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緊急通知

《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緊急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3年06月06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緊急通知
  • 發文字號:冀建村〔2013〕20號
  • 發布日期:2013年06月06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
近期,有媒體對我省個別地方農村危房改造效果差、資金管理使用不規範等現象進行了報導,反映出部分地方農村危房改造政策執行不嚴、管理不規範、措施不落實等問題。為進一步加強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規範各環節工作,推動各項政策落實,現就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一、規範運作程式
(一)全面掌握當地危房情況。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建設)部門要在實地調查鑑定的基礎上,建立當地符合條件的危房戶檔案,做到一戶一檔,夯實工作基礎。
(二)嚴格執行認定程式。各地在安排危房改造任務時,要認真落實農戶自願申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鄉(鎮)政府審核、縣(市、區)政府審批、市政府核查的程式,準確確定危房改造戶。
(三)公開透明組織實施。各項政策落實要做到公開透明、陽光操作,落實政策公開、補助標準公開、補助對象公開、資金髮放公開、實施情況公開、信息檔案公開“六公開”制度,強化社會監督,規範各環節行為。
二、加強資金使用管理
(一)實行分類補助政策。各地住房城鄉建設(建設)部門要會同財政、發改等部門認真落實分類補助政策,按照新建、維修、農戶貧困類型的不同,對相應改造戶給予補助,當年補助資金必須按標準全部用於危房改造,並及時足額發放到危房改造戶,調動農戶積極性和主動性,充分發揮補助資金效益。
(二)落實資金管理規定。2012年及以前實施的危房改造,要認真落實我省農村危房改造補助標準和辦法及農村危房改造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嚴格按有關政策管理和使用資金,各級補助資金要全部用於對農戶的改造補助,不得擠占、截留、挪用。2013年危房改造補助標準和辦法,省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三、提高改造效果
(一)規範建設方式。各地要嚴格落實農戶自建為主的原則,除個別分散五保戶和“三孤”(孤老、孤殘、孤兒)人員自建確有困難,有需要鄉鎮或村幫助組織改造要求的,可由鄉鎮或村幫助進行改造的外,其他均應由農戶自建。由鄉鎮或村幫助進行改造的個別分散五保戶和“三孤”(孤老、孤殘、孤兒)人員的補助資金,也必須發放到戶。同時,要提高新建比例,各地新建戶原則上不低於當地總任務量的60%。
(二)達到基本標準要求。新建或維修均應達到標準:建築面積原則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一般2-4間、不低於40平方米;基礎滿足承載要求,牆體強度達到標準,一般設定構造柱和圈樑,達到抗震要求;屋頂作防滲漏處理;一般改造戶要在牆體、屋面、地面採取建築節能措施,並採用塑鋼門窗和玻璃,節能示範戶在牆體、門窗、屋頂、地面等方面要達到節能標準;儘量採用當地傳統結構形式和主要材料,體現地方傳統特色,保持傳統風格。每戶改造後的農房,都要達到安全和滿足基本居住需要的要求。
(三)保證工程質量。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建設)部門要加強危房改造實施全過程質量安全和抗震設防的指導和監管,確保改造後的農房安全可靠。要指導建築節能示範戶落實建築節能措施,達到建築節能要求。要進一步健全竣工驗收制度,危房改造完成後,要逐戶組織竣工驗收,建築節能戶按照建築節能要求進行驗收。符合相關要求和質量標準的,準予交付使用。不合格的,要責令整改,達到改造要求。
(四)強化技術服務。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建設)部門要健全技術人員包村包戶指導制度,逐戶制定改造方案或提供農村危房改造設計圖集,幫助危房改造戶確定改造內容,積極引導使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促進危房改造效果的提升。繼續實行“四個一”服務,即每個有危房改造任務的村都要至少設立一個公示牌,公開民眾關心危房改造政策及實施情況等內容;對每個危房改造戶發放一張明白卡,介紹政策和技術要點等,讓危房改造戶了解相關內容;對每個危房改造戶提供一套改造方案或設計圖紙,供農戶參考選擇;危房改造前,組織對每個危房改造農戶進行一次培訓,使其全面掌握危房改造的要求。
(五)認真組織危房改造效果的覆核。由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建設)部門牽頭,會同財政、發改部門,按照《關於認真做好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髮放有關問題的通知》(冀財社【2013】10號)的要求,認真組織對已改造危房逐戶進行全面覆核,對維修效果差、達不到基本標準要求的,要重新進行整改。尚未完成覆核和整改的,要切實加快進度,儘快完成有關工作,切實提高危房改造的效果。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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