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縣農村危房改造資金管理辦法

為了認真落實中央“擴內需、保增長、調結構”的重要戰略部署和上級部門有關要求,確保我縣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順利推進,確保危改資金專款專用和安全有效,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農村危房改造資金(以下簡稱農村危改資金)管理辦法。

農村危房改造項目的審核批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湄潭縣農村危房改造資金管理辦法
  • 類型:管理辦法
  • 地點:湄潭縣
  • 內容:農村危房改造資金
內容,執行時間,

內容

各鄉鎮、各項目單位在危改工作啟動前,必須將其實施方案(含資金使用計畫)報縣危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批覆,以此作為安排和調度資金的主要依據。
農村危房改造資金的籌集和專戶管理
為了加強農村危房改造專項資金的管理,縣人民政府批准在貴州湄潭農村合作銀行開設專戶,由縣建設局具體實施核算管理,其資金來源為中央、省、市、縣投入的專款,社會捐贈等用於農村危房改造資金。
農村危房改造資金的撥付
縣建設局作為我縣農村危改工作項目管理單位,具體管理實施危改專項資金。農村危房改造專項資金撥付必須堅持按計畫(縣危改辦批覆的資金使用計畫)、按進度(危改工作實施的形象進度)、按比例(開工撥1/3、主體完工撥1/3、竣工驗收撥1/3)、按程式(資金支付的審批程式)進行。具體是:
一、危改資金撥入專戶
中央、省、市投入的資金,以市財政局資金檔案下達數為準,項目單位接到上級專款檔案後,請撥資金需向縣人民政府書面申請(附用款計畫),縣財政局接到縣人民政府審批意見後,經對上級資金到位等情況審核無誤,在1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到縣危改資金專戶。
縣投入的配套資金,也按上級專款撥付程式和要求辦理,縣財政局接到縣人民政府審批意見後,在1個工作日內將其調度到縣危改資金專戶。
二、危改資金專戶撥出資金比例及報帳所需資料
(一)、開工款的撥付
各鄉鎮及項目單位在取得縣危改辦審核批覆實施方案(含資金使用計畫)後,即可向縣建設局申請撥付其資金使用計畫的1/3。
撥開工款需提供以下資料:1、撥款申請;2、借據;3、資金使用計畫。
(二)、進度款的撥付
各鄉鎮及項目單位在實施的危改項目主體工程完工後,即可申撥其資金使用計畫的1/3。
撥進度款需提供以下資料:1、撥款申請;2、借據;3、房屋產權屬集體所有需提供:預付各危改項目開工款的工程發票、施工單位或個人的撥款申請、縣建設局質監站的監理意見、修建契約或協定等複印件(原件留存於鄉鎮危改資金專帳)加蓋公章;房屋產權非集體所有需提供:危房改造戶領取補助資金領條或名冊複印件(原件留存於鄉鎮危改資金專帳)加蓋公章。
(三)、尾款的撥付
各鄉鎮及項目單位在實施的危改項目竣工驗收通過後,即可撥付其資金使用計畫的1/3。
撥尾款需提供以下資料:1、撥款申請;2、借據;3、房屋產權屬集體所有需提供:預付各危改項目進度款的工程發票、施工單位或個人的撥款申請、縣建設局質監站的監理意見等複印件(原件留存於鄉鎮危改資金專帳)加蓋公章;房屋產權非集體所有需提供:危房改造戶領取補助資金領條或名冊複印件(原件留存於鄉鎮危改資金專帳)加蓋公章。
(四)、財務資料的完善
各鄉鎮及項目單位在獲取工程尾款1個月內,必須到縣建設局辦理財務結算手續。
房屋產權屬集體所有需提供:支付各危改項目工程款的發票、施工單位或個人的撥款申請、縣審計局的審計意見等複印件(原件留存於鄉鎮危改資金專帳)加蓋公章;房屋產權非集體所有需提供:危房改造戶領取補助資金領條或名冊複印件(原件留存於鄉鎮危改資金專帳)加蓋公章。
(五)、危改資金的撥付時限
在鄉鎮及項目單位提供撥付資金的資料齊全,縣危改辦審核無誤,縣財政局、建設局則在當日內撥出危改資金。
農村危改資金的核算
農村危改資金在縣建設局實行縣級報帳制專帳核算管理,各鄉鎮及項目管理單位同時要建立危改資金專帳、實行專帳核算,並安排專人進行管理。
各鄉鎮及項目管理單位每月必須與縣建設局危改資金專戶進行資金核對,確保帳帳、帳實相符。
農村危改資金的監督
縣建設局應每月向縣危改辦、財政部門等報送資金使用情況報表,農村危改資金接受各級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確保專款專用。

執行時間

本辦法自批准之日起執行,由縣審計局、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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