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利劍斬污行動結束後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

利劍斬污”行動以來,在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經過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最大限度降低了污染物峰值濃度,減少了重污染天數。為鞏固成果,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利劍斬污”行動結束後,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要在認真落實省大氣辦1號、2號調度令和《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今冬明春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石政發〔2016〕53號)的同時,公布了具體措施和保障要求。

發布日期,一、具體措施,二、保障要求,

發布日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檔案石政辦發〔2016〕83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利劍斬污行動結束後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正定新區、循環化工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利劍斬污”行動以來,在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經過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最大限度降低了污染物峰值濃度,減少了重污染天數。為鞏固成果,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利劍斬污”行動結束後,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要在認真落實省大氣辦1號、2號調度令和《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今冬明春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石政發〔2016〕53號)的同時,做好以下工作:

一、具體措施

1.繼續實施火電企業“以熱定電”措施,最大限度減少火電企業發電量。〔市發改委負責〕
2.按照省大氣污染防治1號、2號調度令要求,對水泥、鑄造、鋼鐵、火電、焦化等重點行業和燃煤鍋爐實施生產調控措施。水泥行業,除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廢棄物等任務且達標排放的企業外,其他企業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15日一律錯峰生產。鑄造行業,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鑄造企業準入公告的企業2017年1月1日至2月28日錯峰停產,其他企業至2017年3月15日錯峰停產。煤電行業,未達到超低排放水平的煤電機組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15日錯峰停產。鋼鐵、焦化和鍋爐等行業,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一律停產整治。〔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3.製藥、化工、包裝印刷、家具等VOCS排放生產企業,根據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清單,自2017年1月1日起,可向所在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提出復產申請,由所在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組織環保、工信等行業專家進行現場核實、認定,經市環保、工信部門組織專家核定確認後,有序恢復生產。未完成2016年治理任務、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繼續停產整治。〔市環保局牽頭,市工信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4.自2017年1月1日起,全面淘汰市區建成區(橋西區、長安區、新華區、裕華區、高新區)35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和縣(市)、區行政區域內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保留的燃煤鍋爐(包括使用潔淨型煤、蘭炭等清潔燃料鍋爐)全部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特別排放限值。對違法違規使用燃煤鍋爐的予以嚴肅懲處。花房、苗圃、蔬菜大棚、畜牧生產設施等未採用低硫煤炭等清潔能源的一律停止使用。〔市環保局、市工信局、市農業局、市畜牧局、市園林局、市林業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5.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涉氣企業停產治理,非民用燃煤設施停用整治。三環以內嚴禁燃燒散煤,對未進行天然氣改造、集中供熱工程的城中村逐村逐戶排查,全部更換為潔淨型煤。四組團範圍內的農村和其他縣(市)、區建成區使用劣質煤的,由轄區政府負責更換為潔淨型煤或優質低硫煤。對全市煤炭經營單位進行專項整治,堅決取締非法售煤網點,嚴厲打擊銷售劣質煤的行為。〔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住建局、市農業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6.自2017年1月1日起,由市住建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組織住建等部門依據省住建廳《河北省建築施工揚塵防治強化措施18條》、市住建局《關於實行建築工程全封閉防護施工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和要求,對建設施工工地進行揚塵防治驗收,確保全部落實“七個百分百”。經驗收合格的準予復工,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一律不準開工建設。其他建築物拆除、道路開挖作業參照執行。〔市住建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7.自2017年1月1日起,由市住建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對有資質攪拌站組織綠色環保達標驗收。經驗收合格的準予開工生產,驗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開工。各混凝土攪拌站不得為無復工手續建設工地供應混凝土。依法取締無資質混凝土攪拌站。市住建部門抓緊研究制定三環內攪拌站搬遷具體實施方案。〔市住建局牽頭,市環保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8.市區三環內、各縣城建成區、新華區學府路(友誼北大街-柳蔭街)段,建築垃圾運輸車輛通行需經當地住建、城管、交管部門批准後,明確運輸時間、路線,密閉通行。對違規運輸車輛嚴肅查處。〔市交管局、市城管委、市住建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9.露天礦山開採。2017年1月1日至3月15日,除保民生(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及危險廢棄物等)的水泥生產企業配套礦山按照復產程式經市、縣兩級國土、環保部門驗收批准有序復工外,其它礦山全部停產。嚴厲打擊非法開採和加工。從年初開始,對責任主體滅失礦山和生產礦山啟動整治復綠。〔市國土局牽頭,有關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10.砂場開採。2017年1月1日至3月15日,采砂行業繼續停工停產。採暖期結束後,由水務部門負責對現有持證砂場進行覆核,實行縣級初驗、市級復驗,做到“達標一個、驗收一個、開工一個”。對於不達標的持證砂場繼續關停整治。嚴厲打擊無證非法采砂行為。〔市水務局牽頭,有關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11.繼續進行油品整治。自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3月20日,開展為期三個月的油品質量執法檢查專項行動,對全市所有加油站(點)油品質量和油氣回收設施逐一進行拉網式清理檢查,嚴禁銷售低於國五標準車用汽、柴油及普通柴油,依法查處制售劣質車用汽、柴油行為。〔市商務局牽頭,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12.各縣(市)、區對轄區範圍內的重點企業、施工工地及其他重點污染源,按照格線化監管要求,明確專人負責,嚴看嚴守。市屬基礎建設工程由市直牽頭部門做好監管。〔市環保局、市大氣辦、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13.嚴厲打擊焚燒秸稈、垃圾、樹葉、雜草,燒山、燒荒等露天焚燒行為。〔市城管委、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園林局等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14.切實加大對國控、省控點的管控力度,突出做好揚塵治理、秸稈垃圾禁燒、型煤推廣、淘汰劣質煤、打擊偷排偷放、嚴管重點污染源等工作。市環保局要對明顯高於國控點平均濃度值的縣(市)、區分析查找原因,對工作落實不力的予以問責,切實解決省控點濃度值長期高於國控點平均濃度值的問題。〔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15.加大煙花爆竹燃放管控力度,確保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執行到位。春節期間,二環路以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三級以上預警期間,主城區和縣城建成區全面禁止燃放。〔市公安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16.切實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加強道路揚塵治理,對主次幹道全天候清掃保潔,主街主路機掃率達到90%以上。嚴格垃圾清運標準,做到車走地淨、密閉運輸。狠抓渣土揚塵污染整治,大力推廣純電動渣土車、純電動運輸車,規範渣土的招投標、工地的標準設定和場地管理,運用數位化管理平台和GPS設備,加強對施工工地、消納場地及運輸行為的監管,努力將揚塵污染降到最低。〔市城管委牽頭,市住建局、市交管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17.停止執行單雙號限行措施。
18.全市行政性機關及事業單位繼續實行“朝九晚五”錯時上下班制度。

二、保障要求

19.強化市、縣同步聯防聯控。按照統一預案、統一標準、統一監管的原則,做好全市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市、縣兩級環保、住建、城管、交管、公安環保支隊等部門加強聯合執法,繼續營造密集執法和常態化夜查的高壓態勢,嚴厲打擊偷排偷放、超標排放等損害大氣環境的行為。〔市環保局、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交管局、市公安環保支隊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配合〕
20.修改市、縣統一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按照省應急預案標準修訂完善,依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等級,按區域總量核算,建立排放清單,明確一企一檔,按照Ⅲ、Ⅱ、Ⅰ分級減排比例,限、停產到具體企業,按企業排放、污染高低次序拉出企業排放清單,根據應急級別由高到低實施整體限停,倒逼高污染、高排放企業轉型、升級、退出。〔市環保局、市工信局負責〕
21.採暖期結束前,市政府17個督導組繼續駐縣督導,定期向市政府報告督查情況。市政府督查室抽調專門人員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發現的突出問題公開曝光,進行問責。〔市政府督查室、市大氣辦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
22.執行國控、省控環境空氣品質監測點異常數據指令調度制度,凡是因工作不到位造成點位數值異常升高的,追因溯源,對工作不力、落實不到位的予以問責。〔市環保局、市大氣辦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23.市大氣辦定期調度各縣(市)、區及市直責任部門工作開展情況,及時進行通報。市環保局每日對各縣(市)、區AQI指數和PM2.5年均濃度下降率以及高於國控點平均值的進行排隊通報。〔市大氣辦、市環保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配合〕
24.實行違法排污企業黑名單制度。將存在偷排偷放問題的企業列入黑名單,並加大檢查頻次。把企業是否達標排污作為審辦信貸業務、用地審批的重要依據。對偷排偷放的,依法從重處理。〔市環保局牽頭,市直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25.積極鼓勵公眾舉報大氣污染違法問題。公布有獎舉報電話,凡舉報查實的,按照相關規定兌現獎勵。積極開展大型健身環保、綠色出行公益活動,打造全民參與的“低碳石家莊”、“健康石家莊”和“綠色石家莊”。〔市大氣辦牽頭,市直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26.繼續加大對破壞大氣環境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集中查處一批、曝光一批污染大氣環境的違法案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嚴肅處理。〔市環保局、市公安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27.完善格線化環境監管,落實到具體人。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健全完善格線內污染源管理台賬,做到全覆蓋、無盲區。對格線內應當監管而未監管到位或失查,導致環境污染事故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市環保局、市大氣辦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28.充分發揮輿論和媒體的監督作用,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跟蹤各項措施落實情況,曝光反面典型。〔市大氣辦負責〕
29.分行業制定城市空氣品質限期達標規劃、工業污染企業調整退出規劃、工業園區調整布局規劃、散煤治理規劃、煤改氣電規劃、礦山關閉復綠和西部太行山綠化規劃、農業轉型和綠色發展規劃。〔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工信局、市國土局、市農業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30.批准復工、開工生產的企業,要制訂好各項復開工工作預案和措施,確保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和環境污染事故。
31.本意見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具體問題,由市大氣辦協調各相關責任部門解決。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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