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修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視察辦法
- 頒布時間:2010年08月23日
- 實施時間:2010年08月23日
- 頒布單位: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1990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修正。
1990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修正。(1990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同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聯繫的辦法 頒布單位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4.12.20 實施時間 1984.12.20 為了加強與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聯繫,保障代表履行法定的權利和義務,充分發揮代表的作用,根據...
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2011年8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5年12月22日 (1990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5年8月19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安徽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暫行條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法規的決定 (2017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決定:二、對《安徽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0專題詢問辦法》於2013年10月31日由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2013年11月4日由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7號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檔案全文 安徽省人民代表...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8年10月23日 第一條 為了加強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檢查監督,規範執法檢查工作,提高執法檢查的實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和有關法律的...
安徽省信訪條例於2019年9月29日經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十七號公布。安徽省信訪條例分為總則、信訪人的權利與義務、信訪工作機構和工作人員、信訪渠道、信訪事項的提出、信訪事項的受理、信訪事項的辦理、信訪工作督查督辦、...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為進一步貫徹《代表法》,切實加強代表工作,充分發揮代表作用,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出如下決定: 一、密切與代表的聯繫 1、堅持和完善邀請代表參加常委會活動制度。應當邀請省人大代表和在皖全國人大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常委...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是安徽省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4年5月23日 第一條 為了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對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一府兩院”)工作人員的任前審查和任後監督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第九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工作人員,按照《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工作人員辦法》的規定辦理。第十條 在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議案的時候,委員可以向有關機關提出詢問。有關機關的負責人對委員提出的詢問應當在...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是為了規範地方立法活動,提高地方立法質量,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結合安徽省實際,制定的。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及滿意度測評辦法》於2013年11月22日由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2013年11月25日由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9號公布, 自2014年1月1日起...
1990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及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按有關決定、決議或規定對司法機關的工作進行視察和檢查。視察和檢查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由主任會議決定處理辦法。第十三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司法機關司法工作中的...
1988年6月27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和建設,發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的若干規定》已經2007年8月24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修訂,現將修訂後的《安徽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的若干規定》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是2009年6月20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由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簡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該規則指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每年第一次會議一般於第一季度舉行,會議召開時間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經過五分之一以上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省...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已經2005年4月21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發布公告 (第五十四號)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5年4月21日 安徽省人民...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經2007年8月24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修訂,現將修訂後的《安徽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的若干規定》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條 評議工作以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分別組織代表評議為主,也可以採取上下配合,同步組織評議的辦法進行。第十六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織人大代表進行工作評議,每屆一般不少於三次。第十七條 評議工作一般分為準備...
第四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出席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按《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出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草案)執行。第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人民公社管理委員會、鎮人民政府在選舉...
(1988年6月27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8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
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一府兩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專題詢問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關於修改〈安徽省辦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規定〉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7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第四條 編制立法規劃、年度立法計畫草案時,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應當通過安徽人大網站或者其他媒體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建議;應當徵求省人民代表大會(以下簡稱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會基層立法...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Anhui Provincial People's Congress),是安徽省地方最高權力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是安徽省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安徽省人民...
(1988年6月27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1998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