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鴨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和在雙中、省直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雙鴨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雙鴨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18年9月18日
  • 實施時間:2018年9月18日
  • 發布單位:雙鴨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機制,明確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切實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黑龍江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雙鴨山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和應急減排措施修訂工作方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及我市大氣環境實際進行編制。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雙鴨山市行政區域內,由市政府負責組織、協調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此預案不適用於沙塵天氣和臭氧污染。
(四)預案體系。
雙鴨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各縣(區)政府和市經開區管委會應急預案、政府各有關部門應急回響實施方案和相關企業(單位)應急回響操作方案共同構成。
(五)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作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出發點和立足點,加強日常預報與管理,明確減排措施,切實預防和及早預報重污染天氣的發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
2.屬地管理,區域統籌。各縣(區)政府和市經開區管委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密切配合。
3.科學預警,及時回響。加強對全市大氣污染源監控,做好空氣品質和氣象條件的日常監測,及時準確把握空氣品質和氣象條件的變化趨勢,科學預警並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回響體系。
4.明確責任,強化落實。 明確市政府、各縣(區)政府、市經開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職責分工,釐清工作重點、工作程式,獎懲並舉,嚴格落實工作職責,確保監測、預報、預警、回響等應急工作各環節有人、有據、有序、有效執行。
5.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加強各有關部門協調聯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充分發揮行業優勢,綜合採用經濟、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協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完善信息公開制度,提高公眾自我防護意識及參與意識。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分工
(一)雙鴨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責任分工。
成立雙鴨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研究擬定本市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政策措施草案和指導意見草案;建立預警應急指揮系統,指揮、協調全市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應急回響、檢查評估等工作;督促檢查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開展情況。
指揮長由分管環保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秘書長、市政府專職重點工作督查專員擔任,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政府辦(應急辦、市政府督辦室)、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委、市衛生計生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環保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安監局、市政府法制辦、市經開區管委會、市房管局、市環衛處、市氣象局、國電雙鴨山供電公司、電信公司雙鴨山分公司、聯通公司雙鴨山市分公司、移動通信集團雙鴨山分公司、各縣(區)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名單見附屬檔案1,成員單位職責見附屬檔案3)。
(二)雙鴨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責任分工。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雙鴨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環保局局長擔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長擔任。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包括:負責協助市應急指揮部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的事前預測預警、事中應對和事後評估管理;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預測預警、應急回響、督查考核等方面信息,傳達落實市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要求;組織落實市應急指揮部決定, 協調各成員單位形成合力共同抓好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督促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制定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實施方案,並進行備案;對各成員單位方案制定、體系建設、措施落實等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下設技術組、綜合組、督查組、宣傳組、執法組和專家組。
1.技術組:由市環保局、氣象局牽頭成立技術組,市環保局局長和市氣象局局長任組長。負責提供空氣預報信息,將可能出現重污染天氣情況通報綜合組,密切關注大氣質量變化,為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提供技術支撐;負責編制和修訂應急預案,指導各成員單位應急預案、實施方案的編制工作。
2.綜合組:由環保局牽頭成立綜合組,市環保局局長任組長,負責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會商、應急回響的總結評估和信息上報。通知技術組、宣傳組、督導組以及各成員單位啟動預案,向省應急辦報送有關情況。
3.宣傳組:由市委宣傳部負責牽頭成立宣傳組,市委宣傳部分管副部長任組長,指導市屬新聞媒體,發布預警啟動和解除通知,協調報社、新聞電台、電視台、網信辦、電信運營企業等在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期間向公眾發布健康防護信息,根據督查組和執法組掌握情況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實時報導或跟蹤報導。
4.督查組:由市政府督辦室牽頭成立督查組,市政府督辦室主任任組長,對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並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反饋,作為考核依據。
5.執法組:由市環保局牽頭成立執法組,成員由市環保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委、市城管執法局組成,市環保局副局長任組長,各成員單位對重污染天氣期間企業未落實應急回響措施的行為按各自職責依法處理,並將情況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作為考核依據。
6.專家組:由市環保局牽頭成立專家組,進一步核定指揮人員責任,各單位應承擔的具體責任,細化督查辦法和執法分工。
(三)縣(區)、市經開區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分工。
各縣(區)政府、市經開區管委會成立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作為轄區內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工作的日常管理機構,負責指揮、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應急回響、檢查評估等工作。
跨行政區域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室牽頭協調農墾、森工、監獄管理局、龍煤雙礦公司、相關供電企業、相關縣(區)政府和市經開區管委會處置。
三、預警與預報
(一)監測與預報。
市氣象局、市環境監測站和空氣自動站第三方運維機構實時對氣象狀況和環境空氣品質進行觀測、監測,同時做好數據收集處理、現狀評價以及趨勢預測,結合黑龍江省環境監測中心站發布的預報資料,綜合分析和研判未來1—2天可能出現的空氣品質狀況,將可能出現重污染天氣的信息報送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為會商、預報、預警提供決策依據。
(二)預警分級。
根據重污染天氣的發展趨勢和嚴重性,將預警分為四個等級,由低到高順序依次為藍色預警、黃色預警、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
藍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
四、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程式
(一)會商。
當接到省氣象或環保等部門任何一方提示我市將出現極端氣象條件或重污染天氣時,或本市氣象局、市環境監測站任何一方預測到未來1—2天可能會出現不利氣象條件達到中、重度污染程度時,技術組都應報至綜合組,由綜合組組織會商。
經會商,滿足重污染天氣預警必要條件時,綜合組一小時內製作《重污染天氣會商結果表》,上報市政府。重污染天氣期間每日至少會商2次,未發布預警信息,重污染天氣已經出現時,實時會商。
(二)預警審批。
當需要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時, 綜合組根據會商結果確定預警級別,指揮長(分管環保副市長)審批後,由市政府發布預警。
(三)預警信息發布。
1.發布條件。
當預測到未來空氣品質可能達到預警條件時或監測達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級別,並預測未來12小時內空氣品質不會有明顯改善時,市政府1小時內發布預警信息。
2.發布時間。
(1)預警信息提前1—2日發布;
(2)若提前1日預測到重污染天氣,判斷滿足預警條件,立即按照程式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信息;
(3)若未能提前發布預警信息,出現重污染天氣時,通過實時會商,判斷滿足預警條件,緊急發布預警信息。
3.發布程式與方式。
(1)預警信息發布文本經市政府發布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過預警信息平台發布預警信息,對企業和公眾的預警信息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據實施方案發布。
(2)當接到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發布區域或全省預警時,經會商研判,若我市污染程度可能超過預警等級時,按照我市實際情況在接到預警4小時之內發布市級預警信息;若我市污染程度可能未達到預警等級時,按省預警等級4小時之內無條件發布市級預警信息。
(3)當接到環境保護部和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提示性或建議性的預警信息通知時,三十分鐘內組織會商並按程式推進。
4.信息發布對象及要求。
預警信息發布對象為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企業和公眾。
預警信息內容包括:發布單位、發布時間、重污染天氣出現的時間、範圍、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預警級別及氣象條件情況等。
5.預警信息播發要求。
(1)政府入口網站及各級各部門相關入口網站在應急回響期間始終連續發布相關信息。
(2)市區內各大商業機構廣告屏,在預警期間每1小時滾動發布1次提示信息。
(3)市廣播電視台,在預警期間每小時播報或插播1次相關信息(除錄播、轉播節目外)。
(4)龍江網路雙鴨山分公司,在預警期間每小時播發遊動字幕提示信息1次(每次2遍,除中央、省、市新聞類節目外)。
(5)移動、聯通、電信等通信運營商手機簡訊,市氣象局簡訊平台,各級各部門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在接到市政府預警發布指令後,及時發布(一次性)相關信息。
(6)雙鴨山日報等紙質媒體,立即發布詳細預警信息,包括:健康防護引導措施,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減排措施等,特殊情況當日不能發布的,於次日上午及時發布;預警期間每日在固定版面刊登。
(7)公安交警部門在限行區內主要路口設定機動車限行信息提示牌,及時公開限行信息。
(8)各村街(社區)等基層組織在預警期間,利用各類宣傳載體,進行持續宣傳動員。
(四)預警回響。
當發布預警信息時,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相關企事業單位接到預警通知後,根據各自職責,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專項實施方案和應急回響操作方案採取應急措施。預警解除信息發布後,應急回響終止。
(五)執行與監督。
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實施“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各項措施要明確具體監管單位、監管責任領導、監管責任人,每項應急工作的牽頭單位明確具體的督導責任人,確保相關措施落實到位。應急回響啟動後,督查組負責組織對各項應急措施執行情況開展督查。
(六)預警級別調整。
當預測發生前後兩次重污染過程,但間隔時間未達到36小時以上,應按最高重污染級別啟動預警。當預測或監測空氣品質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30分鐘內採取升級措施。
(七)預警解除。
由市本級發布的預警在規定時間按期解除的,不再設定報批程式;經會商研判,空氣品質改善到輕度污染及以下級別且預測持續36小時以上時,或不滿足已發布我市的重污染天氣預警條件時,參照預警發布審批流程解除預警信息。
(八)總結評估。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重污染天氣預警回響啟動24小時內將應急措施落實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預警解除3日內將應急回響總結以書面形式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縣(區)政府、市經開區管委會、相關部門和企業要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過程記錄,建立檔案制度。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重污染天氣Ⅲ、Ⅱ、Ⅰ級應急回響措施終止5日內進行總結評估。內容包括:重污染天氣發生及預警發布情況、應急措施落實情況、減排清單、實施方案和操作方案的完備性等,總結應對經驗、查找分析問題、提出應急工作建議。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每年組織對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情況進行年度總結評估。
五、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措施
(一)應急回響分級。
應急回響分為四個等級,根據發布的藍色、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分級採取IV、III、II、I級相應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護措施、建議性應急措施和強制性應急措施。
(二)應急回響啟動。
當發布預警信息時,啟動相應等級應急回響;各縣(區)也可根據當地大氣污染物特徵值,適當調整應急回響措施。
當緊急發布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信息時,市、縣(區)兩級應急指揮機構可根據污染物特徵值及綜合組會商意見,在重點區域、重點行業企業和重點時段,實行有針對性的更為嚴格應急減排措施,以達到應急調控目標。
當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發布全省或區域預警時,我市預計大氣污染程度將超過全省或區域預警級別時,按照實際情況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回響。污染程度未達到區域或全省預警等級時,按接到預警級別回響,特殊情況下經請示市政府同意後,可以按照實際污染程度降低回響級別。
(三)應急回響措施。
1.IV級應急回響措施。
(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①提示兒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統、心腦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儘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儘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
②建議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採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③已安裝空氣淨化裝置的幼稚園、中國小和企事業單位等,及時開啟空氣淨化裝置。
(2)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倡導公眾綠色出行,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②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各類工地等,自覺調整生產周期,減少工業和揚塵污染的排放。
③加大對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場所實施揚塵控制措施力度。
(3)強制性減排措施。
揚塵源減排措施。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建成區內重要道路增加一次保潔頻次。
2.Ⅲ級應急回響措施。
(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①提示兒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統、心腦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儘量減少開窗通風時間,確需外出做好防護措施。
②建議一般人群儘量減少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採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③已安裝空氣淨化裝置的幼稚園、中國小和企事業單位等,及時開啟空氣淨化裝置。
④市、縣兩級教育主管部門組織中國小、幼稚園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
⑤加強對空氣重污染應急、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
⑥各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2)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倡導公眾綠色出行,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②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儘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塗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③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各類工地等加強管理,主動減排,可在排放達標的基礎上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
(3)強制性減排措施。
①工業企業減排措施。按照《雙鴨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措施工業源項目清單》落實錯峰生產、限產比例和停產,企業限產比例不得低於10%,實現應急減排目標。
②揚塵控制措施。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建成區內重要道路增加一次保潔頻次;除應急搶險外,建成區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包括: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建築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建築垃圾和渣土運輸車、混凝土罐車、砂石運輸車等重型車輛禁止上路行駛。企業露天堆放的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水渣、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應採取苫蓋等有效防揚塵措施。
③綜合性措施。露天礦山開採、礦石破碎企業(設施)停止生產;停止室外噴塗、粉刷、切割、護坡噴漿作業;市區和縣主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3.Ⅱ級應急回響措施。
(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①提示兒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統、心腦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內,少開窗通風,確需外出必須加強防護措施。
②提示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採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③已安裝空氣淨化裝置的幼稚園、中國小和企事業單位等,及時開啟空氣淨化裝置。
④市、縣(區)兩級教育主管部門指導中國小、幼稚園可採取彈性教學,停止室外課程及活動。
⑤停止舉辦各類大型民眾性戶外活動。
⑥各醫療衛生機構增設相關疾病門診,增加醫務人員、延長工作時間。
(2)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倡導公眾綠色出行,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②倡導企事業單位可根據重污染天氣實際情況、應急強制回響措施,採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③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儘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塗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④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各類工地等加強管理,主動減排,可在排放達標的基礎上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調整有大氣污染物排放的生產工藝的生產時間。
(3)強制性減排措施。
①機動車限行措施。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以及各地根據實際和相關政策核准的郵政快遞車、殘疾人專用車、新能源汽車和其他特定車輛外,全市範圍內禁止本地及過境黃標車通行,實施中型和重型貨車單雙號限行,有條件的縣(區)可減免公交乘車費用。
②工業企業減排措施。按照《雙鴨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措施工業源項目清單》落實錯峰生產、限產比例和停產,企業限產比例不得低於30%,實現應急減排目標。
③揚塵控制措施。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全市範圍內道路增加一次保潔頻次、建成區增加一次保潔頻次;除應急搶險外,建成區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包括: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建築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建築垃圾和渣土運輸車、混凝土罐車、砂石運輸車等重型車輛禁止上路行駛。企業露天堆放的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水渣、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應採取苫蓋等有效防揚塵措施。
④按照《雙鴨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措施供熱企業清單》,供暖企業實行錯峰起爐,按照市房管局要求落實應對措施。
⑤綜合性措施。露天礦山開採、礦石破碎企業(設施)停止生產;停止室外噴塗、粉刷、切割、護坡噴漿作業;市區、縣主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4.I級應急回響措施。
(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①提示兒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統、心腦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儘量留在室內,不要外出,少開窗通風,確需外出必須加強防護措施。
②提示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可以採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③已安裝空氣淨化裝置的幼稚園、中國小和企事業單位等,及時開啟空氣淨化裝置。
④當接到紅色預警且日均值達預計到500時,由市、縣(區)兩級教育主管部門指導有條件的學校可採取停課措施。對於已經到校的學生,學校可安排學生自習;對於未到校的學生,學校可通過遠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學生在家學習。當緊急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時,當天不採取停課措施。
⑤停止舉辦各類大型民眾性戶外活動。
⑥各醫療衛生機構增設相關疾病門診,增加醫務人員,24小時值班。
(2)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倡導公眾綠色出行,儘量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②倡導企事業單位可根據重污染天氣實際情況、應急強制回響措施,採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③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儘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塗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④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各類工地等加強管理,主動減排,可在排放達標的基礎上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調整有污染排放的生產工藝的生產時間。
(3)強制性減排措施。
①機動車限行措施。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以及各地根據實際和相關政策核准的郵政快遞車、殘疾人專用車、新能源汽車和其他特定車輛外,全市範圍內禁止本地及過境黃標車通行,除民生保障車輛外,實行本地及過境機動車單雙號限行。加大公共運輸運力,有條件的縣(區)免除公交乘車費用。
②工業企業減排措施。按照《雙鴨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措施工業源項目清單》落實錯峰生產、限產比例和停產,企業限產比例不得低於50%,實現應急減排目標。
③揚塵控制措施。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全市範圍內道路增加兩次保潔頻次、建成區增加兩次保潔頻次;除應急搶險外,全市範圍內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包括: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建築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建築垃圾和渣土運輸車、混凝土罐車、砂石運輸車等重型車輛禁止上路行駛。企業露天堆放的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水渣、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應採取苫蓋等有效防揚塵措施。
④按照《雙鴨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措施供熱企業清單》,供暖企業實行錯峰起爐,按照市房管局要求落實應對措施。
⑤綜合性措施。露天礦山開採、礦石破碎企業(設施)停止生產;停止室外噴塗、粉刷、切割、護坡噴漿作業;市區、縣主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⑥協調加大外調電力度,降低本市發電負荷。
(四)其它措施。
重污染天氣期間,對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民生項目,能夠穩定達到國家或省規定的超低排放限值的企業,除火電以外主要污染物排放濃度能夠穩定達到現行標準限值30%及以下(有線上監測裝置並與主管環保部門聯網證實)的企業,納入免於停產企業名單。
各縣(區)政府、市經開區管委會或相關職能部門提前認定免於停產企業名單,主動向社會公示並動態更新。對於免於停產企業名單中,不能穩定達到超低排放限值的火電企業、其它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不能穩定達到現行總量限值50%的企業,從免停名單清除;對於在重污染天氣期間超標排放的企事業單位,從嚴從重處罰。
鼓勵企事業單位實時關注空氣品質預報信息,根據天氣變化趨勢合理安排生產周期和原材料運輸,重污染天氣期間盡最大可能減少污染物排放和車輛運輸。鼓勵企業在採暖期儘量降低生產負荷,可安排設備大修、爐窯冷修等工作,減少採暖期大氣污染物排放。對主動安排在採暖期進行停產、限產的企事業單位,當地政府應在財政、稅收等方面給予優惠政策。
當緊急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時,從預警發布至預警解除時間在48小時(含)以內,因生產工藝特點落實應急減排措施到位需要12個小時及以上的企業,且在減排措施落實過程中污染物排放濃度波動較大,排放濃度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應在應急回響操作方案中作出文字說明,經當地政府指定部門現場核定後,可不採取停產、限產措施;如出現重污染天氣持續48小時以上,企業應立即採取停產、限排等減少污染物排放措施,實現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目標;各縣(區)政府、市經開區管委會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中應明確本地此類企業名單,並向社會公示。
在Ⅲ級及以上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期間,由於生產工藝特點不能停止生產,以及停產、限產不能實現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的企業,要做到大氣污染物應急減排最大化。
重點建設項目和環境治理工程,經當地政府批准後,可不停止施工。對建築施工工地水泥澆築等不能間斷的工序,應在接到應急指令後及時向主管部門匯報,在完成本工序後停止施工。
當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發布區域或全省應急回響時,市、各縣(區)政府和市經開區管委會應按照要求採取應急減排措施,當污染達到相應級別時,再採取健康防護引導措施(健康防護引導措施和強制性減排措施可分開執行)。當緊急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時,當天不採取機動車限行措施。
在Ⅱ級、Ⅰ級應急回響有關車輛限行措施中,軍隊、警務、環境執法、消防、急救、搶險、郵政(快遞)、保險勘驗救援、民生保障、環衛作業車輛和單位通勤車、公車、計程車、純電動車輛、燃氣車輛可不執行限行措施。
六、應急保障
(一)組織保障。市應急回響辦公室應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及相關人員組成技術支撐、督導考核等組織機構,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專家庫。
(二)經費保障。各縣(區)政府應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氣資金投入力度,為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監督檢查各項工作提供資金保障。將空氣品質預報、預警、信息發布平台等基礎設施建設及運行、維護費用及應急技術支持和應急演練等工作資金,列入各級管理職能部門預算。
(三)物資保障。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制定應急期間應急設備、車輛、人員防護裝備調配計畫,明確各項應急物資的儲備維護主體、種類與數量。各級管理職能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能分工,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應急設備、車輛和防護器材等硬體裝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確保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順利開展。
(四)監控預警能力保障。縣(區)政府和市經開區管委會應加強環境空氣品質預報、預警能力建設,完善環境空氣品質監測儀器設備、預報預警模型等軟硬體配備,建設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資料庫,加強環境空氣品質、氣象條件預測預報等相關領域研究。
(五)通訊與信息保障。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值守制度,健全應急人員通信信息庫,明確重污染天氣應急負責人和聯絡員,並制定應急信息通信系統及維護方案,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保證應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時有效傳達。
(六)醫療衛生保障。市衛生計生委、縣(區)政府和市經開區管委會應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所致疾病突發事件衛生應急專家庫,並按照預案做好患者診治工作,確保應急狀態下相關醫務人員及時到位。加強相關醫療物資儲備與應急調配機制建設。以易感人群為重點,加強重污染天氣健康防護常識宣教。
各級政府應建立公眾監督檢查機制,制定獎懲制度,通過網路平台、熱線電話等多種渠道,鼓勵公眾對企業停產限產、機動車限行等應急回響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實名舉報,經核查屬實的給予獎勵,對散布謠言並造成惡劣影響者進行責任追究。
七、預案管理
(一)預案宣傳。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區)政府和市經開區管委會應充分利用網際網路、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及信息網路,加強預案以及重污染天氣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及時、準確發布重污染天氣事件有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二)預案培訓。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區)政府和市經開區管委會應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培訓制度,根據應急預案職責分工,制定培訓計畫,明確培訓內容與時間,並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確保培訓規範有序進行。
(三)預案演練。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區)政府和市經開區管委會應定期組織預案演練,編制演練方案,明確演練方式、參與人員、內容、規則以及場景等,重點檢驗重污染天氣預警響信息發布時效、應急回響措施效果、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等,演練後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提出相關程式、措施的改進建議。可結合每年秋、冬季第一次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開展預案演練。
(四)預案修訂。《雙鴨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至少每3年修訂1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進行預案修訂:
1.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2.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發生變化的;
3.市應急指揮部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八、考核獎懲
加強對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的督查考核,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各成員單位部門預案制定、應急體系建設等情況進行日常檢查; 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啟動時, 對各縣(區)、各部門、各單位應急措施的組織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督導工作中發現的工作失職、不作為、亂作為的問題,可依法移交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進行處理。
市政府將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納入各級政府年度目標考核進行管理。在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由單位和當地政府給予表彰或獎勵。
九、附則
各縣(區)政府和市經開區管委會要根據本預案制定本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制定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實施方案。各縣(區)政府、市經開區管委會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實施方案,制訂完成後向社會公布。各縣(區)政府、市經開區管委會和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制定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應急回響實施方案要在本預案下發15日內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鋼鐵、焦化、水泥、鑄造、化工等大氣污染物排放重點企業及“高架源”企業的應急回響操作方案,報市工信委備案,抄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供熱企業的應急回響操作方案報市房管局備案,抄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其它企業的應急回響操作方案通過當地政府指定部門現場核定後,報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抄報各縣(區)政府、市經開區管委會的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各縣(區)政府和市經開區管委會可結合實際,在應急預案中明確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操作方案》的培訓、演練和向社會公開等內容。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15年4月3日印發的《雙鴨山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雙政辦函〔2015〕12號)廢止。凡我市以前有關規定與本預案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預案規定為準。
本預案由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應急體系,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機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我市組織對《雙鴨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進行了重新修訂。
二、制定目標
明確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切實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
三、制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黑龍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黑龍江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雙鴨山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和應急減排措施修訂工作方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及我市大氣環境實際進行編制。
四、主要內容
1.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作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出發點和立足點,加強日常預報與管理,明確減排措施,切實預防和及早預報重污染天氣的發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
2.各縣(區)政府和雙鴨山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密切配合。
3.加強對全市大氣污染源監控,做好空氣品質和氣象條件的日常監測,及時準確把握空氣品質和氣象條件的變化趨勢,科學預警並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回響體系。
4.明確市政府、各縣(區)政府、雙鴨山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職責分工,釐清工作重點、工作程式,獎懲並舉,嚴格落實工作職責,確保監測、預報、預警、回響等應急工作各環節有人、有據、有序、有效執行。
5.加強各有關部門協調聯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充分發揮行業優勢,綜合採用經濟、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協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完善信息公開制度,提高公眾自我防護意識及參與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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