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做好信用修復協同聯動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做好信用修復協同聯動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做好信用修復協同聯動工作的通知》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於2024年1月18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做好信用修復協同聯動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內容全文,

內容全文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
進一步做好信用修復協同聯動工作的通知
發改辦財金〔2024〕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市場監管局(廳、委),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市場監管總局網數中心: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促進形成新發展格局的意見》等檔案精神,進一步加強信用修復協同聯動,構建高效便捷的信用修複製度,保障信用主體合法權益,按照《失信行為糾正後的信用信息修復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58號)和《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印發〈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市監信規〔2021〕3號)相關要求,現就進一步完善“信用中國”網站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修復協同聯動工作機制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區要充分認識做好信用修復協同聯動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溝通對接,堅決打破數據壁壘,切實解決“多頭修復”問題。各省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以下簡稱“信用牽頭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每日共享各自系統產生的信用修復結果信息(含較低數額罰款的處罰到期撤銷公示的信息),並向“信用中國”網站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相關信息,做到兩個系統同步修復。
二、各省級信用牽頭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建立和完善信用修復協同聯動工作機制,做好各自系統內部、兩個系統間的工作流程與技術適配,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確保修複數據共享、修復結果互認。
三、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市場監管總局網數中心要強化協作,為各省級部門做好“信用中國”網站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息共享交換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與指導。
請各地區於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上述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將開展聯合檢查,對工作進展不力的地區予以通報。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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