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特就農危改資金組織兌現的有關問題作如下補充通知:
一、嚴格審查與覆核補助兌現對象。凡補助的對象必須是縣農危改辦審批的《實施方案》中農危改對象,各鄉鎮自行改造的“黔北民居”中不屬危改對象的不得納入補助兌現範圍。
二、嚴禁將2008年擴大試點的農危改戶納入2009年全面實施農村危房改造資金補助兌現範圍。
三、全面實施農村危房改造資金組織兌現程式:
(一)、各鄉鎮儘快組織農危改辦對所轄區域內的
農村危房改造工程進行竣工初步驗收,憑驗收的竣工資料(分戶工程質量驗收表)由鄉鎮危改辦統一造出分戶兌現資金清冊。
(二)、鄉鎮危改領導小組領導對分戶兌現資金清冊進行認真審核並簽注意見後,由鄉鎮財政所按分戶補助兌現的資金打入全縣統一的農村危房補助網卡,同時建立農危改補助資金分戶台帳備查。
(三)、鄉鎮可根據縣農危改辦、縣財政局實撥的資金總量,按補助標準測算,對已完工的危改戶可實行一次性兌現到位或分次兌現。
四、各鄉鎮在當年將分戶補助兌現資金工作完成後,應隨同工程驗收報告將分戶兌現資金的台帳表一併上報縣危改辦。集中統建的五保戶工程資金兌現情況由縣民政局按基本建設程式的規定,向縣危改辦統一報送工程驗收備案資料及資金決算、財務審計報告。
五、其他相關問題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二00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