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太湖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81年8月14日,太湖縣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根據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若干規定的決議和地方組織法有關“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的規定,選舉產生了太湖縣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現在是太湖縣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湖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行政區類別:縣
  • 所屬地區:中國華東
  • 氣候條件北亞熱帶季風氣候
機構簡介,行使職權,機構沿革,現任領導,地圖信息,

機構簡介

2007年2月,太湖縣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了太湖縣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常委會組成人員20人,其中主任1人(兼),副主任6人,委員13人。
太湖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一個綜合辦事工作機構(辦公室)和六個工作機構(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法律工作委員會、人事代表選舉工作委員會、城鄉建設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農業與農村工作委員會)。

行使職權

太湖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太湖縣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太湖縣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依照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的規定,太湖縣人大常委會主要行使下列職權:
1、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2、領導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3、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4、決定本行政區域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項。
5、根據縣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的部分變更;審查和批准本級財政決算。
6、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繫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民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7、撤銷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8、撤銷縣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9、閉會期間,決定副縣長的個別任免;在縣長和縣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從縣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成員中決定代理的人選;決定代理檢察長,須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和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10、根據縣長的提名,決定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負責人的任免,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11、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任免縣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12、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縣長的職務;決定撤銷由它任命的縣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縣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的職務。
13、閉會期間,補選出席安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14、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

機構沿革

1、1981年8月,設立太湖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內設辦公室;
2、1981年11月,設立太湖縣人大常委會黨組;
3、1985年9月,縣人大常委會內設教育科學文化衛生、法制、財經3個工作委員會;
4、1987年4月,設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
5、1989年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下設秘書、代表聯絡、行政三個科;
6、1995年4月,設立農村經濟工作委員會;
7、2003年機構改革,縣人大常委會機關內設辦公室和法制、財政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人事代表選舉、農業與農村、城鄉建設環境與資源保護6個工作委員會。縣人大辦公室下設信訪室(副科級)、備案審查室、秘書科、信息科、行政科、代表聯絡科6個職能科室。

現任領導

太湖縣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李加生
太湖縣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施愛枝、張超宜、潘啟明、王彬

地圖信息

地址:安慶市太湖縣熙湖路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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