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和工作委員會的決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和工作委員會的決定

1988年2月28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和工作委員會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88年02月28日
  • 實施時間:1988年02月28日
  • 頒布單位: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決定:
(一)設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
(二)設立法制工作委員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城鄉建設工作委員會、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選舉工作委員會。
地方性法規(類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