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行為糾正後的信用信息修復管理辦法(試行)》是2023年1月11日第26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失信行為糾正後的信用信息修復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1月17日
- 實施時間:2023年5月1日
- 發布單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失信行為糾正後的信用信息修復管理辦法(試行)一般指本詞條
《失信行為糾正後的信用信息修復管理辦法(試行)》是2023年1月11日第26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的辦法。
遼寧省交通運輸信用信息修復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失信懲戒機制,鼓勵信用主體不斷完善自身信用,依法履行社會誠信義務,規範信用修復工作,按照《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
《江西省文化和旅遊市場失信行為主體信用修復管理辦法(試行)》是為規範對失信行為的信用修復工作,維護江西省文化和旅遊行業市場主體合法權益,進一步提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法治化、規範化水平,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
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信用修復管理工作,鼓勵違法失信當事人(以下簡稱當事人)主動糾正違法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重塑良好信用,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最佳化營商環境,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
本辦法所稱信用修復,是指失信主體為積極改善自身信用狀況,在改正失信行為、履行相關義務後提出信用修復申請,由失信信息產生單位依照有關規定,移除或者終止公示失信信息的活動。失信信息修復後,該信息不再作為失信懲戒的依據。第三條(...
《湖南省消防安全領域信用管理辦法》是為推進湖南省消防安全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加強消防安全監管,根據《關於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失信行為糾正後的信用信息修復管理辦法(試行)...
保障信用主體合法權益,按照《失信行為糾正後的信用信息修復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58號)和《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印發〈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市監信規〔2021〕3號)相關要求,現就進一步完善“信用...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暫行辦法》由安徽省出台,進一步規範全省市場監管系統信用修復管理工作,鼓勵失信當事人主動糾正違法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重塑良好信用。發展歷史 2022年7月,從安徽省市場監管局了解到,安徽省出台《安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 號)、《失信行為糾正後的信用信息修復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58 號)、《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
《山東省失信行為糾正後的信用信息修復指南》是由山東省發展改革委、社會信用中心牽頭會同省有關部門單位研究制定的檔案,為全省各類市場主體及時進行信用信息修復提供指引。發布 2023年8月,山東省發展改革委、社會信用中心牽頭會同省有關...
甘肅省交通運輸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甘肅省交通運輸信用管理,全面提升行業治理能力和水平,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根據《甘肅省社會信用條例》《失信行為糾正後的信用信息修復管理規定(試行...
(國辦發〔2020〕49號)、《失信行為糾正後的信,甲信息修復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58號)、《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甲信息管理辦法》(水建設〔2 019〕306 號)和《北京市公共信,甲信息管理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總體部署和2015年全國旅遊工作會議精神,規範旅遊市場秩序,加大違法失信行為的懲處力度,建立旅遊經營服務不良信息公示制度,我局制定了《旅遊經營服務不良信息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現...
第二十條 提倡和鼓勵社會法人、個人和其他組織在開展信用交易或其他活動過程中,查詢和使用社會法人失信信息,降低信用風險。第五章 信用修復和異議處理 第二十一條 社會法人非因主觀故意發生失信行為,可以按照一定條件和程式實施信用修復。
(一)歸集在履行法定職責、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產生和獲取的信用信息;(二)依法依規開展失信行為認定,報送失信信息;(三)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實施管理措施;(四)依職責開展信用承諾、信用評價、守信激勵、失信懲戒、信用修復等工作。...
第二十二條(申請信用修復)存在失信信息的信息主體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信息主體可以向信息提供單位或者市科技信用信息平台申請信用修復:(一)失信行為已糾正,相關法定責任和義務履行完畢,社會不良影響基本消除;(二)一般失信行為信息匯交...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我省統計機構對企業的統計嚴重失信行為及其信息進行認定、記錄、歸集、共享、公開、懲戒和信用修復等活動。本細則所稱統計機構,是指吉林省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本細則所稱企業,是指在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經營者所屬的從業人員(以下簡稱“從業人員”)相關的信用信息歸集、失信行為認定、信用等級評定、信用修復、信用結果套用等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從業人員是指依法取得...
失信主體信用修復機制是“十四五”規劃《綱要》的名詞。名詞解釋 失信主體信用修復機制是指失信主體按要求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的,根據其申請按規定移出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終止共享公開相關失信信息或者對相關失信信息進行標註禁止刪除等,...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統計機構對企業的統計嚴重失信行為及其信息進行認定、記錄、歸集、共享、公開、懲戒和信用修復等活動。本辦法所稱統計機構,是指國家統計局及其派出的調查機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本辦法所稱企業,是指在...
工業和信息化部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辦法 地面無線電台(站)管理規定 企業中長期外債審核登記管理辦法 國家以工代賑管理辦法 失信行為糾正後的信用信息修復管理辦法(試行)金融控股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 商業銀行金融資產風險分類辦法 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