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

安徽省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從1958年11月至1964年9月,共召開3次會議。該屆法定任期4年,實際任期5年10個月。1958年安徽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均應換屆。各級先後建立了選舉委員會,負責辦理本級人大代表的換屆選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
  • 法定任期:4年
  • 實際任期:5年10個月
  • 職責:辦理本級人大代表的換屆選舉工作
內容簡介,會議信息,

內容簡介

1954年憲法規定:“省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四年,直轄市、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兩年”。按照這個規定。1958年安徽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均應換屆。省、市、縣、鄉各級先後建立了選舉委員會,負責辦理本級人大代表的換屆選舉工作。1958年6月底,全省76個縣、市的人大代表的選舉相繼完成。在各縣、市召開的第三屆人大第一次會議和人民解放軍駐安徽部隊軍人代表大會上,分別選出省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496人,經省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確認這496名代表資格全部有效。代表中,幹部、工人農民、文教衛生、科技、工商業者、民主黨派、宗教界、少數民族、駐軍、華僑、婦女等方面都有適當的比例。該屆代表在任期內,共出缺代表46人(逝世14人,撤銷代表資格的22人,調離安徽辭去代表職務的10人),增補代表43人。

會議信息

該屆人民代表大會一、二、三次會議開幕前,均召開了預備會議,選舉本次會議主席團和秘書長,通過會議議程和會議設立的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預決算審查委員會、提案審查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
省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1958年11月3日至6日在合肥市召開,到會代表40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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