,應滿足減排比例要求,採取差異化減排措施。對達不到總體減排比例要求的,應進一步加大應急減排力度;確實無法達到的,應儘量滿足城市最大減排能力,在提供詳細的測算說明和清單的基礎上,可酌情降低減排比例。各縣(市、區)及相關企業自主採取季節性生產調控措施減少的污染物排放量,可計入應急期間減排量核算。
4、編制應急減排項目清單
應組織有關部門,比對當年新建項目、工商註冊、排污許可等清單,結合現場梳理排查,摸清行政區域內所有涉氣企業和工序,並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規定填報應急減排清單。重點行業所有涉氣企業應納入應急減排清單,其他行業視情納入。長期停產企業應在清單中明確,並不得納入減排量核算;未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應當提出明確要求,根據減排需要,在橙色及以上預警期間採取統一應急減排措施。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情況,每年定期開展清單修訂工作。
5、完善應急減排項目清單內容
按照清單填報格式要求,規範填報內容。工業源項目清單應包括企業具體工藝環節、污染物排放量、績效等級、是否在工業園區、運輸方式、運輸量以及不同級別預警採取的應急措施和相應減排量等新增信息;對涉及居民供暖的工業企業,在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統一管理的同時,應單獨填報清單,明確供暖戶數、面積、溫度以及替代方案等。移動源項目清單應包括不同車輛類型、不同排放標準的機動車保有量信息和應急減排措施並估算減排量。揚塵源項目清單應包括當年施工工地、道路揚塵、堆場揚塵、減排量等信息。
6、“一廠一策”實施方案編制要求
納入我市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包含企業基本情況、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排污環節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含重型運輸車輛及非道路移動機械),並載明不同級別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明確具體停產的生產線、工藝環節和各類減排措施的關鍵性指標(如天然氣用量、用電量等)、應急準備時間,細化具體減排工序責任人及聯繫方式等。其中,對於簡易工序或重污染預警期間實施全廠、整條生產線停產和輪流停產的工業企業,可只制定“公示牌”。對於生產工序不可中斷,通過採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產負荷等措施減排的重點排污企業,需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CEMS),並提供分散式控制系統(DCS)一年以上數據記錄,自證達到減排比例要求(新安裝CEMS和DCS,或驗收不滿一年的企業,數據記錄應具備保存一年以上的能力)。採用輪流停產方式達到停產比例要求的,原則上輪流停產批次不應超過3批。
應急準備時間是指,工業企業根據生產工藝要求,在安全生產許可情況下,應急減排措施開始實施到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位所需要的時間。

七、應急回響

按預警信息發布要求回響啟動時間啟動應急回響。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以及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接到預警通知後,按時啟動相應的預警應急措施,相關企事業單位按照各自應急預案和實施方案採取應急措施。預警解除信息發布後,應急回響終止。
(一)回響分級
應急回響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順序依次為III級應急回響、II級應急回響、I級應急回響。
當緊急發布黃色或橙色預警信息時,指揮部辦公室可根據技術組意見,要求重點區域、重點行業企業實行更為嚴格的回響措施,以達到應急調控目標。
當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省大氣辦區域預警通知時,需立即組織研判會商。當預測我市大氣污染程度超過區域或省大氣辦預警級別時,根據我市預測結果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回響;當預測我市大氣污染程度未達到區域或省大氣辦預警等級時,原則上按照省大氣辦區域預警通知要求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回響,特殊情況下報經省大氣辦同意後,可以按照實際大氣污染程度降低回響級別。
(二)分級回響
根據預測的AQI指數分別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措施,包括健康防護措施、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因沙塵和臭氧導致的重污染天氣不執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III級應急回響措施
(1)公眾防護措施
①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負責指導市相關職能單位和市屬新聞媒體對健康防護警示進行報導,廣播電視台、報社、通信公司等發布以下健康防護警示: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儘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儘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②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採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③已安裝空氣淨化裝置的幼稚園、中國小和企事業單位等,及時開啟空氣淨化裝置。
(2)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夏天可適當將空調調高1-2℃,冬天可適當將空調調低1-2℃。
②倡導公眾綠色出行,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③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儘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塗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在保證公眾日常生活、區域交通運輸正常運轉、工業企業安全生產的前提條件下,應採取以下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工業企業管控措施。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按照《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依據工業企業應急減排清單,嚴格落實各項應急減排措施。
②移動源管控措施。市公安交管部門負責,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城市主城區(三環路以內區域),各縣(市、區)城區內每日24小時禁止重型、中型貨車和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通行。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禁止使用不達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③面源管控措施。市住建部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加強對建築施工單位的揚塵控制,增加工地灑水抑塵頻次。除應急搶險外,施工工地應禁止土石方作業、建築拆除、噴塗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
市城管部門、市交通運輸部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城市主城區、各縣(市、區)建城區及周邊區域主要幹道增加機掃、吸掃等清潔頻次,但應避開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幹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應增加機掃和灑水頻次(冰凍期除外)。
市城管部門、市公安交管部門牽頭,市住建部門、市交通運輸部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已取得相關部門審批證件的除外)。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市生態環境部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露天作業。
市水利部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關停滹沱河、磁河(木刀溝)、沙河區域內所有採砂場。
④其它措施
市生態環境部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城市主城區、縣(市、區)禁止焚燒垃圾、秸桿。
市城管部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城市主城區、縣(市、區)城區禁止露天燒烤。
市公安部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城市主城區、縣(市、區)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市氣象部門負責,具備人工增雨(雪)的氣象條件時,及時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
2、Ⅱ級應急回響措施
(1)公眾防護措施
①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負責指導市相關職能單位和市屬新聞媒體對健康防護警示進行報導,廣播電視台、報社、通信公司等發布以下健康防護警示: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儘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儘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②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採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③市、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指導中國小、幼稚園可採取彈性教學,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
④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根據AQI指數污染狀況,原則上不再新增加大型民眾性戶外活動。
(2)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夏天可適當將空調調高1-2℃,冬天可適當將空調調低1-2℃。
②倡導公眾綠色出行,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自覺停駛國四及以下燃油機動車。
③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儘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塗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④倡導企事業單位可根據重污染天氣實際情況、應急強制回響措施,採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在保證公眾日常生活、區域交通運輸正常運轉、工業企業安全生產的前提條件下,應採取以下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工業企業管控措施。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按照《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依據工業企業應急減排清單,嚴格落實各項應急減排措施。
②移動源管控措施。市公安交管部門負責,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城市主城區(三環路以內區域)、各縣(市、區)城區內每日24小時禁止重型、中型貨車和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通行。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禁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礦山、洗煤廠、機場、燃煤電廠、鋼廠、水泥企業、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輛)的單位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市公安交管部門負責,除各地根據實際和相關政策核准的郵政快遞車、殘疾人專用車、新能源汽車和其他特定車輛外,城市主城區(三環路以內區域)、各縣(市、區)城區對非營運載客汽車及輕型、微型載貨汽車(含外埠號牌車輛和臨時號牌車輛)採取2個車牌尾號一組輪換限行的方式(尾號是英文字母或漢字的以最後一個數字為準),每日7∶00至20∶00限制20%的機動車通行,限行車輛尾號與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③面源管控措施。市住建部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加強對建築施工單位的揚塵控制,增加工地灑水抑塵頻次。除應急搶險外,施工工地應禁止土石方作業、建築拆除、噴塗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
市城管部門、市交通運輸部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城市主城區、各縣(市、區)城區及周邊區域主要幹道增加機掃、吸掃等清潔頻次,但應避開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幹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應增加機掃和灑水頻次(冰凍期除外)。
市城管部門、市公安交管部門牽頭,市住建部門、市交通運輸部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已取得相關部門審批證件的除外)。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市生態環境部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露天作業。
市水利部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關停滹沱河、磁河(木刀溝)、沙河區域內所有採砂場。
④其它措施
市生態環境部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城市主城區、縣(市、區)禁止焚燒垃圾、秸桿。
市城管部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城市主城區、縣(市、區)城區禁止露天燒烤。
市公安部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城市主城區、縣(市、區)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市氣象部門負責,具備人工增雨(雪)的氣象條件時,及時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
3、I級應急回響措施
(1)公眾防護措施
①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負責指導市相關職能單位和市屬新聞媒體對健康防護警示進行報導,廣播電視台、報社、通信公司等發布以下健康防護警示:提醒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儘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儘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②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採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③市、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指導中國小、幼稚園可採取彈性教學,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接到紅色預警且AQI日均值達到500時,有條件的學校可採取停課措施。對已經到校的學生,學校可安排學生自習;對未到校的學生,學校可通過遠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學生在家學習。
④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根據AQI指數污染狀況,原則上不再新增加大型民眾性戶外活動。
(2)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倡導公眾綠色生活,節能減排,夏天可適當將空調調高1-2℃,冬天可適當將空調調低1-2℃。
②倡導公眾綠色出行,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自覺停駛國四及以下燃油機動車。
③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儘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塗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④倡導企事業單位可根據重污染天氣實際情況、應急強制回響措施,採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在保證公眾日常生活、區域交通運輸正常運轉、工業企業安全生產的前提條件下,應採取以下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工業企業管控措施。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按照《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依據工業企業應急減排清單,嚴格落實各項應急減排措施。
②移動源管控措施。市公安交管部門負責,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城市主城區(三環路以內區域),各縣(市、區)城區內每日24小時禁止重型、中型貨車和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通行。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禁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礦山、洗煤廠、機場、燃煤電廠、鋼廠、水泥企業、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輛)的單位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市公安交管部門負責,除各地根據實際和相關政策核准的郵政快遞車、殘疾人專用車、新能源汽車和其他特定車輛外,城市主城區(三環路以內區域)、各縣(市、區)城區對非營運載客汽車及輕型、微型載貨汽車(含外埠號牌車輛和臨時號牌車輛)採取2個車牌尾號一組輪換限行的方式(尾號是英文字母或漢字的以最後一個數字為準),每日7∶00至20∶00限制20%的機動車通行,限行車輛尾號與北京保持一致,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③面源管控措施。市住建部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加強對建築施工單位的揚塵控制,增加工地灑水抑塵頻次。除應急搶險外,施工工地應禁止土石方作業、建築拆除、噴塗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混凝土澆築等。
市城管部門、市交通運輸部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城市主城區、各縣(市、區)城區及周邊區域主要幹道增加機掃、吸掃等清潔頻次,但應避開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幹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應增加機掃和灑水頻次(冰凍期除外)。
市城管部門、市公安交管部門牽頭,市住建部門、市交通運輸部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已取得相關部門審批證件的除外)。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市生態環境部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露天作業。
市水利部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關停滹沱河、磁河(木刀溝)、沙河區域內所有採砂場。
④其它措施
市生態環境部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城市主城區、縣(市、區)禁止焚燒垃圾、秸桿。
市城管部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城市主城區、縣(市、區)城區禁止露天燒烤。
市公安部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城市主城區、縣(市、區)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市氣象部門負責,具備人工增雨(雪)的氣象條件時,及時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
4、補充說明
(1)提前採取應急回響措施時,應按照時間要求採取應急污染減排措施;當污染達到相應級別時,再採取公眾防護措施(公眾防護措施和強制性減排措施可分開執行)。
(2)當緊急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時,原則上當天不採取機動車限行措施。在應急回響車輛限行措施中,不包括軍隊、警務、環境執法、消防、急救、搶險、郵政(快遞)、保險勘驗救援、民生保障、環衛作業車輛和單位通勤車、公車、計程車、清潔能源汽車、應急管理部門公務車輛、殘疾人專用車及其他特定車輛。原則上,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不採取單雙號限行措施。
(3)鋼鐵、焦化、炭素、玻璃、陶瓷、耐火材料、石油化工、煤化工、製藥等生產工序不可中斷、且在減排措施落實過程中污染物排放濃度波動較大,排放濃度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或短時間內難以完全停產的行業,應預先調整生產計畫,確保在預警期間能夠按照相關要求,有效落實應急減排措施。
(4)原則上,在滿足減排比例的情況下,避免對涉民生和小微涉氣企業採取停限產措施;難以滿足減排比例時,可對協同處置固廢危廢、垃圾發電(存貯空間允許情況下),以及小微涉氣企業適度採取應急減排措施。在制定應急減排措施時,避免對居民供暖鍋爐和對當地空氣品質影響小的餐飲、洗滌、修理等生活服務業採取停限產措施,嚴禁簡單粗暴“一刀切”式的停限產方式。
(5)在不通管道天然氣的區域,承擔居民供暖、供氣及保障下游企業基本用氣安全的焦化企業,根據焦爐煤氣產生量和承擔任務量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
(6)重大民生工程、搶險工程、重點建設項目以及重點環境治理工程,經當地政府初審同意,並報市政府、省大氣辦批准後,可不停止施工。對建築施工工地水泥澆築等不能間斷的工序,經當地政府初審同意,並報市政府批准後,可在完成本工序後再停工。
當遇到極端不利氣象條件時,經專家委員會會商、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准,可採取更加嚴格的臨時性污染減排措施。

八、完善正面清單制度

制定和實施工業企業和建設項目的正面鼓勵清單制度。按照河北省生態環境廳《關於加快建立環境監管正面清單的通知》(冀環大氣函〔2019〕1055號)要求,確定工業企業和建設項目正面清單。對列入正面清單的工業企業和建設項目、績效評級為A級工業企業和環保“領跑者”企業,確保穩定運行和達標排放的前提下,分類施策、區別對待,原則上,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不再實行停工、停產管控(國家有關規定明確要求除外)。其目的是指導鼓勵企業進行環保設施的改造升級和排放達標,讓企業往A級靠近。
1、工業企業
對列入正面清單的下列工業企業,應根據承擔任務量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承擔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險廢物、涉及居民供暖等保民生企業,在滿足保障任務的同時,根據其承擔的協同處置量和供暖面積等參數,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科學制定減排措施。原則上,涉及參與協同處置的水泥企業,可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明確的協同處置量採取相應減排措施;有多條具備處置資質生產線的,統籌承擔任務量集中處理,避免故意分散處置任務。涉及居民供暖的鋼鐵、焦化、水泥等企業,應提前做好熱源替代方案或優先實施“氣代煤、電代煤”,確保溫暖過冬。難以替代的,逐一核算最大允許生產負荷,實施“以熱定產”。同時,對行政區域內所有承擔居民供暖的工業企業進行摸底排查,制定企業“以熱定產”實施方案。
對有外貿訂單等特殊要求的企業,在要求時限完成任務量期間,可少限產或不予限產,完成生產任務和訂單後,仍需按應急減排要求執行,此類企業清單由商務部門把關確定,經市大氣辦匯總後報省大氣辦備案。
對於上述工業企業和為重點建設工程項目提供保障類企業,應達到B級績效分級水平,未參與評級的保障類企業,由政府集中選取運營手續齊全、環保管理規範、污染治理設施完善的優質企業,本著環保標準從高從嚴、污染防治措施從嚴從細的原則,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要求。保障類企業在預警期間僅準許從事特定保障任務的生產經營。如保障類企業超出允許生產經營範圍、保障類工程未做到綠色施工相關要求的,一經發現,應立即移出保障類清單。
2、重點建設工程。
對列入正面清單的重點建設工程項目,應嚴格執行“六個百分百”要求(施工工地周邊100%圍擋、物料堆放100%覆蓋、出入車輛100%沖洗、施工現場路面100%硬化<其它地面綠化或者覆蓋>、拆遷土地100%濕法作業、渣土車輛100%密閉運輸),加大揚塵管控力度,實行視頻監控和PM10線上監測並聯網,自覺接受住建和生態環境部門的監督管理。線性水利工程,可根據實際最大限度落實現場圍擋和路面硬化要求。省重點建設項目由省重點建設領導小組確定,市重點建設項目由市政府確定後,報省大氣辦備案。項目建設方應制定“一場一策”實施方案,內容包括提前儲備原輔材料、減少預警期間車輛運輸、增加霧炮車噴淋降塵作業、使用排放達標的工程機械設備等。
3、對列入正面清單的工業企業和重點建設工程項目,由市政府嚴格把關,根據承擔項目所需原輔料數量,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市政府應協調交通、城管、公安等部門,為此類建設項目的物料運輸車輛發放“綠色通行證”,劃定允許通行路線,確保原輔料能夠通暢運抵。
4、列入正面清單的重點工業企業和重點建設工程項目,經市政府批准,經省級相關主管部門同意後報省大氣辦,省大氣辦匯總後報生態環境部備案;非重點行業、保障類企業和保障性工程,經市政府批准後,報省大氣辦備案。正面清單實施動態調整,增列的省重點建設項目,省政府批准後,由省重點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向省大氣辦備案。增列的市重點建設項目,報市政府批准,報經省大氣辦批准後,補充列入正面清單管理。
5、具體要求。
列入正面清單的重點工業企業和重點建設工程項目,應制定“一廠(場)一策”實施方案,並實時關注空氣品質預報信息,根據天氣變化趨勢合理安排施工或生產周期和原輔料運輸,儘量減少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車輛運輸;運輸車輛應使用新能源汽車或達到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運輸車輛要採取苫蓋或密閉箱式運輸,嚴禁遺撒引起揚塵污染,盡最大努力減少污染物排放。
市政府嚴格審核列入正面清單的重點工業企業和重點建設工程項目名單,堅決杜絕以保障民生等為由規避應急減排要求;通過政府網站、報刊等媒體向社會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按規定時限向省大氣辦備案。

九、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及相關人員組成技術支撐、督導考核等組織機構,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專家庫,並做好業務培訓。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應成立相應的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統籌重污染天氣的預警與應急回響等工作。
(二)經費保障。各級政府應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氣資金投入力度,為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監督檢查,應急技術支持和應急演練等各項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三)物資保障。各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制定應急期間應急儀器、車輛、人員防護裝備調配計畫,明確各項應急物資的儲備維護主體、種類與數量。各有關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能分工,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應急儀器、車輛和防護器材等硬體裝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確保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順利開展。
(四)安全保障。涉及有毒有害氣體聚集,以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和利用等存在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隱患的工業企業,其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應充分徵求同級應急管理部門意見,確保應急減排措施符合安全生產管理要求。
(五)制度保障。有關成員單位應進一步加強重污染天氣工作制度建設,按照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或實施方案,重點建立健全工業大氣污染源減排、機動車限行、道路和施工工地揚塵管理、社會動員以及監督檢查等工作機制。各級政府應建立公眾監督檢查機制,制定獎懲制度,通過網路平台、熱線電話等多種渠道,鼓勵公眾對企業停產限產、機動車限行等應急回響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實名舉報,經核查屬實的給予獎勵,對散布謠言並造成惡劣影響者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追究。
(六)落實保障。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各成員單位要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工作體系。制定重污染天氣期間的監督檢查工作方案,各縣(市、區)要建立縣、鄉、村監督檢查的包在線上制,各有關成員單位要深入基層、企業加強本行業應急預案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保障應急減排措施有效落實。對預警期間未落實減排措施、超標排放污染物的按照相關法律追究責任。
(七)預報預警能力保障。各縣(市、區)應加強環境空氣品質預報、預警能力建設,完善環境空氣品質監測儀器設備、預報預警模型等軟硬體配備,建設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資料庫,加強環境空氣品質、氣象條件預測預報等相關領域研究。
(八)通信與信息保障。各縣(市、區)及有關部門應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值守制度,健全應急人員通信信息庫,明確重污染天氣應急負責人和聯絡員,並制定應急信息通信系統及維護方案,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保證應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時有效傳達。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公室負責全市預警條件下應急宣傳,組織相關單位及媒體依據應急預案開展重污染天氣預警的信息發布、回響工作宣傳。全面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和應急回響措施,密切關注輿論,及時積極正面引導輿論,回應社會關切,動員社會參與,為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充分發揮各類媒體的作用,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路、手機等渠道發布預警信息,方便公眾及時了解重污染天氣情況及相關應急措施,加強自身健康防護,引導公眾支持參與改善空氣品質的行動。
凡向社會提供信息服務的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應免費向社會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解除信息,以及公眾防護、倡議性減排措施等相關信息。
(九)醫療衛生保障。各縣(市、區)及有關部門應協調組織醫療機構,做好重污染天氣所致疾病的診治工作,確保應急狀態下相關醫務人員及時到位。確保相關醫療物資應急調配。加強對重點人群重污染天氣健康防護常識的宣傳教育。

十、信息報告和總結評估

應急回響期間,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市直各相關單位要每天向指揮部辦公室報送前一日本單位、本部門應急回響措施的落實情況總結;預警解除後1日內,將整個預警期間本單位應急回響措施的落實情況總結報送指揮部辦公室。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在預警解除後2日內,將全市預警應急工作總結報指揮部。
重污染天氣Ⅲ級及以上應急回響終止2日內,市指揮部辦公室向省大氣辦報送本次應對工作總結,內容包括:重污染天氣預警發布情況,預警持續時間,各部門回響情況,企業措施落實情況等。Ⅰ級應急回響終止10日內,督導考核組應及時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準備、監測、預警、回響等職責落實以及應對工作效果等情況的調查評估。根據調查評估結果,向指揮部辦公室提交應急總結報告。指揮部辦公室應將有關情況向各有關單位進行通報,對成員單位的人員、資金、物資、監測、預警、通信等提出應急保障調整要求。各有關單位應根據要求,落實相應的應急保障調整工作。
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企業應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過程記錄,建立台賬制度。
指揮部辦公室對每次重污染天氣應對過程進行評估,內容包括:重污染天氣發生及預警發布情況,各部門回響情況,企業措施落實情況。指揮部辦公室於每年5月前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開展前12個月的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評估,重點評估應急預案實施情況、應急措施環境效益和經濟成本,以及預案內容的完整性、預警規定的詳實性、回響措施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實施方案完備性,評估結果應在5月底前函告省大氣辦。
根據總結評估結果,應急預案、實施方案需進行重大調整的,應在當年9月底前完成修訂和報備工作。

十一、預案管理

(一)預案宣傳
各級政府應充分利用網際網路、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及信息網路,加強預案以及重污染天氣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及時、準確發布重污染天氣有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二)預案培訓
各級政府應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培訓制度,根據應急預案職責分工,制定培訓計畫,明確培訓內容與時間,並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確保培訓規範有序進行。
(三)預案演練
各級政府應定期組織預案演練,編制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目的、方式、參與人員、內容、規則以及場景等,重點檢驗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應急回響措施落實、監督檢查執行等,演練後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提出改進建議,完善應急預案。各級政府可結合每年秋冬季第一次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開展預案演練。
(四)預案備案
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依據《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制定本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編完成後應向社會公布。市直各相關單位要制定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實施方案》。各縣(市、區)政府《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市直各相關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實施方案》應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重點工業企業“一廠一策”和重點建設項目的“一場一策”實施方案,應向市和所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十二、附則
本預案由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適時予以修訂。《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石政辦發〔2017〕3號)、《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補充說明的通知》(石政辦發〔2017〕53)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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