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14年全省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2014年全省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4年08月0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2014年全省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建村〔2014〕15號
  • 發布日期:2014年08月05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人民政府: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實做好2014年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做好2014年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4〕76號)要求和我省實際,報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改造任務
全省2014年農村危房改造任務為10.7萬戶,其中建築節能示範戶1.2萬戶,貧困地區(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縣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3.3萬戶。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和各縣(市、區)的改造任務,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綜合考慮國家下達危房改造任務、各地實際需求、建設與管理能力、工作績效以及改造方式等情況確定,各地危房改造具體任務見附屬檔案。
二、公正確定補助對象
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農村貧困家庭,包括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優撫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戶,以及以船為家漁民家庭(根據已作調查情況,主要包括文安、寬城等縣)。各地要進一步明確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的具體標準,優先幫助住房最危險、經濟最貧困農戶解決最基本安全住房。對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危房優先安排改造,確保年度完成貧困殘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數量占年度總任務的比例高於當地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存量危房占存量危房總數的比例。各地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會同有關部門對各類別貧困家庭依據有關規定合理認定,嚴格執行農戶自願申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鄉(鎮)審核、縣級審批等補助對象的認定程式,規範補助對象的審核審批。同時,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將補助對象基本信息和各審查環節的結果在村務公開欄公示。縣級政府要組織做好與批准危房改造的農戶簽訂契約或協定的工作,並徵得農戶同意公開其有關信息。
三、加大資金支持力度
國家危房改造補助標準為每戶平均7500元,在此基礎上,對貧困地區每戶增加1000元(安排我省3.3萬戶),建築節能示範戶每戶增加2500元(安排我省1.2萬戶)。省級安排配套資金56796.9萬元。
統籌國家補助資金和省財政補助資金,區分新建和維修,國家和省對新建戶每戶平均補助16000元,維修戶每戶平均補助5500元。在此基礎上,建築節能示範戶每戶增加補助3000元,對省財政直管縣每戶再增加補助500元。對貧困地區每戶增加1000元補助按照貧困地區任務比例進行分配。對涿鹿縣趙家蓬區和阜平縣繼續給予重點支持。
省財政非直管縣,其所屬的設區市財政應對危改戶安排補助資金平均每戶達到500元,各縣(市、區)財政應對危改戶安排補助資金平均每戶500元以上。在此基礎上,各地要採取積極措施,加大對農村危房改造的支持,推動危房改造工作。
四、落實農戶分類補助辦法
(一)對農戶的具體補助金額。根據危改戶的貧困程度,將危改戶分為一般貧困戶、低保戶、五保戶和優撫戶。以縣(市、區)為單位,統籌各類補助資金,計算各類危改戶的補助金額。
一般貧困戶新建補助金額=[(16000元/戶+省財政對直管縣補助資金或市財政補助資金500元/戶+縣財政補助資金500元/戶以上)×新建戶數+貧困地區補助資金×(新建戶數÷總危改戶數)]÷[一般貧困戶新建戶數+低保戶新建戶數×1.1+分散供養五保戶和優撫戶新建戶數×1.2]。
一般貧困戶維修補助金額=[(5500元/戶+省財政對直管縣補助資金或市財政補助資金500元/戶+縣財政補助資金500元/戶以上)×維修戶數+貧困地區補助資金×(維修戶數÷總危改戶數)]÷[一般貧困戶維修戶數+低保戶維修戶數×1.1+分散供養五保戶和優撫戶維修戶數×1.2]。
在一般貧困戶補助金額基礎上,對低保戶增加補助10%,對五保戶和優撫戶增加補助20%。
在上述補助金額基礎上,建築節能示範戶每戶再增加補助3000元。
阜平縣和涿鹿縣趙家蓬區應參照上述方法計算到戶補助標準,新建及維修要按照建築節能示範推廣的要求進行改造。
(二)農戶危房改造補助資金髮放方式。危房改造開工後,按計算出的每戶的補助金額向危改戶撥付50%的補助資金;竣工驗收後,再撥付50%。
五、加強資金使用管理
各地要採取積極措施,按照要求落實配套補助資金。要認真執行《中央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社〔2011〕88號)、《河北省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冀財社〔2011〕146號)等有關規定,加強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補助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並按有關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嚴格使用,健全內控制度,執行規定標準,並及時足額直接發放到危房改造戶,全部用於當年危房改造,嚴禁截留、擠占、挪用或變相挪用。要整合相關項目和資金與農村危房改造資金有機銜接,通過政府補助、銀行信貸、社會捐助、農民自籌等多渠道籌措農村危房改造資金。各級財政要將農村危房改造地方補助資金和項目管理等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會同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及時下達資金,加快預算執行進度,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審計、稽查等工作。
六、科學制定實施方案
各地要認真組織編制2014年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和監管要求。安排危房改造任務時,要向農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動(基層建設年活動)重點村、貧困地區和申奧沿線適當傾斜。要根據當地危房情況,抓緊組織實施,加強工作指導,保證改造效果。要於11月底前全部竣工,其中農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動(基層建設年活動)重點村的農村危房改造10月底前全部竣工。各市及縣(市、區)危房改造實施方案,8月20日前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和省財政廳。
七、合理選擇改造建設方式
各地要因地制宜,積極探索符合本地實際的農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補助資金使用效益,提升改造綜合效果。擬改造農村危房屬整體危險(D級)的,原則上應拆除重建,屬局部危險(C級)的應修繕加固。農村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戶改造、農戶自建為主,個別分散供養五保戶、“三孤”(孤老、孤殘、孤兒)人員和貧困殘疾人家庭自建確有困難且有統建意願的,由縣級政府(部門)或鄉鎮搞好組織協調,幫助農戶選擇有資質的施工隊伍進行建設,但補助資金必須發放到戶。在同等條件下,保護髮展規劃已經批准的傳統村落和危房較集中的村莊優先安排改造任務。已有搬遷計畫的村莊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義推進村莊整體遷並。積極編制村莊規劃,統籌協調道路、供水、沼氣、環保等設施建設,整體改善村莊人居環境。
八、嚴格執行建設標準
要嚴格執行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的《農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設要求(試行)》,改造後住房須達到基本建設要求,建築面積適當、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結構安全和基本功能齊全。原則上,改造後每戶住房建築面積1人戶不小於20平方米,2人戶不小於30平方米,3人以上戶不小於人均13平方米,但3人以下(含3人)戶總建築面積應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4人以上(含4人)戶應控制在人均18平方米以內。
各地要按照基本建設要求加強引導和規範,積極組織制定農房設計方案,注重為危房改造戶將來擴建住房預留好接口,防止民眾盲目攀比、超標準建房。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按照基本建設要求及時組織驗收,逐戶逐項檢查和填寫驗收表。需檢查項目全部合格的視為驗收合格,否則視為不合格,凡驗收不合格的須整改合格方能全額撥付補助款項。
九、強化質量安全管理
要建立農村危房改造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農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試行)》(建村〔2011〕115號)。農房設計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農民生產生活習慣,體現民族和地方建築風格,注重保持田園風光與傳統風貌。可以選用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推薦使用的通用圖、有資格的個人或有資質的單位的設計方案,或由承擔任務的農村建築工匠設計。農村危房改造須由經培訓合格的農村建築工匠或有資質的施工隊伍承擔。承攬農村危房改造項目的農村建築工匠或者單位要對質量安全負責,並按契約約定對所建房屋承擔保修和返修責任。鄉鎮建設管理員和縣級建設部門派出的技術人員要在農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礎、抗震措施和關鍵主體結構施工過程中,及時到現場逐戶技術指導和檢查,發現不符合基本建設要求的當即告知建房戶,並提出處理建議和做好現場記錄。
各級尤其是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組織技術力量,編印和發放農房抗震設防手冊或掛圖,向廣大農民宣傳和普及抗震設防常識。同時加強危房改造施工現場質量安全巡查與指導監督,完善質量巡查制度和技術人員包村包戶指導制度,及時發現、整改問題,確保質量安全達到標準、目標任務全面完成、綜合效果得到提升。加強地方建築材料利用研究,傳承和改進傳統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標準的就地取材建房技術方案,推進農房建設技術進步。要開設危房改造諮詢視窗,面向農民提供危房改造技術服務和工程糾紛調解服務。要結合建材下鄉,組織協調主要建築材料的生產、採購與運輸,並免費為農民提供主要建築材料質量檢測服務。要健全和加強鄉鎮建設管理機構,加強鄉鎮建設管理員和農村建築工匠培訓與管理,提高服務和管理農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十、加強傳統民居保護和農房風貌建設
農村危房改造要注重對傳統民居的保護。對於傳統村落範圍內的傳統民居,在所在村落的保護髮展規劃未經批准前,原則上暫不安排農村危房改造任務;保護髮展規劃已經批准的,要嚴格按規劃實施修繕和改造。各地要在保證安全和經濟的條件下,提高農村危房改造的農房風貌建設水平。加強對農房風貌建設的技術指導與管理,注重在建築形式、細部構造、室內外裝飾等方面延續民居風格,推動建設具有地方民居特色的現代農房。加強農房風貌綜合建設,開展院落整治、利用和美化,努力使改造後農房與院落及周邊環境相協調。
十一、完善農戶檔案管理
農村危房改造實行一戶一檔的農戶檔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戶、建檔一戶。每個農戶的紙質檔案必須包括檔案表、農戶申請、審核審批、公示、協定、最低建設標準驗收表、日常監督檢查記錄表等材料,其中檔案表按照全國農村危房改造農戶檔案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公布的最新樣表製作。在完善和規範農戶紙質檔案管理與保存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農戶紙質檔案表信息化錄入制度,將農戶檔案表及時、全面、真實、完整、準確地錄入信息系統。各地要按照績效考評和試行農戶檔案信息公開的要求,加快農戶檔案錄入進度,提高錄入數據質量,加強對已錄入農戶檔案信息的審核與抽驗,合理處置系統中重複的農戶檔案。改造後農戶住房產權歸農戶所有,並根據實際做好產權登記。
十二、推進建築節能示範
各縣(市)要安排不少於5個相對集中的示範點(村),有條件的縣(市)每個鄉鎮安排一個示範點(村)。鼓勵全面套用建築節能技術,每個建築節能示範戶要採用2項以上的房屋圍護結構建築節能技術措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及時總結近年建築節能示範經驗與做法,制定和完善技術方案與措施;充實省級技術指導組力量,加強技術指導與巡查;及時組織中期檢查和竣工檢查,開展典型建築節能示範房節能技術檢測。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強化監督檢查,督促所屬縣(市)認真執行各項建築節能政策措施;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按照建築節能示範監督檢查要求,實行逐戶施工過程檢查和竣工驗收檢查,並做好檢查情況記錄。建築節能示範戶錄入信息系統的“改造中照片”必須反映主要建築節能措施施工現場。加強農房建築節能宣傳推廣,開展農村建築工匠建築節能技術培訓,不斷向農民普及建築節能常識。
十三、健全信息報告制度
嚴格執行工程進度月報制度,省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危房改造進度情況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各市每月2日前將本市上月危房改造進展情況上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地要組織編印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將建設成效、經驗做法、存在問題和工作建議等以簡報、通報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報,省將各地工作情況及時上報3部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組織對各地年度危房改造實施情況檢查,2015年1月底前將全省2014年年度總結報告和2015年度危房改造任務及補助資金申請上報3部委。各市於2015年1月15日前完成本市年度自查、年度總結以及2015年度危房改造任務申請工作,並將有關材料上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各級殘聯部門摸清本地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危房底數,及時統計匯總本地貧困殘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年度任務完成情況,並向同級殘聯部門提供相關數據。
十四、完善監督檢查制度
要認真貫徹落實本通知要求和其他有關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審計和社會監督。要定期對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嚴肅處理。問題嚴重的要公開曝光,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加強農戶補助資金兌現情況檢查,堅決查處冒領、剋扣、拖欠補助資金和向享受補助農戶索要“回扣”、“手續費”等行為。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和發改稽察機構將對各地農村危房改造資金使用管理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加大對擠占、挪用、騙取、套取農村危房改造資金的監督檢查和懲處力度。各地要配合做好有關工作。
建立健全農村危房改造年度檢查與績效評價制度,完善激勵約束並重、獎懲結合的任務資金分配與管理機制,逐級開展年度檢查與績效評價。省將參照《農村危房改造績效評價辦法(試行)》(建村【2013】196號)、《河北省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考核辦法》(冀建村〔2012〕771號),對各市農村危房改造任務落實與政策執行情況進行全面監督檢查和考評,綜合評價各地農村危房改造任務落實與政策執行情況,公布檢查與績效考評結果及排名,並將結果作為安排下一年度危房改造任務和補助資金的重要依據。各地要制定年度檢查與績效考評辦法,全面監督檢查當地農村危房改造任務落實與政策執行情況。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和部門協作
要加強對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協調機制,明確分工,密切配合。各地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會同民政、民族事務、國土資源、扶貧、殘聯、環保、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衛生等有關部門,共同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通過多種方式,積極宣傳農村危房改造政策,認真聽取民眾意見建議,及時研究和解決民眾反映的困難和問題。
附屬檔案:2014年全省農村危房改造任務安排和省以上補助資金分配表(詳見河北建設網)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201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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