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農村危房改造(含農房抗震改造,下同)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支持有關區做好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根據《財政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中央財政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社〔2022〕42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民政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於做好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建村〔2021〕35號)以及國家和我市有關預算管理、績效管理等規定,結合我市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補助資金,是指中央財政下達和市級財政安排的用於支持有關區開展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轉移支付資金。
第三條 補助資金分配使用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科學合理,公開透明。科學合理分配補助資金,確保公平、公正、公開,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對補助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專賬核算,嚴禁截留、擠占、套取和挪用。
(三)規範管理,講求績效。對補助資金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適時開展績效評價,健全資金監督管理機制,強化補助對象審核認定等基礎管理工作。
第四條 區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按照規定切實加大投入力度,落實農村危房改造資金,並積極創新工作方法,完善扶持保障措施,加快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第五條 補助資金用於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農村危房改造、7度及以上抗震設防地區農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規定的農村困難民眾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包括農村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等、農村低保邊緣家庭及其他貧困戶。
第二章 資金分配與管理
第六條 補助資金由市級財政部門會同市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管理。
市級財政部門會同市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確定資金分配方案,下達補助資金預算;同步下達績效目標;指導相關區加強資金使用和管理。
市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牽頭調整最佳化農村危房改造政策及相關技術標準;審核相關區報送的績效目標等相關材料和年度計畫任務等數據,確定全市績效目標,提供資金測算需要的基礎數據,並對提供的基礎數據把關;督促和指導相關區做好資金使用管理和組織實施等工作。
第七條 補助資金採取提前下達和年終結算方式撥付。區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根據本區危房改造工作實際,向市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報送下年度計畫改造任務、資金需求等情況;市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按照年度預算管理安排相關要求,提出下年度資金分配意見,經市級財政部門審核後,由市級財政部門、市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一定比例下年度補助資金提前下達有關區。市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於次年年底前提出資金結算方案,經市級財政部門審核後,由市級財政部門、市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與有關區進行結算。
第八條 區級財政部門負責本區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區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嚴格執行申請審核程式,確保補助對象認定規範準確,並做好質量安全和農戶檔案等管理工作。
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對於資金符合納入直達資金管理範疇的,按照國家和我市直達資金管理要求執行,不得違規劃入預算單位實有資金賬戶。屬於政府採購管理範圍的,應按照政府採購法律制度規定執行。對於支付給農戶的資金,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分階段按比例或竣工驗收後一次性足額支付到農戶“一卡通”賬戶,支付時間不應晚於竣工驗收後30日。對於政府組織實施加固改造等兜底解決特困戶住房的,可在明確改造標準、徵得農戶同意並簽訂協定的基礎上,將補助資金直接支付給施工單位。
第九條 市、區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參與本地區補助資金分配,負責資金的具體使用、組織實施及預算績效管理等具體工作。
市、區級財政部門負責本地區補助資金的預算分解下達、組織預算執行、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以及組織指導預算績效管理等工作。
區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對報送市級的任務數據和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工作過程中如發現數據有誤,應當立即向市級部門報告,並對有關數據更正後重新上報。
市級財政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部門可適時對相關區農村危房改造上報任務進行核查並進行清算:對實際開竣工數明顯低於當年上報計畫任務數的區,市級財政部門可根據情況扣減下一年度補助資金;對於存在虛報任務等弄虛作假情形的,除扣回已下達的對應補助資金外,還可採用加倍扣回補助資金、取消下一年度補助資金資格等方式加重處理。
第十條 補助資金不得用於以下方面支出:不以保障基本住房安全為目的支出,包括單純提升住房品質、改善居住環境方面的支出等;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以外農戶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已納入因災倒損農房恢復重建補助範圍等已有其他渠道資金支持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提取農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經費;車輛和通訊設備購置及生活補貼等與農村危房改造無關的支出。
市區兩級財政部門可根據農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實際情況,合理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經費。
第十一條 區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財政部門應當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加強績效目標管理,強化績效運行監控,做好項目績效自評工作。年度預算執行終了時,根據工作需要,市級財政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適時組織開展重點項目績效評價。績效自評和重點項目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安排補助資金預算和工作經費補助預算、完善政策、改進管理的重要依據。
市級財政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根據各區上一年度改造工作量及績效評價結果,對考核結果85分以上的區,給予適當工作經費轉移支付補助,專項用於開展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相關的摸底普查、鑑定、檔案建立、現場勘查及驗收等方面支出。
第三章 補助標準
第十二條 農村危房改造補助標準根據改造方式、補助對象類別和房屋危陋程度確定,其中,D級改造標準按照《天津市農村老舊危陋住房改造實施方案》(津建村鎮〔2013〕525號)執行;C級改造標準按照每戶1.2萬元的標準執行;農房抗震改造標準按照每戶1.2萬元的標準執行。區級執行的補助標準原則上不得低於上述規定的補助標準。
第十三條 市級補助標準劃分為以下幾檔,對於D級改造戶,按照戶均2.82萬元(寧河、薊州兩區)、2.44萬元(其他相關區)給予補助;對於C級改造戶,按照戶均0.78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對於農房抗震改造戶,按照戶均0.9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第四章 監督與檢查
第十四條 區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會同財政部門,建立健全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監管機制。對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的申請、評議、審核、審批和實際補助水平等情況,要實行公示公告制度。
區級財政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切實採取措施,加快補助資金預算執行進度,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有關結轉結餘資金管理按照國家和我市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市、區級財政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建立健全資金監管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有關問題;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強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規分配和使用資金,實行不相容崗位(職責)分離控制。
第十六條 市、區級財政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嚴格按規定使用補助資金,不得擅自擴大支出範圍,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挪用、截留和滯留,不得向補助對象收取任何管理費用。
第十七條 市、區級財政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自覺接受審計、監察等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區級財政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區農村危房改造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內容解讀
1.政策出台背景是什麼?
2022年,財政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中央財政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社〔2022〕42號),重點明確了補助對象範圍、補助資金分配方式和管理要求及部門職責分工等內容。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我市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使用和管理,按照上級檔案提出的新要求,結合我市危房改造工作實際,制定了本《辦法》。
2.補助資金具體包括哪些資金?
本《辦法》所稱補助資金,是指中央財政下達和市級財政安排的用於支持有關區開展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轉移支付資金。
3.補助資金的具體用途是什麼?
補助資金用於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農村危房改造、7度及以上抗震設防地區農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規定的農村困難民眾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同時,《辦法》對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進行了明確,主要包括農村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人員、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農村低保邊緣家庭及其他貧困戶。
4.農村危房改造補助標準是多少?
我市農村危房改造補助標準根據改造方式、補助對象類別和房屋危陋程度確定,其中,D級改造標準延續《天津市農村老舊危陋住房改造實施方案》(津建村鎮〔2013〕525號)規定的標準;C級改造標準每戶1.2萬元;農房抗震改造標準每戶1.2萬元。有關區可結合實際確定本區具體執行補助標準,原則上不得低於上述規定的補助標準。
5.補助資金的下達流程是怎么規定的?
補助資金採取提前下達和年終結算方式撥付。區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根據本區危房改造工作實際,向市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報送下年度計畫改造任務、資金需求等情況;市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按照年度預算管理安排相關要求,提出下年度資金分配意見,經市級財政部門審核後,由市級財政部門、市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一定比例下年度補助資金提前下達有關區。市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於次年年底前提出資金結算方案,經市級財政部門審核後,由市級財政部門、市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與有關區進行結算。
6.補助資金支付主要包括哪幾種渠道?
對於支付給農戶的資金,各區可結合本區實際確定支付方式,可採取分階段按比例或竣工驗收後一次性足額支付到農戶“一卡通”賬戶,支付時間不應晚於竣工驗收後30日。對於政府組織實施加固改造等兜底解決特困戶住房的,可在明確改造標準、徵得農戶同意並簽訂協定的基礎上,將補助資金直接支付給施工單位。
7.危房改造工作經費主要用於哪些方面?
市區兩級財政部門可根據農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實際情況,合理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經費。
市級財政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根據各區上一年度改造工作量及績效評價結果,對考核結果85分以上的區,給予適當工作經費轉移支付補助,專項用於開展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相關的摸底普查、鑑定、檔案建立、現場勘查及驗收等方面支出。
8.部門主要包括哪些職責?
市、區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參與本地區補助資金分配,負責資金的具體使用、組織實施及預算績效管理等具體工作。市、區級財政部門負責本地區補助資金的預算分解下達、組織預算執行、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以及組織指導預算績效管理等工作。
9.《辦法》的執行期限?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