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縣人民代表大會是太湖縣的國家權力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太湖縣人民代表大會是太湖縣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太湖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太湖縣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經過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各專門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的人選,由主席團在代表中提名,大會通過。在大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可以任免專門委員會的個別副主任委員和部分委員,由主任會議提名,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
現任太湖縣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張達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湖縣人民代表大會
- 外文名:Taihu County People's Congress
- 機關屬性:國家權力機關
- 現任領導:張達華
- 成立時間:1954年7月
- 任期時間:五年
機構簡介,主要職權,歷史沿革,現任領導,主任,副主任,委員,
機構簡介
每屆任期五年,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會議由太湖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如果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經過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縣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縣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必須在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時,方能舉行。
1954年7月,太湖縣召開了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我縣正式建立。從1957年下半年開展反右派鬥爭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發前的9年多時間內,人大工作受到“左”的影響,人民代表大會難以按期召開會議和進行換屆選舉;“文化大革命”期間,人民代表大會停止活動。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幫”之後,太湖縣人民代表大會得到恢復。
1981年8月召開了太湖縣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是太湖縣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太湖縣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共18個代表團240 名代表,其中:工人農民103名;幹部73名;知識分子56名;解放軍1名;其他7名。在240名代表中,非中共黨員34名;婦女39名。太湖縣出席安慶市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33名。
主要職權
太湖縣人民代表大會是太湖縣地方最高權力機關。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太湖縣人民代表大會主要行使下列職權:
1、保證國家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在太湖縣的遵守和執行。
2、 審查和批准太湖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及其執行情況的報告。
3、決定太湖縣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4、選舉並有權罷免太湖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
5、選舉並有權罷免太湖縣人民政府縣長、副縣長。
6、選舉並有權罷免太湖縣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出或罷免的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7、選舉並有權罷免出席安慶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8、聽取和審議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9、改變或撤銷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10、撤銷縣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11、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證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歷史沿革
1、1981年8月,設立太湖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內設辦公室;
2、1981年11月,設立太湖縣人大常委會黨組;
3、1985年9月,縣人大常委會內設教育科學文化衛生、法制、財經3個工作委員會;
4、1987年4月,設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
5、1989年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下設秘書、代表聯絡、行政三個科;
6、1995年4月,設立農村經濟工作委員會;
7、2003年機構改革,縣人大常委會機關內設辦公室和法制、財政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人事代表選舉、農業與農村、城鄉建設環境與資源保護6個工作委員會。縣人大辦公室下設信訪室(副科級)、秘書科、行政科、代表聯絡科4個職能科室。
現任領導
太湖縣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17年1月23日選舉產生太湖縣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現將名單公告如下:
主任
張達華
副主任
毛勝發、王旺來、施愛枝(女)、吳朝良
委員
(按姓名筆畫為序排列)
丁憲立、王芳(女)、王嘯林、王錦秀(女)、李玉中、李立建、李永泉、李曉彬、楊長松、楊春、楊家徐 、吳立瓊(女)、吳秀梅(女)、周立新、周家傳、郝瑩(女)、施學群、徐平(女)、黃姍(女)、黃勝、黃敦余、曹用根、詹濤、潘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