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林草種質資源庫管理辦法

《天津市林草種質資源庫管理辦法》是為了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林草種質資源,規範我市林草種質資源庫建設和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辦法》《林木種質資源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的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林草種質資源庫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12月12日
  • 實施時間:2024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文號:津規資森保發〔2023〕216號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市規劃資源局關於印發《天津市林草種質資源庫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涉農區林業局:
為加強我市林草種質資源庫建設和管理,保護好林草種質資源,我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林草種質資源庫管理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2023年12月12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林草種質資源,規範我市林草種質資源庫建設和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辦法》《林木種質資源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林草種質資源是林木(草)種及種以下分類單位具有不同遺傳基礎的林草個體和群體的各種繁殖材料的總稱,是選育林草新品種的基礎材料。具體包括林草栽培種、野生種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創造的遺傳材料。
第三條 天津市林草種質資源庫是指依託國有苗圃、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法人機構建設的物種林分(草地)或特殊設施,因科研、生產或保護的需要,收集保存具有豐富性和代表性、具有重要的保護和利用價值、具有地域特色的林草種質資源,在種質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方面具有示範作用的原地和異地保存庫。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四條 天津市林草種質資源庫由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認定和公布。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根據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種質資源庫建設發展規劃和建設條件,推薦符合條件的國家級林草種質資源庫名單。
第五條 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全市林草種質資源調查收集與保護利用規劃,制定天津市林草種質資源庫發展和管理的相關政策,指導全市林草種質資源庫建設與管理,在政策和資金上給予扶持,開展有關技術培訓和交流,提升全市林草種質資源管理水平。
第三章 設立程式
第六條 天津市林草種質資源庫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收集保存的林草種質資源具有多樣性和代表性,主要是用材、生態、經濟林樹種、林草中藥材種源、木本花草種源、家系、無性系及其品種(系)、雜交林草種、屬地鄉地林草品種和高抗逆植物品種等,且有重要生產或科研價值;保存資源種類與功能定位符合我國林草種質資源保護相關規定。
(二)具備一定保存規模和發展潛力:
1.異地保存種質資源庫規模,收集、保存的林草種質資源份數原則上不低於200份,管理規範,制度健全,定植圖等檔案資料齊全且保存完整,林草種質資源保存庫總規模面積原則上不小於10公頃。特殊保護利用價值的種質資源保存庫規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收集、保存的林草種質資源,來源清楚,智慧財產權明確,不存在侵權糾紛。
(三)土地權屬清楚,具有較好的、長期穩定的保護管理基礎。
(四)生產基礎設施健全,具備應有的安全保存、穩定運轉設施條件和配套設施設備,且符合林草種質資源保存需要。
(五)管理機構健全,人員配備合理,具備開展林草種質資源收集與保存工作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並具備開展林草種質資源調查、收集、保存、鑑定、評價、登記、交流和利用等工作能力。
(六)與科研、教學單位長期合作,有技術力量較強的科技支撐單位和專家。
(七)管理規範,制度健全,檔案資料齊全且保存完整。
(八)有能夠保障開展林草種質資源收集與保存所需要的經費。
第七條 根據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展規劃和工作安排,天津市林草種質資源保存單位向區林草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區林草主管部門負責對申請天津市林草種質資源庫單位的資質、運行情況、申報材料及林草資源保有真實性等進行初審。完成初審後將初審意見和相關材料提交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組織現場考察和專家評審。
第八條 申請單位應當提供以下材料,並保證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一)天津市林草種質資源庫申報書;
(二)保存種質資源名錄及圖像資料;
(三)位置圖和區界圖等相關圖件資料;
(四)林草種質資源庫土地使用權屬證明材料複印件;
(五)從事林草種質資源收集保存及科研的專業技術人員證明材料;
(六)科技支撐協定書;
(七)申報單位法人證明材料;
(八)其他必要的材料或圖件。
第九條 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根據需要進行現場考察,組織專家評審,評審通過的,在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政務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認定,向社會公告天津市林草種質資源庫名單。
第十條 天津市林草種質資源庫命名。命名方式統一為:天津市+具有代表性的保護對象名稱+林草種質資源庫。
第十一條 天津市林草種質資源庫主要職責和義務:
(一)編制林草種質資源庫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完成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部署的各項建設和生產任務。
(三)建立並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健全各類資源信息、生產經營和管理檔案及信息資料庫。
(四)與科技支撐單位、技術專家及其他林草種質資源庫協作,合作開展林草種質資源評價、利用和種質創新活動。
(五)積極開展林草種質資源收集保存工作,對原地或異地保存的林草種質資源,加強撫育管護,保證保存的林草種質資源安全有效。
(六)每年12月份向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提交年度工作報告,主要包括種質資源調查收集引進、鑑定評價、繁殖更新、資源交流共享等相關信息數據、運行管理情況、隊伍建設情況、下一年度工作計畫和存在問題等。
第四章 運行管理
第十二條 天津市林草種質資源庫保存的林草種質資源屬公共資源,應當長期保存,並根據可供利用的林草種質資源目錄依法開放利用。
第十三條 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對天津市林草種質資源庫實行動態管理,每年開展考核評估,內容主要包括種質資源運行管理、收集保存、鑑定評價、基礎設施建設等。對考核評估完成任務好、管理水平高和成績突出的種質資源庫給予表揚。
第十四條 區林草主管部門應於次年1月底前,對轄區內種質庫年度工作報告進行審核、匯總整理,報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第十五條 考核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仍不合格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調整出天津市林草種質資源庫目錄清單:
(一)無正當理由2年未完成林草種質資源保存與保存庫建設任務的;
(二)管理混亂,導致保存的林草種質資源丟失或損毀的;
(三)不能履行林草種質資源庫保存與建設任務的;
(四)出現挪用資金等重大違規違紀的;
(五)未經批准私自向境外提供林草種質資源或與外國投資者開展合作研究利用種質資源,造成林草種質資源流失的;
(六)其他違反有關規定的。
第十六條 對不作為、亂作為造成林草種質資源流失、滅絕等嚴重後果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內容解讀

一、制定依據和目的
(一)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生態文明的需要。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關於種業振興的重要指示,強調“只有用自己的手攥緊中國種子,才能端穩中國飯碗,才能實現糧食安全”,為種業改革發展指明方向。林草種質資源承載豐富的物種多樣性和遺傳多樣性,是生物多樣性重要組成部分,是所有樹(草)種得以不斷繁衍發展的物質基礎和前提條件,也是國家的重要資產和戰略資源。利用林草種質資源庫開展林草種質資源保護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十條“國務院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種質資源庫、種質資源保護區或者種質資源保護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建立種質資源庫、種質資源保護區、種質資源保護地。種質資源庫、種質資源保護區、種質資源保護地的種質資源屬公共資源,依法開放利用。”
(三)為提高我市生態建設質量,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林草種質資源,規範我市林草種質資源庫建立和管理,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辦法》和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林木種質資源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製定《辦法》,將對推動我市林草種苗發展,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林草種質資源,規範我市林草種質資源庫建設和管理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四章17條。
(一)第一章總則。一是明確了《辦法》起草的依據和目的;二是明確了“林草種質資源”的含義及定義;三是明確了我市林草種質資源庫建設的基礎條件和作用。
(二)第二章組織管理。一是明確了市級種質資源庫由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林草主管部門)認定,並負責將符合國家級種質資源庫條件的市級種質資源庫推薦上報;二是明確了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對市級林草種質資源庫的管理職責。
(三)第三章設立程式。一是明確了市級種質資源庫評定條件;二是明確了區級林草主管部門在評定中的作用;三是明確了申請市級林草種質資源庫應提供的材料;四是明確了評定的程式;五是明確了市級種質資源庫的命名方式;六是明確了市級種質資源庫應履行職責和應盡的義務。
(四)第四章運行管理。一是明確了種質資源庫保存期限和利用許可權;二是明確了加強種質資源庫動態管理的內容;三是明確了區級林草主管部門種質資源庫動態管理職責;四是明確了調出市級庫名錄的條件;五是明確了造成種質資源流失等嚴重後果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六是明確了《辦法》的有效實施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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