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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林業局關於印發《湖南省省級林木種質資源庫管理辦法》的通知
湘林場〔2024〕4號
各市州林業局,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局直有關單位:
現將《湖南省省級林木種質資源庫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湖南省林業局
2024年1月30日
內容全文
第一條 為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我省林木種質資源,科學建立和管理林木種質資源庫,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級林木種質資源庫建立和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省級林木種質資源庫是指由省林業局命名並公布的因科研、生產或保護的需要,利用原地保存、異地保存、離體保存等方式建設的主要林木或特種林木遺傳群體所在區域或集中收集場所。其資源的豐富性和代表性在省內外有重要影響,具有重要生產或科研價值。
第四條 省級林木種質資源庫的建立與管理遵循自願申報、評審認定、動態管理、分類指導的原則。
第五條 省林業局負責指導監督全省省級林木種質資源庫的建設管理,組織申報推薦國家林木種質資源庫建議名單。
第六條 省級林木種質資源庫由擬建單位提出申請,所在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核實,市州林業主管部門審核推薦,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審查、論證和命名公布,並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條 省級林木種質資源庫主要保存對象:
(一)重要樹種具有遺傳代表性的原地保存天然群體,包括:
1、具有較高林業生產利用價值樹種的遺傳多樣性豐富的種群;
2、具有特殊遺傳保護價值的敏感性群體,如瀕危樹種、易丟失的特殊小群體資源、特有群體等。
(二)集中收集保存的重要樹種育種材料,包括:
1、為一個或幾個重要樹種的遺傳育種而集中種植保存的育種材料,包括種源、品種、優樹無性系、優樹家系等;
2、引種成功樹種。
(三)地方名優品種的代表性群體。
第八條 申報省級林木種質資源庫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收集、保存的林木種質資源具有多樣性和代表性,具有重要的保護和利用價值,智慧財產權明確;天然遺傳群體保護規模應能代表特定群體的遺傳多樣性結構,並具有保護群體穩定生存的森林環境。
(二)具有一定保存規模。根據《林木種質資源保存原則與方法》(GB/T 14072)和《林木種質資源異地保存庫營建技術規程》(LY/T 2417),原地保護種質資源庫,原則上要求針葉樹種面積為100公頃以上,闊葉樹種面積為50公頃以上,珍稀瀕危樹種面積為25公頃以上,面積不足25公頃應全部保存。保存區內含兩個樹種,面積要增大三分之一,包含三個以上樹種,面積要增大三分之二;異地保存種質資源庫根據保存的種質種類和份數綜合決定,原則上面積不小於15公頃。
(三)土地權屬清楚,具有較好的、長期穩定的保護管理基礎,符合土地利用相關規定。
(四)設施完備,滿足林木種質資源保存需要。
(五)管理機構健全,人員配備合理,具備與開展林木種質資源收集與保存工作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六)管理規範,制度健全,檔案資料齊全且保存完整。
(七)與科研、教學單位長期合作,有技術力量較強的科技支撐單位和專家。
(八)有能夠保障開展林木種質資源收集與保存所需的經費。
第九條 省級林木種質資源庫主要職責:
(一)編制本庫省級林木種質資源發展規劃。
(二)完成省林業局部署的各項建設和生產任務。
(三)建立並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健全各類生產經營和管理檔案及信息資料庫。
(四)與科技支撐單位、技術專家協作,開展林木種質資源評價、利用活動。
(五)對原地或異地保存的林木種質資源,加強撫育管護,保證保存的林木種質資源生長健壯。
(六)每年11月30日前向省林業局報送工作總結和下一年度工作計畫。
第十條 省級林木種質資源庫保存的林木種質資源屬公共資源,應當長期保存,並根據可供利用的林木種質資源目錄依法開發利用。
第十一條 申報省級林木種質資源庫應當提供以下材料(紙質文本10份,並提供電子文檔),並保證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一)擬建林木種質資源庫申請檔案、申報書(見附屬檔案);
(二)林木種質資源庫的主要保護對象照片及資料;
(三)位置圖、區界圖和矢量數據等相關圖件資料;
(四)林木種質資源庫土地使用證、林權證等土地使用權屬證明檔案;
(五)申報單位法人證明材料;
(六)林木種質資源庫種源的相關證明材料(引種證明材料、植物檢疫證明材料等);
(七)其他必要的材料或圖件。
第十二條 省林業局根據發展規劃,組織有關部門代表和專家組成林木種質資源庫評審組,採用專家實地考察評估及申報材料會議評審的方式對申報材料進行論證審查,形成專家組書面評審意見,按照規定程式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個工作日,無異議的由省林業局命名公布。
第十三條 林木種質資源庫命名。統一命名方式為:林木種質資源保護庫所在地名或區域名稱+具有代表性的保護對象名稱+省級林木種質資源保護庫。
第十四條 林木種質資源庫要積極開展種質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研究,建立健全種質資源檔案,積極開展種質資源補充收集和科研工作,強化種質資源保育與創新。
第十五條 省林業局對全省林木種質資源庫實行動態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調整出省級林木種質資源庫名錄清單:
(一)無正當理由未完成林木種質資源保存與保存庫建設任務的;
(二)管理混亂,導致保存的林木種質資源丟失的;
(三)不能履行林木種質資源庫保存與建設任務的;
(四)出現挪用資金等重大違規違紀的;
(五)未經批准私自向境外提供林木種質資源或與外國投資者開展合作研究利用種質資源,造成林木種質資源流失的;
(六)其他違反有關規定的。
第十六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林木種質資源。是指林木遺傳多樣性資源和選育新品種的基礎材料,包括森林植物的栽培種、野生種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創造的遺傳材料。具體形態包括植株、營養器官、種實、花粉、組織、細胞、DNA及功能基因等。
(二)林木種質資源庫。是指因科研、生產或保護的需要,利用原地保存、異地保存、離體保存等方式建設的特種林分或特殊設施並予以重點保護的,具有豐富性和代表性,且管理規範的野生或人工收集的群體。
(三)群體。是指一個物種在一定地理範圍內享有共同基因庫並能相互交配的個體總和。
(四)種源。是指取得種子或其它繁殖材料的原產地理區域。
(五)優樹。是指在相同立地條件和相近管理措施的林分中,育種目標性狀特別優良的單株。
(六)家系。是指親本植株自由授粉或雙親控制授粉產生的子代群體,前者稱半同胞家系,後者稱全同胞家系。
(七)無性系。是指由同一原株營養繁殖產生的植株群體。
(八)品種。是指經人工選育,能適應一定的自然環境和栽培條件,遺傳性狀穩定一致,產品數量和質量符合生產要求,並作為生產資料使用的栽培植物群體。
(九)地方品種。是指在某一區域,經長期自然選擇或人工栽培而形成的品種,也稱為農家品種。
第十七條 本辦法從2024年2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內容解讀
一、制定的必要性。林木種質資源是林業生產發展的基礎性、戰略性資源,是林木良種選育的原始材料、樹種改良的物質基礎。林木種質資源的保存與合理利用關乎我國物種安全、糧油安全、能源安全和生態安全,關乎國家新型生物經濟發展和現代林業可持續發展。我國政府高度重視物種資源的保護工作,新修訂的《種子法》中明確規定:“國家依法保護種質資源,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和破壞種質資源”。“國務院農業、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種質資源庫、種質資源保護區或者種質資源保護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林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建立種質資源庫、種質資源保護區、種質資源保護地”。《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林木種苗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2〕5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種業體制改革提高創新能力的意見》(國辦發〔2013〕109號)和《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推進種苗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林場發〔2019〕82號)》對種質資源保存體系建立、種質資源庫的建設和管理、林木種質資源保護、開發、鑑定、評價與利用都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我省是南方重要的集體林區,樹種繁多,種質資源十分豐富。全省現有種子植物5525種(含種下等級),隸屬於214科1408屬。據不完全統計,全省已先後選擇出珍貴鄉土樹種優良單株40000多株,收集保存主要造林樹種育種資源材料10000多份。根據《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推進種苗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林場發〔2019〕82號)、《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種草種苗振興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林場發〔2023〕77號)的要求,為切實加強我省林木種質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在積極爭取中央財政投入、建設好國家林木種質資源保存庫的基礎上,制定省級林木種質資源庫管理辦法,建立由國家級林木種質資源庫為龍頭、省級林木種質資源保存庫為骨幹、地方特色樹種種質資源保育點為補充的全省林木種質資源保護體系,是一項十分必要的工作。
二、主要內容。一是省級林木種質資源庫的範圍和主要保存對象。二是省級林木種質資源庫申報條件、申報資料與認定程式。三是省級林木種質資源庫主要職責。四是省級林木種質資源庫的建設管理。
三、關於範圍和主要保存對象。《辦法》明確了省級林木種質資源庫是由省林業主管部門命名並公布的因科研、生產或保護的需要,利用原地保存、異地保存、離體保存等方式建設的主要林木或特種林木遺傳群體所在區域或集中收集場所。主要保存對象為重要樹種具有遺傳代表性的原地保存天然群體;重要樹種育種材料;地方名優品種的代表性群體。將這些種質資源納入我省省級林木種質資源庫範疇進行重點保護,便於今後從政策上和資金上給予扶持,從而更好的保護和管理我省林木種質資源。
四、關於申報條件、申報資料與認定程式。《辦法》從保存規模、土地權屬、設施設備、管理機構和制度、科研技術等方面規定了申報省級林木種質資源庫應當具備的條件、申報須提交的資料和認定程式。
五、關於主要職責。省級林木種質資源庫是收集和保存具有保護和利用價值的林木種質資源的重要載體,建設單位應當履行林業主管部門安排的各項科研工作、建設和生產任務。《辦法》對林木種質資源庫建設單位的的職責進行規定,明確了省級林木種質資源庫應承擔的建設和生產任務,確保林木種質資源庫發揮應有的作用。
六、關於建設管理。省級林木種質資源庫的建立與管理遵循自願申報、評審認定、動態管理、分類指導的原則。省級林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省級林木種質資源庫的評審、認定、監督等管理職責,市級林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對轄區內林木種質資源庫的審核推薦、年度考查驗收、指導生產計畫等具體管理工作,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核實林木種質資源庫的核實與落實情況等職責,明確各級林業主管部門的職責,有助於調動地方各級林業主管部門的林木種質資源保護積極性,有利於加強地方種質資源收集保護和使用的監管,從而確保林木種質資源管理與保護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