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利劍斬污行動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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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利劍斬污行動實施方案
時間:2016-11-17
9月中旬以來我市連續出現多個重污染天氣,在全國74個重點城市排位持續倒退,完成全年PM2.5濃度下降10%的考核任務極其艱難。為扭轉這種被動局面,市政府研究決定,利用從現在到年底僅有的45天時間,全市開展一次大氣污染防治利劍斬污行動,特制定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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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1、確保2016年PM2.5年均濃度不出現“不降反升”問題,並力爭完成省政府下達的PM2.5年均濃度下降10%的目標任務;
2、確保到年底前不出現AQI日均數值500以上的“爆表”天氣。
二、實施時間
2016年11月17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三、工作措施
1、對火電企業實行“以熱定電”,最大限度減少火電企業發電量。(市發改委負責)
2、除承擔居民供暖和保民生等重點任務的生產線外,全市所有鋼鐵、水泥、焦化、鑄造、玻璃、陶瓷、鈣鎂行業全部停產。〔市工信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3、對全市製藥、化工、包裝印刷、家具等行業實行清單式管理,原則上所有揮發性有機物生產工序全部停產。特殊情況不能全部停產的,需報經市政府批准實行限產減排。〔市環保局牽頭,市工信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4、非承擔居民集中供暖任務的20蒸噸及以下燃煤工業鍋爐、燃煤茶浴爐及花房、苗圃、蔬菜大棚、畜牧生產設施等未採用清潔燃料的燃煤設施一律停止使用。〔市工信局、市環保局、市農業局、市畜牧局、市林業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5、凡是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涉氣企業一律停工,非民用燃煤設施一律停用。〔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6、未經市政府批准,主城區及縣城建成區一律禁止建築物拆除、道路開挖、混凝土攪拌及土石方、噴塗、焊接、切割等具有揚塵和有毒有害氣體排放的施工作業。市住建局負責儘快出台具體實施方案,所有房建工地須採用密目網從底到頂全密閉防塵措施。以柴油為動力的工程機械一律不得使用。〔市住建局、市城管委牽頭,市環保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7、未經市政府批准,市區三環內、各縣城建成區、新華區學府路(友誼北大街—柳蔭街)段,24小時禁止建築垃圾運輸車輛通行。〔市城管委、市交管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8、全市所有露天礦山、采砂、石材加工、砂石料加工等行業全部停工停產。〔市國土局、市水務局、市工信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9、主城區實行單雙號限行,限行期間城市公車免費乘坐。(市交管局、市交通局負責)
10、報經省政府批准後,全市所有行政性機關及事業單位實行“朝九晚五”錯時上下班制度。(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牽頭)
11、嚴查“黑加油站(點、車)”,嚴禁銷售低於國五標準車用汽、柴油及普通柴油。(市商務局牽頭,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質監局、市電力局、市交通局配合)
12、各縣(市)、區對轄區範圍內的所有停限產企業、施工工地及其他重點污染源,都要明確一名縣處級領導和一名鄉科級領導分包,並實行24小時專人駐廠(場)監管制度。市屬基礎建設工程由市直牽頭部門駐場監管。〔市環保局、市氣水辦、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局等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13、嚴厲打擊焚燒秸稈、垃圾、樹葉、雜草,燒山、燒荒等露天焚燒行為。〔市秸稈禁燒辦牽頭,市城管委、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園林局等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14、加大對省控點的管控力度。各縣(市)、區在大氣污染治理上要與主城區統一標準,要進一步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突出做好揚塵治理、秸稈垃圾禁燒、型煤推廣、淘汰劣質煤、打擊偷排偷放、嚴管重點污染源等工作。市環保局(氣水辦)要對明顯高於國控點平均濃度值的縣(市)、區分析查找原因,對工作落實不力的,給予嚴厲問責,切實解決省控點濃度值長期高於國控點平均濃度值的問題。〔市環保局(氣水辦)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四、保障措施
15、利劍斬污行動期間,從市直各有關部門抽調人員組成17個工作組,分別由一名縣級領導帶隊,進駐省控點所在縣(市)、區開展工作,重點督導檢查各項措施落實情況,每天下午5:00向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氣水辦上報督查情況。(市氣水辦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
16、實行大氣污染防治“調度令”制度,並確保做到“令行禁止”。(市氣水辦負責)
17、市內四區及高新區要重新調整分工,明確由常務副區長(常務副主任)分管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18、市縣兩級環保、住建、城管、交管、公安環保等部門在利劍斬污行動期間,要嚴格執法,營造密集執法和常態化夜查的高壓態勢,嚴厲打擊偷排偷放、超標排放以及民眾舉報和媒體曝光的違法違規施工、黃牌貨車違規行駛、應急回響措施落實不到位等問題。每天下午5:00向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氣水辦報送當天檢查情況。〔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19、對全市所有國、省控環境空氣品質監測點實行24小時監測制度,當某一點位1小時平均值超出周邊最近的三個點位(含其他市的相鄰點位,下同)30%以上時,向點位所在的縣(市)、區發出指令,要求立即排查原因;對連續2個小時及以上小時平均值超出周邊最近的三個點位30%以上時,向點位所在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主要領導和主管領導發出指令,要求立即排查原因,同時向駐縣(市)、區的市工作組發出指令要求進行原因排查。凡是因工作不到位造成點位數值異常升高的,一律嚴肅問責。〔市環保局、市氣水辦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20、市政府督查室抽調專門人員對各縣(市)、區、市直有關部門及駐縣(市)、區工作組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不間斷督導檢查,重點進行暗查暗訪和突擊夜查,對發現的突出問題一律公開曝光,並嚴肅問責。(市政府督查室負責)
21、實行日調度、日報告、日通報制度。市氣水辦每天調度一次各縣(市)、區及市直部門工作開展情況,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問題,並進行通報。市環保局設計表格,對主要污染源的防控、主要污染指數實行日報告,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簽字把關後方可上報。同時,市環保局每日對各縣(市)、區AQI指數和PM2.5年均濃度下降率以及高於國控點平均值的進行排隊通報。〔市氣水辦、市環保局牽頭,市直各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22、對各縣(市)、區PM2.5年均濃度下降率考核目標實行“一票否決”,凡出現“不降反升”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一律認定為不合格,並對相關領導予以問責,同時對轄區內國、省控監測點位日均AQI數值達到500及以上的,要對有關領導及責任人採取組織處理措施並移交監察部門調查問責。(市考核辦、市監察局負責)
23.實行違法排污企業黑名單制度。將存在偷排偷放問題的企業列入黑名單,並加大檢查頻次。把企業是否達標排污作為審辦信貸業務、用地審批的重要依據。對偷排偷放的,依法從重處理。〔市環保局牽頭,市直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市)、區負責〕
24、充分發揮人民民眾的監督作用,鼓勵公眾積極舉報大氣污染違法問題。在新聞媒體公布舉報電話、信箱及微信公眾號,對大氣污染防治違法違規行為實行有獎舉報。市氣水辦儘快制定舉報獎勵辦法,凡舉報查實的,給予一定經濟獎勵,並嚴格為舉報者保密。〔市氣水辦牽頭,各市直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25、加大對破壞大氣環境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進一步強化環境監管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集中查處一批、曝光一批污染大氣環境的違法案件,達到“查處一起、教育一片、震懾一方”的效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嚴肅處理〔市環保局、市公安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26、發揮輿論和媒體的監督作用。市級各新聞媒體要通過開闢專欄專題,宣傳利劍斬污行動方案,跟蹤各項措施落實情況,曝光反面典型,發布全市環境空氣品質監測排名情況。
27、本方案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由市氣水辦協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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