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特困人員認定管理辦法》緊緊圍繞適當放寬特困人員認定條件、切實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線的目標要求,為特困人員撐起堅實的“保護傘”。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特困人員認定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22年6月1日
- 實施地區:天津市
《天津市特困人員認定管理辦法》緊緊圍繞適當放寬特困人員認定條件、切實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線的目標要求,為特困人員撐起堅實的“保護傘”。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特困人員認定管理辦法》緊緊圍繞適當放寬特困人員認定條件、切實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線的目標要求,為特困人員撐起堅實的“保護傘”。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內容解讀《特困人員認定管理辦法》在認定條件方面,同時具備...
《天津市民政局關於印發天津市特困人員認定辦法的通知》是天津市民政局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7年02月22日。引言 檔案全文 各區民政局:為貫徹落實《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津政辦發〔2016〕115號)、《民政部特困人員認定辦法》(民發〔2016〕178號)精神,進一步提升...
特困人員認定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通知》及國家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特困人員認定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一)應救盡救,應養盡養;(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三)嚴格...
首先,特困人員認定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四個原則:應救盡救,應養盡養;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嚴格規範,高效便民;公開、公平、公正。而認定條件是什麼呢?在辦法第四條中這樣指出: 要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應當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一)無勞動能力;(二)無生活來源;(三)無法定...
堅持托底供養、屬地管理、城鄉統籌、適度保障、社會參與等原則,將符合條件的城鄉特困人員全部納入救助供養範圍,做到應救盡救、應養盡養。《意見》依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等規定,進一步規範了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制度內容。在對象範圍方面,重申了《社會救助暫行辦法》關於特困人員供養範圍的規定。在辦理程式方面,從申請...
《北京市特困人員認定辦法》的框架結構、主要內容基本與民政部《特困人員認定辦法》保持一致,內容包括總則、認定條件、申請及受理、審核確認、生活自理能力評估、終止救助供養、管理和監督、附則等,共8章28條。主要包括:(一)按照審核確認許可權下放街道(鄉鎮)的要求明確認定職責、程式。明確:市民政局是本市特困人員...
2022年4月,泰安市民政局出台《泰安市特困人員認定服務實施細則》。具體內容 《實施細則》共十章三十九條,包括總則、認定條件、申請及受理、審核確認、生活自理能力評估、照料服務和監護、救助供養資金管理、特困人員財產管理、終止救助供養、附則等章節,圍繞適當放寬特困人員認定條件、切實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線目標...
《天津市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是2022年天津市財政局為規範和加強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支持有關區做好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根據《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的通知》(財社〔2022〕42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民政部國家鄉村振興局關於做好農村低...
2021年11月,黑龍江省民政廳認真貫徹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完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部署要求,印發了《黑龍江省特困人員認定辦法》,進一步完善了特困人員認定條件、程式等,擴大了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覆蓋範圍。法規內容 一是適度放寬認定條件和範圍。將特困人員中未成年人的認定條件從16周歲延長至18周歲;年滿18...
本市依據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分為全自理、半自理和全護理三檔次分類保障。全自理的,按照前款標準的20%予以保障;半自理的,按照前款標準的50%予以保障;全護理的,按照前款標準的100%予以保障。第十七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形式分為在家分散供養和在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街道辦事處依據民政部《特困人員認定辦法》及其他...
《河南省特困人員認定辦法(試行)》是河南省民政廳於2021年9月1日印發。印發通知 河南省民政廳關於印發《河南省特困人員認定辦法(試行)》的通知 豫民〔2021〕7號 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省直管縣(市)民政局:經廳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現將《河南省特困人員認定辦法(試行)》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遵照執行。2021...
2021年,福建省制定出台《福建省特困人員認定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範福建省特困人員認定工作,確保特困人員認定準確,實現應救盡救、應養盡養。印發通知 各市、縣(區)民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現將《福建省特困人員認定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福建省民政廳 ...
(國務院令第649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14號)、《特困人員認定辦法》(民發〔2021〕43號)、《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吉辦發〔2020〕46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規定的,應當認定為本辦法所稱的無生活來源。前款所稱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淨收入、財產淨收入、轉移淨收入等各類收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和優待撫恤金、高齡津貼不計入在內。特困人員收入和財產狀況認定標準參照《西藏自治區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確定。第七條...
第一條為健全和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維護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權益,做好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根據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14號)和《民政部關於印發〈特困人員認定辦法〉的通知》(民發〔2021〕43號),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
《甘肅省特困人員認定辦法》是甘肅省民政廳研究制定的,經2021年第5次廳務會議審議通過,於2021年9月10日印發。印發通知 甘肅省民政廳關於印發《甘肅省特困人員認定辦法》的通知 甘民發〔2021〕94號 各市(州)民政局,蘭州新區民政司法和社保局,甘肅礦區民政局:為進一步規範我省特困人員認定工作,確保特困人員...
《寧夏回族自治區特困人員認定辦法》是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 第649號)《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寧政發〔2016〕87號)《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寧黨辦〔2021〕14號)《民政部關於印發〈特困人員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