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二)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環境空氣品質考核預警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鄂政辦發〔2019〕16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北省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計畫(2018—2020)》(鄂政發〔2018〕44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編制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荊州市行政區域內發生重污染天氣的預警和應急回響。
本預案所稱重污染天氣,是指根據《環境空氣品質指數技術規定(試行)》,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200,即空氣品質達到五級(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氣污染。
(四)工作原則。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強化管理,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及時預警,快速回響;部門聯動,社會參與。
(五)預案體系。荊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包括:荊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各縣(市、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市直各相關部門及重點排污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預案。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應急指揮部。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任副指揮長的荊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應急指揮部成員根據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由各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和各相關部門分管負責人組成。
(二)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承擔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兼辦公室主任,市氣象局局長兼辦公室副主任,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明確1名聯絡員為辦公室成員。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貫徹市應急指揮部決策部署,組織重污染天氣預警會商及相關信息發布上報;組織督導應急回響措施落實,對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進行分析、總結;承擔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各縣(市、區)政府和功能區管委會:編制本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全面負責本轄區重污染天氣應對的組織領導和應急處置工作,督導本轄區有關企業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預案並嚴格落實應急回響措施。
市委宣傳部: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宣傳報導工作,及時提醒公眾採取健康防護措施,倡導社會各界自覺採取污染減排行動。
市生態環境局:承擔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職責。負責區域環境空氣品質監測、重污染天氣預警並完善監測預警體系;落實大氣工業源應急減排“一廠一策”並加強監管。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做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督促重點污染企業停產、限產時的安全生產工作;協助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調查評估及善後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氣象保障預案並組織落實,及時提供重污染天氣氣象預報信息,與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聯合開展環境空氣品質預報、預警會商與發布,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市發改委:負責協調預警或應急狀態下的能源保障工作,加大清潔能源供應力度。
市經信局: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重點行業企業產能限制應急預案;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重污染天氣電力行業重點排污企業應急保障預案;會同市生態環境局督促工業企業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落實工業企業污染工序減產、限排措施;
市教育局:負責制定教育系統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預案並組織落實;組織指導托幼機構及學校開展學生防護大氣重污染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和應急演練。
市公安局: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機動車禁、限行應急保障預案並組織落實;協同開展高污染排放車輛檢查、禁行、限行等其他大氣污染防治執法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按照分級負擔原則,保障區域環境空氣品質預警、大氣重污染應急所需資金並加強預算績效管理,監督、檢查應急資金的使用。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對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管,負責制定並組織落實重污染天氣礦山開採等揚塵污染控制應急保障預案。
市住建局:負責制定並組織落實重污染天氣各類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工地、混凝土攪拌站、建(構)築物拆除等揚塵污染控制應急保障預案。
市城管委:負責制定並組織落實重污染天氣渣土運輸、道路灑水降塵、垃圾焚燒、露天燒烤以及城市綠化作業、市容環境整治工程等揚塵污染控制應急保障預案。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並組織落實重污染天氣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施工和養護揚塵污染控制、營運車輛和船舶大氣污染控制、公共運輸運力等應急保障預案。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制定並組織落實重污染天氣秸稈綜合利用等與環境整治相關的大氣污染控制應急保障預案;積極配合生態環境部門開展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制定並組織落實重污染天氣油品應急保障預案,加強油庫、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運行的監管。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重污染天氣商品煤質量監管以及散煤銷售監管等工作,加強鍋爐節能標準執行情況和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市文旅局:負責制定實施重大民眾性戶外體育賽事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方案。負責協助相關部門在廣播電視媒體發布大氣重污染預警、學校停課、車輛限行等重要信息。
市衛健委:負責組織、協調醫療機構做好敏感人群衛生防護和醫療救治工作,開展涉及大氣重污染防病知識宣傳。
市水利和湖泊局: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水利工程等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控制應急保障預案,並組織落實。
其他有關單位和部門必須服從應急指揮部的指揮,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開展相應的應對工作。
(四)應急管理專家組及職責。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聘請大氣污染防治、氣象等相關專家,組成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專家組。專家組主要職責:
1.指導編制、修訂和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2.對重污染天氣進行預測分析,為做好應對工作提供技術諮詢、技術指導和決策建議等;
3.對從事重污染天氣應對管理工作的人員進行培訓,加強應急能力建設。
三、監測與預警
(一)監測。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對環境空氣品質和氣象條件的變化情況開展應急監測,加強會商預判,及時提出預警建議。
(二)預警。
1.預警分級。按照國家、省關於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有關規定,並結合我市實際情況,依據空氣品質預測結果,綜合考慮空氣污染程度和持續時間,將我市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為Ⅲ級(黃色)預警、Ⅱ級(橙色)預警、Ⅰ級(紅色)預警3個級別。
Ⅲ級(黃色)預警:預測AQI(空氣品質指數)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短時出現重度污染、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發布Ⅲ級預警。
Ⅱ級(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發布Ⅱ級預警。
Ⅰ級(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發布Ⅰ級預警。
因沙塵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參照生態環境部關於沙塵天氣相關要求執行。
2.預警發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預測及專家會商結果,當預測到未來空氣品質可能達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條件時,向應急指揮部提出預警等級及預警信息發布建議,預警信息至少提前24小時發布。III級預警由副指揮長同意後發布預警信息,再報市政府備案;II級、I級預警由指揮長同意後發布預警信息,再報市政府備案。
環境空氣重污染預警信息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發布,預警信息內容包括開始預警時間、地點、範圍、預警等級、、首要污染物、可能持續時間、潛在危險,以及針對不同人群的健康保護和出行建議,特別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護等。
3.預警解除和升級。當空氣品質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以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並提前發布信息。當預測或監測空氣品質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應儘早採取升級措施。當預測發生前後兩次重污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重污染過程計算,從高級別啟動預警。
四、應急回響
(一)回響分級。
按預警等級實行三級回響:
當發布Ⅲ級(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回響;
當發布Ⅱ級(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回響;
當發布Ⅰ級(紅色)預警時,啟動Ⅰ級回響。
(二)回響啟動與組織實施。預警信息一經發布,立即啟動應急回響,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收到應急預警信息後,立即啟動各自保障預案和實施方案,按照保障預案、實施方案落實應急回響措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將在預警信息發布後適時對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急回響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應急監測。應急回響狀態下,市生態環境局和市氣象局分別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環境空氣品質監測空氣污染氣象條件分析和預報,並建立日常會商制度,將相關信息報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四)回響措施。
應急指揮部根據監測信息確定首要污染物及大氣重污染區域等實際情況,針對首要污染物的特徵、預警級別,採取相應的應急回響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護指引、建議性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減排措施。
1.Ⅲ級回響措施。
健康防護指引:
(1)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統、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易感人群儘量留在室內。
(2)提醒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如不可避免建議採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3)中國小、幼稚園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
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1)倡導公眾節約用電。
(2)倡導公眾減少出行或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出行,減少小汽車上路行駛。
(3)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儘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塗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4)提倡機動車停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
(5)倡導排污單位加強管理,主動減排,可在排放達標的基礎上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調整污染工序的生產時間。
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對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實施黃色預警等級下相應減排比例的管控措施,並檢查落實情況。
(2)在具備氣象條件前提下,適時開展人工增雨作業。
(3)城區除重點市政工程和搶險、搶修工程以外的建設工程暫停基礎工程施工作業,加強混凝土攪拌站揚塵管控。
(4)禁止工程渣土、建築垃圾運輸、散裝建築材料等車輛在城區通行。
(5)停止除重點市政工程和搶險、搶修工程以外全市其他建築工地渣土、建築垃圾和砂石料運輸作業。
(6)建築工地的料堆、土堆等增加防塵措施或全部遮蓋,視天氣情況,增加堆場和施工工地等的灑水降塵頻次。
(7)城市主要幹道的機掃、吸掃、沖洗等清潔頻次增加30%以上。
2.Ⅱ級回響措施。
健康防護指引:
在執行Ⅲ級防護指引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1)中國小、幼稚園可採取彈性教學,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
(2)減少或停止舉辦露天比賽等大型民眾性戶外活動。
(3)醫療機構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延長工作時間。
建議性減排措施:
在執行Ⅲ級建議性減排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1)倡導燃煤電廠、工業鍋爐使用預先儲存的優質、低灰份和低硫含量燃料。
(2)倡導停止一切裝修、噴漆等民用排放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行為。
(3)公眾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儘量減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調溫度設定為26攝氏度以上,冬季設定為18攝氏度以下。
(4)停止開放景觀燈光,縮短商場、超市等公眾聚集的大型服務設施營業時間。
強制性減排措施:
在執行Ⅲ級強制性減排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1)對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實施橙色預警等級下相應減排比例的管控措施,並檢查落實情況。
(2)停止室外噴塗、粉刷、切割、護坡噴漿作業。
(3)停止市政道路維修、改造工程、管線維護維修工程和單獨建設的燃氣、熱力管線工程施工。
(4)停止建築拆除施工作業,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開挖規模,停止建築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
(5)禁止運輸散裝物料、煤、焦、渣、沙土和土方等運輸車輛進入城區。
(6)城市主要幹道的機掃、吸掃、沖洗等清潔頻次增加50%以上。
(7)混凝土攪拌站和砂漿攪拌站停止生產。
3.Ⅰ級回響措施。
健康防護指引:
在執行Ⅱ級健康防護指引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1)中國小、幼稚園停課。
(2)停止一切戶外大型活動。
(3)公眾避免戶外運動,室外工作人員停止室外作業。
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在執行Ⅱ級建議性減排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1)企事業單位實行彈性工作制。
(2)倡導過境車輛繞行,引導過境車輛避開主城區行駛。
(3)向省政府報告荊州市應對重污染天氣的Ⅰ級應急回響情況。
強制性減排措施:
在執行Ⅱ級強制性減排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1)對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實施紅色預警等級下相應減排比例的管控措施,並檢查落實情況。
(2)城市主要幹道的機掃、吸掃、沖洗等清潔頻次增加100%以上。
(3)禁止工程渣土、建築垃圾運輸、散裝建築材料車輛上路行駛。
(4)城區內實行限制性交通管制。
(五)信息公開。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向社會發布重污染天氣應對情況,回應社會關注。信息公開內容應包括重污染天氣首要污染物、污染的範圍、可能持續的時間、潛在的危險程度,已採取的措施,可能受影響的區域及需採取的措施建議等。
(六)應急措施的執行與監督。
各有關部門、單位收到應急回響指令後,按照本預案和相關工作方案,及時組織落實各項措施,並將應急工作開展情況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各單位應急回響措施執行情況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檢查,未按要求執行的單位及個人要予以通報,情節嚴重的交由市紀委監委按規定追責問責。
(七)應急終止。市生態環境局和市氣象局根據氣象條件和環境空氣品質現狀進行會商分析,經專家分析論證,預測本市空氣品質將不滿足預警條件,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及時向應急指揮部提出解除預警的建議,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誰啟動,誰解除”的原則報應急指揮部審批同意後終止應急狀態,發布應急終止信息,轉入正常狀態。
五、總結評估
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結束後,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在24小時內按照職責分工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送應急回響情況,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及應急專家組及時開展總結評估,並向省生態環境廳報告。總結評估內容重點包括本次重污染天氣出現的原因、污染程度及污染範圍、回響措施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遇到的問題及下一步工作建議。
六、應急保障
(一)人力資源保障。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隊伍建設,提升重污染天氣應對能力。
(二)監測與預警能力保障。市生態環境局與市氣象局要加強空氣品質監測能力建設,健全重污染天氣監測預報預警體系,開展空氣品質預測評估,做好重污染天氣過程的趨勢分析,完善會商研判機制,提高預測預警的準確度。
(三)通信與信息保障。應急指揮部建立健全應急指揮信息系統,及時轉發預警啟動和解除信息。建立各級重污染天氣預警和回響聯絡網路,明確各相關人員聯繫方式,確保應急指令暢通。
(四)資金保障。重污染天氣應急資金按程式報各級政府批覆,並按照市政府有關處置應急情況的財政保障規定執行。
(五)宣傳保障。宣傳部門要加強協調,督促各類媒體及時、準確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加強對新聞輿論的監督和宣傳,正確引導輿論導向,普及相關科普知識,動員社會力量積極科學地應對重污染天氣。
七、附則
(一)預案管理。本預案由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修訂和負責解釋,並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進行修改完善。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並制定相應的應急保障預案或實施方案。
(二)預案實施。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印發的通知
荊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荊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荊州開發區,紀南文旅區,荊州高新區,市政府有關部門:
《荊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荊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荊州市中心城區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的通知》(荊政辦發〔2017〕12號)即行廢止。
2019年11月23日
政策解讀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減少重污染天氣發生頻率和污染程度,切實保護公眾健康,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荊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現解讀如下:
一、《預案》制定的背景
我市於2017年印發《荊州市中心城區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荊政辦發〔2017〕12號),根據生態環境部《關於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8〕875號)以及《湖北省環境空氣品質考核預警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鄂政辦發〔2019〕16號),要求各地開展應急預案修訂和應急減排清單編制工作,原《預案》涵蓋區域僅為中心城區,且相關內容已無法滿足當前管理要求,因此制定本預案。
二、《預案》的前瞻性和實用性
《預案》最佳化了重污染應急啟動、三級回響及應急終止程式,建立了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全市域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體系,明確了各部門職責、協同要求及責任追究,保障了各項工作任務的順利施行。同時要求對重點行業實施績效分級管控,建立“一廠一策”應急體系,增強了各項措施的操作性,能夠防止簡單粗暴“一刀切”停產,在有效減輕重污染天氣影響的同時,也有利於推動企業綠色發展,促進全行業提標改造升級轉型。
三、《預案》主要內容
《預案》內容分為總則、組織機構與職責、監測與預警、應急回響、總結評估、應急保障、監督管理和附則等8個方面。
(一)總則。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範圍、工作原則、預案體系。本預案適用範圍為荊州市行政區域內發生重污染天氣的預警和應急回響。預案體系包括:荊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各縣(市、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市直各相關部門及重點排污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預案。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明確領導機構、辦事機構、成員單位和專家組及其職責。荊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為領導機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副指揮長,統一領導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承擔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聘請大氣污染防治、氣象等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負責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提出工作建議並進行技術指導。
(三)監測與預警。監測包括空氣品質監測和氣象監測,預警包括預警分級、預警發布、預警解除和升級以及預警措施。按照國家、省關於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將我市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為3個級別,由輕到重依次為Ⅲ級(黃色)預警、Ⅱ級(橙色)預警、Ⅰ級(紅色)預警。
(四)應急回響。包括回響程式和回響分級、回響指揮與組織實施、應急監測和回響措施。各地各部門以及相關企業在收到預警信息後,立即啟動各自保障預案和實施方案,並嚴格落實應急回響措施,預警解除信息發布後終止應急回響。
(五)總結評估。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結束後,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在24小時內按照職責分工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送應急回響情況,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及應急專家組及時開展總結評估,並向省生態環境廳報告。
(六)應急保障。包括人力資源保障、監測與預警能力保障、通信與信息保障、資金保障、宣傳保障。
(七)附則。對預案管理及實施進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