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2月28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和工作委員會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88年02月28日
- 實施時間:1988年02月28日
- 頒布單位: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1988年2月28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1988年2月28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和工作委員會的決定 頒布時間 1988年02月28日 實施時間 1988年02月28日 頒布單位 安徽省人大...
第八條 常務委員會委員在常務委員會會議期間,提出的臨時動議、議案,由主任會議決定是否提請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或者交有關委員會研究。 第九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工作人員,按照《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工作人...
1988年6月27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和建設,發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依照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的規定,安徽省人大常委會主要行使下列職權:1、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是安徽省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
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2011年8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是安徽省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現任安徽省委書記、安徽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試行條例》的規定,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的政治法律委員會改設為法制委員會、科學教育委員會改為教育科學委員會,其他工作機構不變。1985年10月,省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設立城鄉建設委員會。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 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1999年10月15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02年4月4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84年4月12日安徽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7年3月2日安徽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工作人員辦法〉的決定》修正。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安徽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的決定》已經2005年4月21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發布公告 (第五十四號)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
決議決定 2022年11月2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安徽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方案》。2022年12月15日,安徽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 法制委員會 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 副主任委員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下 設:辦公廳、研究室、法制工作委員會、監察和司法工作委員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農業與農村工作委員會、城鄉建設環境與...
第十六條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會議期間對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交有關機關和組織研究處理並在規定的時間內答覆。第十七條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設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其成員由主席團在代表中...
選舉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同級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協商後決定,並報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選舉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理秘書、組織、宣傳、選舉事務、選民資格審查等選舉的日常工作。
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作如下修改:一、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條:“有關的專門委員會或者工作委員會對擬提請常務委員會審議的法規案,應當就立法的必要性、...
(1990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5年8月19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修訂內容 《安徽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條例》已經2015年12月18日安徽...
(二)上級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定、決議的遵守和執行情況;(三)廉政建設情況;(四)人民民眾普遍關心和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的處理情況;(五)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選舉或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
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根據常務委員會或者主任會議的決定承辦有關監督的具體工作。第七條 常務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接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民眾的監督,並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監督工作情況。第八條...
經2007年4月27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7年4月27日 第一條 為了保障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規範規範性...
(2014年5月21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任前審查和任後監督的規定》已經2014年5月21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
至1964年8月,安徽省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相繼由各市、縣人民代表大會和解放軍駐安徽部隊分別選出,總計500人。其中3位代表當選後逝世,實有497人。經該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確認495人代表資格有效。該屆代表在...
(1996年1月27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根據2006年1月14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安徽省辦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規定〉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7年...
在各縣、市召開的第三屆人大第一次會議和人民解放軍駐安徽部隊軍人代表大會上,分別選出省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496人,經省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確認這496名代表資格全部有效。代表中,幹部、工人、農民、文教...
該規則指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每年第一次會議一般於第一季度舉行,會議召開時間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經過五分之一以上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省...
2003年6月15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省人大代表工作、充分發揮代表作用的決定 頒布時間 2003年06月16日 實施時間 2003年06月16日 頒布單位 安徽省人大...
1、1981年8月,設立太湖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內設辦公室;2、1981年11月,設立太湖縣人大常委會黨組;3、1985年9月,縣人大常委會內設教育科學文化衛生、法制、財經3個工作委員會;4、1987年4月,設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5、...
(2002年1月30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07年1月28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 根據2017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法規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1955年3月,安徽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決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委員會改稱安徽省人民委員會。選舉黃岩為省長。1958年11月、1964年9月,安徽省第二、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第二、第三屆安徽省人民委員會。黃岩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