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15年全省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2015年全省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5年08月0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2015年全省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 發布機構: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 發布日期:2015年08月05日
  • 發文字號:冀建村〔2015〕18號
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大農村危房改造力度、統籌搞好農房抗震改造的要求,切實做好2015年全省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做好2015年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5〕40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報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5年改造任務
全省2015年農村危房改造任務為12.3萬戶,其中建築節能示範戶3萬戶。在任務安排上,綜合考慮國家下達危房改造任務、各地實際需求、建設管理能力、工作績效等情況,向7366個貧困村所在縣重點傾斜,同時兼顧其他縣(市、區)農村面貌改造提升重點村、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等區域(各地危房改造具體任務見附屬檔案)。各地要認真落實有關政策,細化落實措施,確保按時完成中央安排的危房改造任務。
二、公正確定補助對象
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農村貧困戶,包括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優撫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戶,以及以船為家漁戶(根據已作調查情況,主要包括文安、寬城兩縣)。貧困戶是指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農村貧困線的農村貧困戶。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確定危房改造補助對象,優先幫助住房最危險、經濟最貧困農戶解決最基本安全住房。對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危房優先安排改造,確保年度完成貧困殘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數量占年度總任務的比例高於當地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存量危房占存量危房總數的比例,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農村貧困殘疾人存量危房改造任務。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符合條件的農村勞模家庭、失獨家庭等危房改造。要嚴格執行農戶自願申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鄉(鎮)審核、縣級審批的補助對象審核認定程式,規範補助對象的審核審批。加強補助對象認定與精準扶貧機制的銜接,駐村工作隊和駐村幹部要參與補助對象審核認定工作。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補助對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審查環節的結果要及時在村和鄉鎮公開欄公示,公示的有關資料要及時存檔。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組織做好與經批准的危房改造農戶簽訂契約或協定工作,並徵得農戶同意公開其有關信息。
三、加大資金籌措支持力度
國家下達我省補助資金104450萬元,省級安排配套資金55802.04萬元。統籌國家和省補助資金,區分新建和維修,對新建戶每戶平均補助16000元,維修戶每戶平均補助5500元。在此基礎上,建築節能示範戶每戶增加補助3000元,對省財政直管縣每戶再增加補助500元。對貧困地區每戶增加1000元補助按照貧困地區任務比例進行分配。對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每戶增加補助500元。對涿鹿縣趙家蓬區和阜平縣繼續給予重點支持。省財政非直管縣,其所屬的設區市財政應對危改戶安排補助資金平均每戶達到500元,並結合當地實際加大對危房改造的支持力度。各縣(市、區)財政應對危改戶安排補助資金平均每戶500元以上。
各級財政要將農村危房改造地方補助資金和項目管理等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切實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幫助自籌資金確有困難的特困農戶解決危房改造資金問題。有條件的地區要創新補助方式,研究制定貸款貼息等支持政策,提高補助資金使用效益。各地要採用多種方式幫助農民自籌資金,充分發揮農民的主體作用,通過投工投勞和互助等降低改造成本,同時要積極發動社會力量捐贈和資助,逐步構建農民自籌為主、政府補助引導、銀行信貸和社會捐助支持的多渠道農村危房改造資金投入機制。各地要採取積極措施,整合相關項目和資金,將遊牧民定居、自然災害倒損農房恢復重建、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扶貧安居等資金與農村危房改造資金有機銜接。要利用好中央財政提前下達資金,支持貧困農戶提前備工備料。
四、落實農戶分類補助辦法
根據危改戶的貧困程度,將危改戶分為一般貧困戶、低保戶、五保戶和優撫戶。以縣(市、區)為單位,統籌各類補助資金,區分新建、維修,計算各類危改戶的補助金額,並要在檔案中明確縣級各類改造戶的具體補助標準數額。縣(市、區)改造戶數高於下達任務數較多,不能攤薄平衡的,可將超額完成戶數納入下年度改造任務。
一般貧困戶新建補助金額=[(16000元/戶+省財政對直管縣補助資金或市財政補助資金500元/戶+縣財政補助資金500元/戶以上)×新建戶數+貧困地區補助資金×(新建戶數÷總危改戶數)]÷[一般貧困戶新建戶數+低保戶新建戶數×1.1+分散供養五保戶和優撫戶新建戶數×1.2]。
一般貧困戶維修補助金額=[(5500元/戶+省財政對直管縣補助資金或市財政補助資金500元/戶+縣財政補助資金500元/戶以上)×維修戶數+貧困地區補助資金×(維修戶數÷總危改戶數)]÷[一般貧困戶維修戶數+低保戶維修戶數×1.1+分散供養五保戶和優撫戶維修戶數×1.2]。
在一般貧困戶補助金額基礎上,對低保戶增加補助10%,對五保戶和優撫戶增加補助20%。
在上述補助金額基礎上,建築節能示範戶每戶再增加補助3000元。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每戶再增加補助500元。
阜平縣和涿鹿縣趙家蓬區應參照上述方法計算到戶補助標準,新建及維修要按照抗震及建築節能示範推廣的要求進行改造。
五、加強資金使用管理
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各地要按照《中央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社〔2011〕88號)、《河北省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冀財社〔2011〕146號)等有關規定,加強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內控制度,執行規定標準,全面實行縣級財政直接將補助資金支付到危改戶“一卡通”賬戶的制度,及時足額直接發放給補助對象,嚴禁截留、擠占、挪用或變相挪用,確保全部用於當年危房改造。各級財政部門要牽頭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及時下達資金,加快預算執行進度,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審計、稽查等工作。
六、科學制定實施方案
各地要認真組織編制2015年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明確任務分配、進度計畫、配套資金落實、到戶分類補助標準和監管要求。安排危房改造任務時,有關縣要向7366個貧困村優先安排、重點支持,可採取整村推進、重點幫扶等方式,爭取儘早完成貧困村現有危房改造;要向農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動重點村、申奧沿線村莊適當傾斜。要根據本地危房情況,抓緊組織實施,加強工作指導,保證改造效果。要於11月底前全部完工,其中農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動重點村的農村危房改造10月底前全部完工。各市及縣(市、區)危房改造實施方案,8月底前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和省財政廳。
七、強化農房抗震要求
地震設防地區實施農房抗震改造要嚴格執行《農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試行)》(建村〔2011〕115號)。通過對危房維修加固實施抗震改造的,應組織技術力量對原有房屋進行抗震性能鑑定,判定主要結構安全隱患,提出有針對性的加固方案並指導實施。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的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向廣大農民宣傳和普及農房抗震加固常識。要加強技術指導,編印和發放農房抗震鑑定及加固技術操作手冊,引導和指導科學實施農房抗震改造,落實抗震要求,切實提高農房的抗震性能。
八、合理選擇改造建設方式
各地要因地制宜,積極探索符合本地實際的農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補助資金使用效益,提升改造綜合效果。擬改造農村危房屬整體危險(D級)的,原則上應拆除重建,屬局部危險(C級)的應修繕加固。農村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戶改造、農戶自建為主,農戶自建確有困難且有統建意願的,由縣級政府(部門)或鄉鎮搞好組織協調,幫助農戶選擇有資質的施工隊伍進行建設。對於個別分散供養五保戶、“三孤”(孤老、孤殘、孤兒)人員等特殊困難民眾,各地要創新工作方法,通過政府統一建設、養老幸福院共建、空置房置換或對現有舊校舍、舊廠(場)房等閒置房屋修繕加固等方式,幫助其解決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要積極編制村莊規劃,統籌協調道路、供水、沼氣、環保等設施建設,整體改善村莊人居環境,不得借危房改造名義實施村莊整體遷並。
九、嚴格執行建設標準
農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設要求,改造後的農房須建築面積適當、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結構安全和基本功能齊全。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的農房改造後應達到當地抗震設防標準。原則上,改造後的農房人均建築面積不低於13平方米;房屋建築面積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可根據家庭人數適當調整,但3人以上農戶的人均建築面積不得超過18平方米。各地要按照基本建設要求加強引導和規範,積極組織制定農房設計方案,為有擴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戶預留好接口,防止民眾盲目攀比、超標準建房。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按照基本建設要求及時組織驗收,逐戶逐項檢查和填寫驗收表。需檢查項目全部合格的視為驗收合格。凡驗收不合格的,須整改合格方能全額撥付補助款項。
十、強化質量安全管理
各地要建立健全農村危房改造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農房設計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農民生產生活習慣,可以選用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推薦使用的通用圖、有資格的個人或有資質的單位的設計方案,或由承擔危房改造工程的農村建築工匠設計。農村危房改造必須由經培訓合格的農村建築工匠或有資質的施工隊伍承擔。承攬農村危房改造項目的農村建築工匠或者單位要對質量安全負責,並按契約約定對所改造房屋承擔保修和返修責任。鄉鎮建設管理員要加強對農房設計的指導和審查,在農村危房改造地基基礎、抗震措施和關鍵主體結構施工過程中,要及時到現場逐戶技術指導和檢查,發現不符合基本建設要求的當即告知建房戶,並提出處理建議和做好記錄。
各級尤其是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危房改造施工現場質量安全巡查與指導監督,完善質量巡查制度和技術人員包村包戶指導制度,及時發現、整改問題,確保質量安全達到標準、目標任務全面完成、綜合效果得到提升。要開設危房改造諮詢視窗,面向農民提供危房改造技術和工程糾紛調解服務。結合建材下鄉,組織協調主要建築材料的生產、採購與運輸,並免費為農民提供主要建築材料質量檢測服務。各地要健全和加強鄉鎮建設管理機構,加強鄉鎮建設管理員和農村建築工匠培訓與管理,提高服務和管理農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十一、加強傳統村落和傳統民居保護
各地在安排危房改造任務、制定分類補助標準時要充分考慮傳統村落和民居保護的需要,加大支持力度。傳統村落範圍內的農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護髮展規劃要求,堅持分散分戶改造為主,在同等條件下符合保護髮展規劃、傳承傳統建造技術的優先安排,已有搬遷計畫的村莊不予安排。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當地傳統建築材料利用研究,傳承和改進傳統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標準的就地取材建房技術方案。在編制農村危房改造圖集及設計方案時,要總結吸納當地傳統民居的建築文化和建造技術,提供相應技術指導。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對傳統民居進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壞其傳統風貌。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如涉及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搬遷和改擴建項目,應依法履行相關報批手續。
十二、全面加強農村危房改造風貌管理
農村危房改造應實施風貌管理。改造後農房要體現地域特徵、民族特色和時代風貌,注重保持田園和傳統特色。開展農村危房改造的縣(市、區)都應制定或具備符合當地實際的農房設計圖及風貌管理要求。風貌管理要求應包括選址、建築體量、外觀等方面內容,並納入村莊規劃。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在開工前將農房設計圖及風貌管理要求送達危房改造農戶,加強現場指導,並將建築風貌作為竣工驗收的內容。市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對縣級農村危房改造風貌管理工作予以指導和支持,匯總各縣(市、區)農房設計圖及風貌管理要求、實施風貌管理的危房改造農戶比例等情況,並於2015年11月底前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地農村危房改造風貌管理的情況將列為農村危房改造年度績效評價的內容。對農村危房改造風貌管理工作先進的地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予以表揚。
十三、完善農戶檔案管理
農村危房改造實行一戶一檔的農戶檔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戶、建檔一戶。每個農戶的紙質檔案必須包括檔案表、農戶申請、審核審批、公示、協定、最低建設標準驗收表、日常監督檢查記錄表、補助資金支付到農戶賬戶的憑單等材料,其中檔案表按照全國農村危房改造農戶檔案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公布的最新樣表製作。在完善和規範農戶紙質檔案管理與保存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農戶紙質檔案表信息化錄入制度,將農戶檔案表及時、全面、真實、完整、準確地錄入信息系統。各地要按照績效考評和試行農戶檔案信息公開的要求,加快農戶檔案錄入進度,提高錄入數據質量,加強對已錄入農戶檔案信息的審核與抽驗,合理處置系統中重複的農戶檔案。改造後農戶住房產權歸農戶所有,並根據實際做好產權登記。
各地要加強農村住房信息系統的動態管理,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開展農村危房現狀調查的有關要求,補充完善調查信息,並對已錄入信息實行年度更新。未錄入農村住房信息系統中的危房,不能列為農村危房改造的補助對象。對於已改造危房,農村住房信息系統將按照危房改造農戶檔案管理信息系統中數據自動更新相應的信息。
十四、推進建築節能示範
各縣(市)要安排不少於5個相對集中的示範點(村),有條件的縣(市)每個鄉鎮安排一個示範點(村)。鼓勵全面套用建築節能技術,每個建築節能示範戶要採用2項以上的房屋圍護結構建築節能技術措施。指導各地積極推進新材料、新技術、新裝備、新樣式在農村危房改造中的套用,幫助農民建設功能齊全、居住舒適、節能環保的房屋。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及時總結近年建築節能示範經驗與做法,制定和完善技術方案與措施;充實省級技術指導組力量,加強技術指導與巡查;及時組織中期檢查和竣工檢查,開展典型建築節能示範房節能技術檢測。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強化監督檢查,督促所屬縣(市、區)認真執行各項建築節能政策措施;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按照建築節能示範監督檢查要求,實行逐戶施工過程檢查和竣工驗收檢查,並做好檢查情況記錄。建築節能示範戶錄入信息系統的“改造中照片”必須反映主要建築節能措施施工現場。加強農房建築節能宣傳推廣,開展農村建築工匠建築節能技術培訓,不斷向農民普及建築節能常識。
十五、健全信息報告制度
嚴格執行工程進度月報制度,省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危房改造進度情況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各市每月2日前將本市上月危房改造進展情況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地要組織編印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將建設成效、經驗做法、存在問題和工作建議等以簡報、通報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報,省將各地工作情況及時上報3部委。各市於2015年底前完成本市年度自查、年度總結以及2016年度危房改造任務申請工作,並將有關材料上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十六、完善監督檢查制度
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本通知要求和其它有關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審計和社會監督。各級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要定期對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嚴肅處理。問題嚴重的要公開曝光,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加強農戶補助資金兌現情況檢查,堅決查處冒領、剋扣、拖欠補助資金和向享受補助農戶索要“回扣”、“手續費”等行為。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和發改稽查機構要加強對各地農村危房改造資金使用情況的日常監管,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和《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第3號令)等相關規定,加大對擠占、挪用、騙取、套取農村危房改造資金行為的監督檢查和懲處力度。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設立農村危房改造舉報電話,在各村村務公開欄顯著位置公示,並對民眾反映的問題及時處理答覆。
農村危房改造實施全程監管和績效評價。各地要進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必須將當年農村危房改造政策、補助對象基本信息和各審查環節的結果在村務公開欄公示,加大對公示環節落實情況的檢查。要加強農房質量安全管理和風貌管控,做好危房改造實施全過程的現場技術指導和檢查。要繼續完善農村危房改造農戶檔案管理信息系統,進一步推進農戶檔案信息公開,鼓勵社會各界利用信息系統公開查詢與監督。要廣泛收集並及時調查和處理民眾舉報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饋機制。要建立健全農村危房改造績效評價制度,完善激勵約束並重、獎懲結合的任務資金分配與管理機制,逐級開展年度績效評價。省將參照《農村危房改造績效評價辦法(試行)》(建村【2013】196號)、《河北省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考核辦法》(冀建村〔2012〕771號),對各市農村危房改造任務落實、政策執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全面監督檢查和考評,檢查與績效考評結果將作為安排下一年度危房改造任務和補助資金的重要依據。各地要制定年度檢查與績效考評辦法,全面監督檢查本地農村危房改造任務落實與政策執行情況。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農房抗震改造的實施效果也要納入績效評價範圍。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與部門協作
各地要加強對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協調機制,明確部門分工,密切配合。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會同民政、地震、民族事務、國土資源、扶貧、殘聯、環保、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衛生、文物等有關部門,共同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通過多種方式,積極宣傳農村危房改造政策,認真聽取民眾意見建議,及時研究和解決民眾反映的困難和問題。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省發展改革委省 財 政 廳
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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