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9月28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1995年9月29日公布 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各級人大代表評議工作條例
- 頒布時間:1995年09月29日
- 實施時間:1995年10月01日
- 頒布單位: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1995年9月28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1995年9月29日公布 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1995年9月28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1995年9月29日公布 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人大代表的作用,加強我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職能...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安徽省各級人大代表評議工作條例》的決定 附:修正本在2008.10.23由安徽省人大常委會頒布。中文名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安徽省各級人大代表評議工作條例》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及滿意度測評辦法》於2013年11月22日由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2013年11月25日由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9號公布, 自2014年1月1日起...
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 第五次會議主席團 2007年1月28日 修訂條例 (2002年1月30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07年1月28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 根據2017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
1990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
1988年6月27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和建設,發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該規則指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每年第一次會議一般於第一季度舉行,會議召開時間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經過五分之一以上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省...
1983年7月8日安徽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建設,更好地開展常務委員會的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是2009年6月20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由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簡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8.12.22 實施時間 1998.12.22 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我省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工作的實際,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討論、決定重大事...
三、第二十條修改為:“擬提請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的人事任免案,應當在常務委員會會議舉行15日前報送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工作機構。”四、第二十二條修改為:“常務委員會審議、批准法規案,依照《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
條例全文 安徽省街道人大工作條例 (2022年9月29日 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街道人大工作,推進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是為了規範地方立法活動,提高地方立法質量,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結合安徽省實際,制定的。
1954年8月,安徽省召開了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標誌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安徽正式建立。從1957年下半年開展反右派鬥爭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發前的9年多時間內,人大工作受到“左”的影響,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遭到很大幹擾,...
1984年4月12日安徽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7年3月2日安徽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工作人員辦法〉的決定》修正。
2003年6月15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省人大代表工作、充分發揮代表作用的決定 頒布時間 2003年06月16日 實施時間 2003年06月16日 頒布單位 安徽省人大...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六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於2017年2月9日經六安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現報請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我受六安市人大常委會委託,現就規定的有關情況...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經(1988年6月27日安徽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4次會議通過,2015年11月19日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修訂,2015年11月20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2號發布。該《...
對於每件法規草案,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一般應當到二個以上設區的市開展立法調研;因特殊情況,可以採取委託調研方式。第十七條 強化信息化建設成果運用,充分發揮安徽人大網站、安徽省人大代表履職服務平台和其他融媒體作用,做好...
9、監督省人民政府對國有資產的管理,聽取和審議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報告;10、聽取和審議省人民政府關於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11、聽取和審議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報告;12、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
2014年7月17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第二次修訂 根據2017年11月17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 2023年5月26日,安徽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在合肥閉幕...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滁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於2016年1月19日經滁州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現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我受滁州市人大常委會委託,現就《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健全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密切地方國家權力機關與人民民眾的聯繫,便於公民了解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地方國家權力的工作情況,根據《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經2007年8月24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修訂,現將修訂後的《安徽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的若干規定》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人大概況 歷史沿革 1954年8月,安徽省召開了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標誌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安徽省正式建立。從1957年下半年開展反右派鬥爭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發前的9年多時間內,人大工作受到“左”的影響,社會主義民主...
1997年6月7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2008年10月23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修訂。安徽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工作條例安徽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
1954年8月,安徽省召開了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標誌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安徽正式建立。從1957年下半年開展反右派鬥爭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發前的9年多時間內,人大工作受到“左”的影響,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遭到很大幹擾,...
第三十四條 法制工作委員會可以對有關法規具體問題的詢問給予答覆,並報常務委員會備案。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立法程式規定的說明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蚌埠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