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國
新加入國家
南蘇丹於當地時間2011年7月9號0點(
台北時間凌晨5點)宣布正式獨立,成為全世界最年輕的國家。它也成為第193個被聯合國承認的國家(2011年7月14日通過),非洲大陸第54個聯合國會員國。
不過,在聯合國初創時,菲律賓、印度這2個創始會員國尚未從他們的殖民母國獨立,
白俄羅斯和
烏克蘭為
蘇聯加盟共和國。再者,由於所有欲申請成為會員的國家必需通過安全理事會和大會的批准,部分依照《
蒙得維的亞條約》可視為主權國家的政治實體,因為聯合國不承認他們的主權、缺乏國際普遍承認、或是遭受特定會員國的反對,導致這些國家沒有辦法成為聯合國的會員國。
1945年時,各大洲51個創始會員國
原(
中華民國)。1971年,設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代替。
南美洲:阿根廷,巴拉圭,巴西,秘魯,玻利維亞,厄瓜多,哥倫比亞,委內瑞拉,烏拉圭,智利。
歷年變動
1946年 55個會員國
1947年 57個會員國
新加入:巴基斯坦,葉門民主人民共和國
1948年 58個會員國
新加入:緬甸
1949年 59個會員國
新加入:以色列
1950年 60個會員國
新加入:印度尼西亞
1955年 76個會員國
新加入:阿爾巴尼亞,奧地利,保加利亞,高棉,錫蘭(今稱斯里蘭卡),芬蘭,匈牙利,愛爾蘭,義大利,約旦,寮國,利比亞,尼泊爾,葡萄牙,羅馬尼亞,西班牙
1956年 80個會員國
新加入:日本,摩洛哥,蘇丹,突尼西亞
1957年 82個會員國
新加入:加納,馬來亞聯邦(今稱馬來西亞)
1958年 82個會員國
新加入:幾內亞
1960年 99個會員國
新加入:喀麥隆,中非共和國,查德,剛果(布拉柴維爾),剛果(利奧波德維爾),賽普勒斯,達荷美(今稱貝寧),加彭,象牙海岸(今稱象牙海岸),馬達加斯加共和國(馬達加斯加),馬里,尼日,奈及利亞,塞內加爾,索馬里,多哥,上沃爾特(今稱布吉納法索)
1961年 104個會員國
新加入:茅利塔尼亞,蒙古,獅子山,坦噶尼喀(後與桑給巴爾合併成坦尚尼亞)
1962年 110個會員國
新加入:阿爾及利亞,蒲隆地,牙買加,盧安達,特立尼達和多巴哥,烏干達
1964年 115個會員國
新加入:馬拉威,馬爾他,尚比亞
1965年 117個會員國
新加入:甘比亞,馬爾地夫群島,新加坡
1966年 122個會員國
新加入:巴貝多,波札那,蓋亞那,賴索托
1967年 123個會員國
新加入:阿拉伯葉門共和國
1968年 126個會員國
新加入:赤道幾內亞,模里西斯,史瓦濟蘭
1970年 127個會員國
新加入:斐濟
1971年 132個會員國
新加入:巴林,不丹,阿曼,卡達,阿拉伯聯合酋長國
1973年 135個會員國
新加入:巴哈馬,德意志聯邦共和國, 德意志民主共和國
1974年 138個會員國
新加入:孟加拉國,格瑞那達,幾內亞比索
1975年 144個會員國
新加入:維德角,葛摩,莫三比克,巴布亞紐幾內亞,聖多美和普林西比,蘇利南
1976年 147個會員國
新加入:安哥拉,薩摩亞,塞席爾
1977年 149個會員國
新加入:吉布地,越南
1978年 151個會員國
新加入:多米尼加,索羅門群島
1979年 152個會員國
新加入:聖露西亞
1980年 154個會員國
新加入: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辛巴威
1981年 157個會員國
新加入:安提瓜和巴布達,貝里斯,萬那杜
1983年 158個會員國
新加入:聖克里斯托弗和尼維斯
1984年 159個會員國
新加入:汶萊達魯薩蘭國
1990年 159個會員國
新加入:列支敦斯登,納米比亞
1991年 166個會員國
新加入: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愛沙尼亞共和國,拉脫維亞,立陶宛,馬紹爾群島,密克羅尼西亞聯邦,大韓民國
1992年 179個會員國
新加入:亞美尼亞,亞塞拜然,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克羅地亞, 喬治亞,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摩爾多瓦共和國,聖馬利諾,斯洛維尼亞, 塔吉克斯坦,土庫曼斯坦,烏茲別克斯坦
1993年 184個會員國
新加入:安道爾,捷克共和國,厄利垂亞,摩納哥,斯洛伐克,馬其頓共和國
1994年 185個會員國
新加入:帛琉
1999年 187個會員國
新加入:吉里巴斯,諾魯,湯加
2000年 189個會員國
新加入: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後由塞爾維亞繼承),吐瓦魯
2002年 191個會員國
新加入:瑞士,東帝汶
2006年 192個會員國
新加入:黑山共和國
2011年 193個會員國
新加入:南蘇丹共和國
觀察員國
除了上述表列的會員國以外,擁有
梵蒂岡主權的梵蒂岡是聯合國觀察員國,自1964年4月6日起,教廷即是聯合國的常任觀察員。
觀察員國被視為擁有主權的政治實體,隨時可以依照自由決斷遞交請願書申請成為聯合國的正式會員國,例如瑞士在2002年9月10日成為正式會員之前的1948年至2002年間,亦是聯合國的常任觀察員。
1974年11月22日,聯合國大會通過3237號決議,賦予
巴勒斯坦解放組織觀察員席位。在巴勒斯坦解放組織宣稱擁有
巴勒斯坦國的主權之後,1988年12月15日大會依照A/RES/43/177號決議將其名稱改為“巴勒斯坦”,成為一個“非會員政治實體”。第67屆聯合國大會2012年11月29日以138票贊成、9票反對、41票棄權通過決議,決定在聯合國給予巴勒斯坦觀察員國地位。
其他實體
西撒哈拉的主權爭議在
摩洛哥和
阿拉伯撒哈拉民主共和國之間爭持不下,摩洛哥實際上統治大部分西撒哈拉地區,剩下的少部份地區則由阿拉伯撒哈拉民主共和國控制。 阿拉伯撒哈拉民主共和國是
非洲聯盟的會員國,但既不是聯合國的會員,也不具觀察員身分。
紐西蘭的自由結合區
庫克群島和
紐埃擁有完整的自治權利,但是外交事務由紐西蘭負責,兩國都不是聯合國會員。
相關規定
第一章 宗旨及原則
第 一 條
聯合國之宗旨為:
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並為此目的:採取有效集體辦法、以防止且消除對於和平之威脅,制止侵略行為或其他和平之破壞;並以和平方法且依正義及國際法之原則,調整或解決足以破壞和平之國際爭端或情勢。
發展國際間以尊重人民平等權利及自決原則為根據之友好關係,並採取其他適當辦法,以增強普遍和平。
促成國際合作,以解決國際間屬於經濟、社會、文化、及人類福利性質之國際問題,且不分種族、性別、語言、或宗教、增進並激勵對於全體人類之人權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構成一協調各國行動之中心,以達成上述共同目的。
第 二 條
為求實現第一條所述各宗旨起見,本組織及其會員國應遵行下列原則:
本組織系基於各會員國主權平等之原則。
各會員國應一秉善意,履行其依本憲章所擔負之義務,以保證全體會員國由加入本組織而發生之權益。
各會員國應以和平方法解決其國際爭端,俾免危及國際和平、安全、及正義。
各會員國在其國際關係上不得使用威脅或武力,或以與聯合國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會員國或國家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
各會員國對於聯合國依本憲章規定而採取之行動,應盡力予以協助,聯合國對於任何國家正在採取防止或執行行動時,各會員國對該國不得給予協助。
本組織在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之必要範圍內,應保證非聯合國會員國遵行上述原則。
本憲章不得認為授權聯合國干涉在本質上屬於任何國家國內管轄之事件,且並不要求會員國將該項事件依本憲章提請解決;但此項原則不妨礙第七章內執行辦法之適用。
第二章 會 員
第 三 條
凡曾經參加
舊金山聯合國國際組織會議或前此曾簽字於1942年1月1日聯合國宣言之國家,簽訂本憲章,且依憲章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而予以批准者,均為聯合國之創始會員國。
第 四 條
凡其他愛好和平之國家,接受本憲章所載之義務,經本組織認為確能並願意履行該項義務者,得為聯合國會員國。
準許上述國家為聯合國會員國,將由大會經安全理事會之推薦以決議行之。
第 五 條
聯合國會員國,業經安全理事會對其採取防止或執行行動者,大會經安全理事會之建議,得停止其會員權利及特權之行使。此項權利及特權之行使,得由安全理事會恢復之。
第 六 條
聯合國之會員國中,有屢次違犯本憲章所載之原則者,大會經安全理事會之建議,得將其由本組織除名。
第四章 大 會
組 織
第 九 條
大會由聯合國所有會員國組織之。
每一會員國在大會之代表,不得超過五人。
投 票
第 十八 條
大會之每一會員國,應有一個投票權。
大會對於重要問題之決議應以到會及投票之會員國三分之二多數決定之。此項問題應包括:關於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之建議,安全理事會非常任理事國之選舉,經濟暨社會理事會理事國之選舉,依第八十六條第一項(寅)款所規定
託管理事會理事國之選舉,對於新會員國加入聯合國之準許,會員國權利及特權之停止,會員國之除名,關於施行託管制度之問題,以及預算問題。
關於其他問題之決議,包括另有何種事項應以三分之二多數決定之問題,應以到會及投票之會員國過半數決定之。
第 十九 條
凡拖欠本組織財政款項之會員國,其拖欠數目如等於或超過前兩年所應繳納之數目時,即喪失其在大會投票權。大會如認拖欠原因,確由於該會員國無法控制之情形者,得準許該會員國投票。
第三十一條
在安全理事會提出之任何問題,經其認為對於非安全理事會理事國之聯合國任何會員國之利益有特別關係時,該會員國得參加討論,但無投票權。
第三十二條
聯合國會員國而非為安全理事會之理事國,或非聯合國會員國之國家,如於安全理事會考慮中之爭端為當事國者,應被邀參加關於該項爭端之討論,但無投票權。安全理事會應規定其所認為公平之條件,以便非聯合國會員國之國家參加。
會員名單
全體會員國和它們的加入日期如下:
(按漢語拼音次序排列)
A 加入日期
B 加入日期
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共和國由聯合國大會於1992年5月22日“A/RES/46/237號決議”接納為聯合國會員國。
C 加入日期
D 加入日期
E 加入日期
F 加入日期
G 加入日期
H 加入日期
(2003年2月4日,
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通過並實行了
塞爾維亞和黑山共和國憲法,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正式改國名為“
塞爾維亞和黑山”。2006年6月3日,黑山共和國議會通過了獨立宣言。2006年6月28日,黑山共和國由大會接納為聯合國會員國。)
J 加入日期
(
捷克斯洛伐克是聯合國的創始成員,從1945年10月24日起就是會員國。1992年12月10日,該國常駐代表寫信通知秘書長,捷克和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從1992年12月31日起停止存在,作為繼承國的捷克共和國和斯洛伐克共和國將分別申請加入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在接到捷克共和國的申請後,於1月8日建議聯大接納該國為會員國。這樣,捷克共和國便於1月19日成為聯合國會員國。)
K 加入日期
(克羅地亞共和國由聯合國大會於1992年5月22日“A/RES/46/238號決議”接納為聯合國會員國。)
L 加入日期
M 加入日期
前南斯拉夫的馬其頓共和國1993.4.8
(聯合國大會1993年4月8日“A/RES/47/225號決議”決定接納該國為聯合國會員國,在該國國名引起的爭端解決之前,該國在聯合國內暫時稱為“前南斯拉夫的馬其頓共和國”。)
N 加入日期
P 加入日期
R 加入日期
S 加入日期
(2006年6月3日,黑山共和國議會通過了獨立宣言。根據塞爾維亞和黑山憲法憲章第60條規定,
塞爾維亞共和國將承續塞爾維亞和黑山在聯合國、包括聯合國系統內所有機構和組織的成員資格。)
斯洛維尼亞1992.5.22(
斯洛維尼亞共和國由聯合國大會於1992年5月22日“A/RES/46/236號決議”接納為聯合國會員國。)
T 加入日期
W 加入日期
X 加入日期
Y 加入日期
Z 加入日期
中華民國1945.10.24(中華民國是聯合國創始會員國,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唯一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1971年,聯合國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席位,中華民國被中止會員國資格。)
按簡體中文筆畫順序排列的聯合國會員國(以★表示)、觀察員國(以▲表示)和非政府間組織及其他組織的觀察員實體(以●表示)名單如下:
001.★ | 幾內亞 |
002.★ | 幾內亞比索 |
003.★ | 土耳其 |
004.★ | 土庫曼斯坦 |
005.★ | 葉門 |
006.★ | 馬爾地夫 |
Ⅰ.● | 馬爾他主權軍事教團 |
007.★ | 馬爾他 |
008.★ | 馬達加斯加 |
009.★ | 馬來西亞 |
010.★ | 馬里 |
011.★ | 馬拉威 |
012.★ | 馬其頓 |
013.★ | 馬紹爾群島 |
014.★ | 不丹 |
015.★ | 厄瓜多 |
016.★ | 厄利垂亞 |
017.★ | 牙買加 |
018.★ | 比利時 |
019.★ | 萬那杜 |
020.★ | 日本 |
021.★ | 中國 |
022.★ | 中非 |
023.★ | 甘比亞 |
024.★ | 貝寧 |
025.★ | 模里西斯 |
026.★ | 茅利塔尼亞 |
027.★ | 丹麥 |
028.★ | 烏干達 |
029.★ | 烏克蘭 |
030.★ | 烏拉圭 |
031.★ | 烏茲別克斯坦 |
032.★ | 汶萊 |
033.★ | 巴貝多 |
034.★ | 巴布亞紐幾內亞 |
035.★ | 巴西 |
036.★ | 巴拉圭 |
037.★ | 巴林 |
038.★ | 巴哈馬 |
039.★ | 巴拿馬 |
(1)▲ | 巴勒斯坦 |
040.★ | 巴基斯坦 |
041.★ | 以色列 |
042.★ | 古巴 |
043.★ | 布吉納法索 |
044.★ | 蒲隆地 |
045.★ | 東帝汶 |
046.★ | 卡達 |
047.★ | 盧安達 |
048.★ | 盧森堡 |
049.★ | 查德 |
050.★ | 白俄羅斯 |
051.★ | 印度 |
052.★ | 印度尼西亞 |
053.★ | 立陶宛 |
054.★ | 尼日 |
055.★ | 奈及利亞 |
056.★ | 尼加拉瓜 |
057.★ | 尼泊爾 |
058.★ | 加納 |
059.★ | 加拿大 |
060.★ | 加彭 |
061.★ | 聖馬利諾 |
062.★ | 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 |
063.★ | 聖多美和普林西比 |
064.★ | 聖基茨和尼維斯 |
065.★ | 聖露西亞 |
066.★ | 蓋亞那 |
067.★ | 吉布地 |
068.★ | 吉爾吉斯斯坦 |
069.★ | 寮國 |
070.★ | 亞美尼亞 |
071.★ | 西班牙 |
072.★ | 列支敦斯登 |
073.★ | 剛果(布) |
074.★ | 剛果(金) |
075.★ | 伊拉克 |
076.★ | 伊朗 |
077.★ | 瓜地馬拉 |
078.★ | 匈牙利 |
079.★ | 多米尼加 |
080.★ | 多米尼克 |
081.★ | 多哥 |
082.★ | 冰島 |
083.★ | 湯加 |
084.★ | 安哥拉 |
085.★ | 安提瓜和巴布達 |
086.★ | 安道爾 |
087.★ | 約旦 |
088.★ | 赤道幾內亞 |
089.★ | 芬蘭 |
090.★ | 克羅地亞 |
091.★ | 蘇丹 |
092.★ | 蘇利南 |
093.★ | 利比亞 |
094.★ | 賴比瑞亞 |
095.★ | 貝里斯 |
096.★ | 維德角 |
097.★ | 希臘 |
098.★ | 沙烏地阿拉伯 |
099.★ | 阿爾及利亞 |
100.★ | 阿爾巴尼亞 |
101.★ |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 |
102.★ | 阿根廷 |
103.★ | 阿曼 |
104.★ | 阿富汗 |
105.★ | 亞塞拜然 |
106.★ | 納米比亞 |
107.★ | 坦尚尼亞 |
108.★ | 拉脫維亞 |
109.★ | 英國 |
110.★ | 肯亞 |
111.★ | 羅馬尼亞 |
112.★ | 帛琉 |
113.★ | 吐瓦魯 |
114.★ | 委內瑞拉 |
115.★ | 索羅門群島 |
116.★ | 法國 |
117.★ | 波蘭 |
118.★ | 波赫 |
119.★ | 孟加拉國 |
120.★ | 玻利維亞 |
121.★ | 挪威 |
122.★ | 南蘇丹 |
123.★ | 南非 |
124.★ | 高棉 |
125.★ | 哈薩克斯坦 |
126.★ | 科威特 |
127.★ | 象牙海岸 |
128.★ | 葛摩 |
129.★ | 保加利亞 |
130.★ | 俄羅斯 |
131.★ | 敘利亞 |
132.★ | 美國 |
133.★ | 宏都拉斯 |
134.★ | 辛巴威 |
135.★ | 突尼西亞 |
136.★ | 泰國 |
137.★ | 埃及 |
138.★ | 衣索比亞 |
139.★ | 賴索托 |
140.★ | 莫三比克 |
141.★ | 荷蘭 |
142.★ | 格瑞那達 |
143.★ | 喬治亞 |
144.★ | 索馬里 |
145.★ | 哥倫比亞 |
146.★ | 哥斯大黎加 |
147.★ | 特立尼達和多巴哥 |
148.★ | 秘魯 |
149.★ | 愛爾蘭 |
150.★ | 愛沙尼亞 |
151.★ | 海地 |
152.★ | 捷克 |
153.★ | 吉里巴斯 |
154.★ | 菲律賓 |
155.★ | 薩爾瓦多 |
156.★ | 薩摩亞 |
157.★ | 密克羅尼西亞 |
(2)▲ | 梵蒂岡 |
158.★ | 塔吉克斯坦 |
159.★ | 越南 |
160.★ | 波札那 |
161.★ | 斯里蘭卡 |
162.★ | 史瓦濟蘭 |
163.★ | 斯洛維尼亞 |
164.★ | 斯洛伐克 |
165.★ | 葡萄牙 |
166.★ | 韓國 |
167.★ | 朝鮮 |
168.★ | 斐濟 |
169.★ | 喀麥隆 |
170.★ | 黑山 |
171.★ | 智利 |
172.★ | 奧地利 |
173.★ | 緬甸 |
174.★ | 瑞士 |
175.★ | 瑞典 |
176.★ | 諾魯 |
177.★ | 蒙古 |
178.★ | 新加坡 |
179.★ | 紐西蘭 |
180.★ | 義大利 |
181.★ | 塞內加爾 |
182.★ | 塞爾維亞 |
183.★ | 塞席爾 |
184.★ | 獅子山 |
185.★ | 賽普勒斯 |
186.★ | 墨西哥 |
187.★ | 黎巴嫩 |
188.★ | 德國 |
189.★ | 摩爾多瓦 |
190.★ | 摩納哥 |
191.★ | 摩洛哥 |
192.★ | 澳大利亞 |
193.★ | 尚比亞 |
名單備註
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是聯合國5個創辦國之一,其在1945年10月24日成為創始會員國。1991年12月24日,
俄羅斯總統葉爾欽在蘇聯解體前夕通知聯合國秘書長,在獨立國家國協的11個會員國支持下,“俄羅斯聯邦”將會繼承蘇聯在聯合國的席位,包括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席位。其餘的
前蘇聯成員國在蘇聯解體後全部成為聯合國成員國:
白俄羅斯和烏克蘭都在1945年10月24日加入聯合國,皆是聯合國創始會員國(詳見“
一國三票”詞條)。至1991年重新獨立前,兩國在聯合國的席位分別是白俄羅斯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和
烏克蘭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
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在1991年9月17日加入聯合國。
喬治亞在1992年7月31日加入聯合國。
貝寧在1975年改名前使用“
達荷美”的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
南斯拉夫在1945年10月24日成為聯合國創始會員國,代表南斯拉夫民主聯盟和更名後的南斯拉夫聯邦人民共和國、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联邦共和國。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联邦共和國在1992年解體,前南斯拉夫的兩個加盟共和國塞爾維亞、
黑山兩國組成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1992年9月22日,聯合國大會通過A/RES/47/1號決議,認為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塞爾維亞和黑山)不能夠自動繼承前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联邦共和國的會籍,因此決定: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塞爾維亞和黑山)應申請在聯合國的會籍,並且不得參加大會的工作。所有的前南斯拉夫成員國在其全部皆是聯合國成員國:
馬其頓共和國因為與希臘的國名爭議,以“前南斯拉夫馬其頓共和國”的名義在1993年4月8日申請加入聯合國。
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在2000年11月1日加入聯合國,取代在2000年11月1日以前仍然存在,由前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联邦共和國所擁有的南斯拉夫席位。2003年2月4日,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更改席位名稱為 塞爾維亞和黑山。由於黑山在2006年6月3日宣布獨立,塞爾維亞將會根據塞爾維亞和黑山聯邦憲法第六十條,繼承聯合國的塞爾維亞和黑山席位。
黑山在2006年6月28日加入聯合國。
布吉納法索在1984年改名前使用“
上沃爾特”的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
喀麥隆在1961年與英屬喀麥隆合併前使用法語國名“Cameroun”申請加入聯合國。
剛果共和國最初以“剛果(布拉柴維爾)”的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
象牙海岸在1985年改名前使用英文意譯國名“Ivory Coast”(
象牙海岸)申請加入聯合國。
捷克斯洛伐克在1945年10月24日成為聯合國創始會員國,席位名稱是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捷克斯洛伐克社會主義共和國、捷克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1992年12月10日,捷克斯洛伐克通知聯合國秘書長,該國在1992年12月31日以後將會不復存在,分裂後的捷克共和國和斯洛伐克兩國將會各自獨立申請會籍。之後,兩國在1993年1月19日分別加入聯合國。
剛果民主共和國最初以“剛果(
利奧波德城)”的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後在1964年改名“剛果民主共和國”,又在1971年改為“薩伊”,最後在1997年5月17日改回如今的名稱。
埃及和敘利亞同時在1945年10月24日加入聯合國,皆是聯合國創始會員國。兩國於1958年2月21日的公民投票後,決定合併成為
阿拉伯聯合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席位也合二為一。直到1961年10月13日,敘利亞決定恢復國號為“敘利亞阿拉伯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席位也一分為二。其後,埃及繼續在聯合國使用“阿拉伯聯合共和國”這個名稱,直至1971年9月2日改為“埃及阿拉伯共和國”。
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東德)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西德)兩國曾經在1973年9月18日分別申請加入聯合國,並且都被接納為會員。1990年10月3日,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合併進入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自此以後,就以一個“德國”席位代表這一個主權國家。
印度尼西亞為了抗議馬來西亞獲選為安理會非常任理事國,於1965年1月20日曾經短暫退出聯合國。1966年9月19日,印度尼西亞宣布恢復與聯合國的所有合作並參與其活動的意願,並於1966年9月28日獲邀重新加入聯合國。
馬來西亞最初以“
馬來亞聯合邦”的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1963年9月16日,馬來亞聯合邦改名為“馬來西亞”,為一個包含
沙巴、
砂拉越、新加坡的新聯邦國家。新加坡之後在1965年8月9日獨立,並於1965年9月21日申請加入聯合國。
緬甸(Myanmar)在1989年改名前使用英語名稱“Burma”申請加入聯合國。
菲律賓在1946年獨立前使用“菲律賓聯邦”的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
薩摩亞在1997年改名前使用“
西薩摩亞”的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
南非在1961年成為共和國前使用“南非聯盟”的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
斯里蘭卡在1972年改名前使用“
錫蘭”的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
泰國在1949年改名前使用“
暹羅”的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
坦噶尼喀最早在1961年12月14日申請加入聯合國,
桑給巴爾則在1963年12月16日申請加入聯合國。1964年4月26日,坦噶尼喀與桑給巴爾聯合協定通過後,合併成為一個會員國,並且在1964年11月1日改名為“坦尚尼亞聯合共和國”。
委內瑞拉使用全名“委內瑞拉玻利瓦爾共和國”作為席位名稱。
中國是聯合國的創始國之一。早在1945年4月,中國就派代表團參加了舊金山會議,中國共產黨代表
董必武參加了代表團,並在《聯合國憲章》上籤字。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由於美國政府的阻撓,台灣當局繼續非法占據中國在聯合國的席位。從1961年16屆聯大以後,許多國家為恢復中國的合法權利作了不懈的努力。 1971年10月25日,在這具有歷史意義的一天,聯合國大會第1976次會議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的壓倒多數,通過了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等23個國家提出的要求“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一切合法權利,立即把蔣介石集團的代表從聯合國一切機構中驅逐出去”的提案。26日,中國代理外交部長
姬鵬飛收到聯合國秘書長吳丹發來的正式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和安理會中被非法剝奪了20多年的席位得到恢復。 1971年11月15日,聯合國第26屆會議召開,五星紅旗在紐約
東河之濱的聯合國大廈迎風飄揚,當
喬冠華率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氣宇軒昂地端坐在聯合國會場上時,受到世界輿論的極大關注和各代表團的熱烈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