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農業生態保護辦法》是天津市人民政府2000年5月24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農業生態保護辦法
- 發布單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農業生態保護辦法》是天津市人民政府2000年5月24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天津市農業生態保護辦法》是天津市人民政府2000年5月24日印發的一份檔案。【發布單位】80202【發布文號】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3號【發布日期】2000-05-24【生效日期】2000-05-24【失效日期】【所屬類...
《天津市農業生態資源保護資金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農業生態資源保護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規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推動農業生態資源保護,服務鄉村振興戰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關於印發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結合...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現就《天津市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作如下說明。這個草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審核通過。一、制定《條例(草案)》的必要性 人多地少、耕地資源不足,這是我國的基本國情。保護耕地就是保護我們的生命線,是事關社會主義建設全局的大事。近幾年來,我市各級人民政府和...
《天津市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管理規定》是為了加快建設生態宜居的現代化天津,有效保護本市生態資源,根據《天津市綠化條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劃定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的決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管理的決議》等有關規定,制定的規定。2024年1月5日,...
《天津市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是為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依法推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議》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天津市實際情況制定。由天津市...
根據2017年11月28日天津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正。修訂發布 天津市環境保護條例 1994年11月30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根據2004年12月21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天津市環境保護條例〉的決定...
《天津市中央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是為加強和規範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資金使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法規和《財政部 國家林草局關於印發的通知》,以及有關財政管理制度規定,結合實際而制定的實施辦法。2023年11月,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津財規〔2023〕5號)...
天津市環境保護條例 (1994年11月30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根據2004年12月21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天津市環境保護條例〉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第一條 為保護和改善本市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
(202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綠色生態屏障管控地區的建設、保護、管理等活動。本規定所稱綠色生態屏障管控地區,是指《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濱海新區和中心城區中間地帶規劃管控建設綠色生態屏障的決定》確定的實行規劃管控、建設...
為保護環境,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農藥管理條例》、《農藥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農業部令第18號)對農藥的禁用、限用已有一些規定,農業部也多次發布此方面的通告。同時,結合我市農業區域化種植的實際,劃定一定的區域禁銷、禁用某些農藥品種,更便於管理和操作。為此,《條例(草案)》第二十五規定:“依據國家有關...
第三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鄉村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開展重要生態系統的保護與修復工作,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推行綠色生產生活方式,最佳化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生態宜居美麗鄉村。第三十四條 市和相關區人民政府應當實施國土綜合整治和生態修復,加強森林、濕地、河湖、海洋等保護修復,加強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渤海...
生態優先認識更深。成立天津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市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召開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動員全市上下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紮實推進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發布實施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1+8”三年作戰計畫,謀劃推進重大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全市堅決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
第五十七條 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農村村民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受法律保護。禁止違背農村村民意願強制流轉宅基地,禁止違法收回農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為農村村民進城落戶的條件,禁止強迫農村村民搬遷退出宅基地。第五十八條 本市農村宅基地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市農業農村部門負責...
為了加強肥料管理,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保護農業生產和生態環境,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綜述 《天津市肥料管理條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於2009年11月19日通過,現予公布...
2001年2月26日經過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務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加強農藥管理,保證農業生產的穩定發展,保護農業生態環境,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農藥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16號)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藥包括:(一)用於預防、消滅或控制危害農業、林業的病、蟲...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3年11月29日 條例全文 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濕地資源管理 第三章 濕地保護與利用 第四章 濕地修復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濕地保護,維護濕地生態功能和生物多樣性,保障生態安全,...
2018年11月,天津市機構改革中組建市生態環境局。將市環境保護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市水務局(市引灤工程管理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市...
根據“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對《天津市植物保護條例》等三十二部地方性法規作如下修改:六、關於《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1.將第六條第三款修改為:“發展改革、財政、規劃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建設、農業農村等...
經常委會主任會議審議,形成了這次提請審議的《天津市實施辦法(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草案修改稿》)。現在,我受法工委的委託就《草案》修改的主要問題作如下說明:一、關於刪去《草案》第二條。審議中有的委員提出,《草案》第二條對森林資源的界定不夠準確,其中包括的野生動物的保護在本辦法中也沒有作出...
辦法發布 天津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2015年6月9日修訂)(2000年7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2004年6月3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8號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5年6月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 20 號修改公布,自2015年6月9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 ...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市農業農村部門批准實施的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工程設施建後管護工作(以下簡稱建後管護)。其他田間工程建設項目的建後管護,按照項目有關主管部門規定執行。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建後管護是指對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的田塊整治、灌溉與排水、田間道路、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護、農田輸配電和農田建設相關...
(五)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協調推動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組織推動農村黑臭水體動態排查、動態治理,加強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監管,推進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測制度落實,組織制定天津市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畫,加強生態文明宣傳教育。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生態振興專項推動組辦公室工作職責。(六)市委統戰部...
種質資源庫、種質資源保護區、種質資源保護地的種質資源屬公共資源,依法開放利用。”(三)為提高我市生態建設質量,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林草種質資源,規範我市林草種質資源庫建立和管理,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天津市實施辦法》和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林木種質資源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製定《辦法...
(2016年12月15日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修訂通過)修訂的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農業技術推廣工作,促使農業科研成果和實用技術儘快套用於農業生產,增強科技支撐保障能力,促進本市農業和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
根據2018年9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2018年12月14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等三十二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四次修正)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河道整治與建設 第三章 河道保護 第四章 河道...
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2013年修正本)檔案全文 編輯 語音 第一條為了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減輕水、旱、風沙災害,改善生態環境,建設宜居城市,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
2024年12月3日,天津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通過《天津市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予以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野生動物,拯救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
第三十七條 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禁止下列行為:(一)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二)設定排污口,或者排放污水、工業廢水;(三)堆放、存貯工業廢渣、固體廢棄物和其他污染物;(四)飼養畜禽、水產養殖和擅自放生水生生物;(五)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的方法以及使用機動船隻進行水產捕撈;(六)...
功能定位,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科學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統籌布局生態、農業、城鎮等功能空間,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以及海域保護線,強化底線約束,為可持續發展預留空間,努力將天津建設成為促進環渤海地區發展的世界名城,一座開放活力之城、智慧型科技之城、幸福宜居之城、生態魅力之...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月30日 辦法全文 天津市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持續減少污染物排放,合理高效配置環境資源,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支撐保障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