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是2014年河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
  • 發布單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14年1月23日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國發〔2013〕25號)精神,加快推進我省棚戶區改造工作,切實改善棚戶區居民住房條件,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棚戶區改造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重大發展工程。通過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讓更多的棚戶區居民住房條件早日得到改善,有利於緩解城市內部二元結構矛盾,增強城市對人口的吸納能力和綜合承載力,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建設;有利於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有效破解城市建設用地不足難題;有利於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應,拉動投資、消費需求,帶動相關產業發展,發揮助推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民生不斷改善的積極效應。
  二、總體要求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適應新型城鎮化、工業化發展需要,以改善民眾住房條件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把棚戶區改造作為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內容,在加快推進集中成片城市棚戶區改造的基礎上,優先推進建成區內的城中村改造,有序改造獨立工礦區棚戶區,逐步將其他棚戶區、城中村統一納入棚戶區改造範圍。在2013年實施棚戶區改造12萬戶基礎上,2014年至2017年再改造各類棚戶區166萬戶,使居民住房條件明顯改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水平不斷提升。
  三、基本原則
  (一)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堅持棚戶區改造與城市發展、產業結構調整、社會事業發展及生態環境保護統籌推進,注重與完善城市功能相結合,與城市更新改造相結合,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相結合。堅持統一規劃,連片開發,分步實施。
(二)政府主導,分類運作。充分發揮政府的組織引導作用,充分調動企業和棚戶區居民的積極性,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城市棚戶區和城中村改造由政府主導、以市場運作為主;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由工礦企業實施,企業與職工共擔改造成本,成熟一個改造一個,企業破產或無力進行改造的,可由當地政府組織實施;國有林區(場)危舊房、國有墾區(農場)危房改造由行業主管部門集中實施。
  (三)因地制宜,區別對待。堅持改造、保護與整治相結合,嚴格界定改造範圍。重視保護城市傳統風貌和特色,注重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工作。對可整治的舊住宅區和規劃保留建築,以房屋維修加固、配套設施完善、環境整治和建築節能改造為主。
  (四)基礎設施先行,公共服務同步。實施棚戶區改造要堅持市政基礎設施先行規劃、優先建設、先地下後地上和醫療、教育等各類公共服務同步配套的原則。改造一片,完善一片,全面提升城市功能,確保民眾生活便利。
  四、改造範圍
  (一)城市棚戶區。即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居住區:一是房屋建築密度較大,使用年限長;二是房屋質量差,安全隱患大;三是使用功能不完善,基本配套設施不健全;四是設市城市和縣城規劃區範圍內的行政村、自然村。
  (二)國有工礦棚戶區。即在城市規劃區外,隸屬於國有工礦企業,且簡易結構房屋較多,建築密度較大,使用年限較長,房屋質量較差,建築安全隱患較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設施不健全的居住區。
  (三)國有林區(場)危舊房。即在國家林業局備案的國有林區(場)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居民住房:一是泥草房、板加泥、乾打壘、土坯房等簡易房屋;二是符合《危險房屋鑑定標準(JGJ125—99)》C、D等級標準的危房;三是建房年限超過30年的房屋;四是基本功能不健全,需要進行改造的房屋。
  (四)國有墾區(農場)危房。即在墾區(農場)國有土地上建設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居民住房:一是破損嚴重、房齡超過40年的房屋以及土坯、泥草等簡易結構房屋;二是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認定的危房;三是配套基礎設施、抗震設防等達不到規定標準,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房屋;四是集中連片、危房面積超過50%的居民點。
  棚戶區的具體範圍由各省轄市、縣(市)政府結合實際確定。禁止將因城市道路拓展、歷史街區保護、文物修繕等實施的房屋拆遷改造項目納入城市棚戶區改造範圍。各省轄市、縣(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負責城市棚戶區、國有工礦棚戶區的認定工作,農業、林業部門分別負責國有林區(場)危舊房、國有墾區(農場)危房的認定工作。
  五、政策支持
  (一)多渠道籌措建設資金。
  1.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棚戶區改造。創新財政支持方式,通過補助、貼息、獎勵、稅費減免等措施,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方式參與棚戶區改造。將具備條件的國有資源、資本、資產、資金注入國有投融資公司,支持其充分利用信貸和資本市場進行多元化融資。要積極落實社會資本參與棚戶區改造的各項支持政策,消除政策障礙,加強指導監督。
2.加大財政資金籌措力度。各省轄市、縣(市)政府要切實加大棚戶區改造資金投入,通過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公用事業附加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土地出讓收入等渠道,安排資金用於棚戶區改造支出。除上述資金渠道外,還可以從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適當安排部分資金用於國有企業棚戶區改造。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對棚戶區改造項目給予貸款貼息。省級財政將根據各地政府棚戶區改造投入情況給予適當獎補。
  3.爭取信貸支持。各地要積極籌備棚戶區改造項目,完善審批要件,建立健全還款保障機制。通過組建或指定政府投融資公司,組織設立不以盈利為目的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實體,加大融資力度,吸引信貸資金支持,同時創造條件爭取其他非信貸資金支持,積極參與棚戶區項目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融資平台(省豫資公司)要加大資金籌措力度,對省轄市和部分重點縣(市)棚戶區改造提供融資支持,重點支持政府主導實施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創新金融產品,改善金融服務,增加棚戶區改造信貸資金,積極支持棚戶區改造。
  4.積極利用企業債券融資。符合規定的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承擔棚戶區改造項目的企業可以申請發行企業債券、中期票據或私募債券,專項用於棚戶區改造項目。
  5.加大企業改造資金投入。積極鼓勵國有工礦企業、國有林區(場)、國有墾區(農場)出資參與政府統一組織的國有工礦棚戶區、國有林區(場)危舊房和國有墾區(農場)危房改造,參與的棚戶區改造項目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參與政府統一組織的棚戶區改造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12號)規定條件的,其改造資金補助支出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要充分調動企業職工積極性,積極參與棚戶區改造,合理承擔安置住房建設資金。
  (二)確保建設用地供應。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用地要納入當地土地供應計畫優先安排,簡化行政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要切實提高棚戶區、城中村土地的利用效率,盤活存量土地,提高城鎮建設用地集約化程度。
  1.各地在編制土地供應規劃時,要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供應計畫,重點確保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建設用地供應。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符合條件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建設的棚戶區改造異地安置住房項目可通過劃撥方式供地。
  2.歷史文化名城、古城保護規劃範圍內的棚戶區異地安置住房仍屬於保障性住房的,其建設用地計畫指標可由省直接配置,不占用各地用地指標。
  3.切實簡化城中村土地報批徵用程式,縮短審批時限,提高工作效率。各地在推進城中村改造時,要切實做好農民戶籍轉換、村委會轉為居委會、農村集體經濟轉為城市混合經濟或股份制經濟等工作,注重統籌解決村民身份置換、養老統籌、教育醫療等後續問題,切實解決民眾後顧之憂,為改造項目建設創造條件。
  4.政府投資在劃撥土地上建設的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可以在補交土地出讓金及相關減免的稅費後,直接辦理普通商品房產權登記。
(三)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要高標準制定城市棚戶區改造規劃,明確棚戶區改造的具體範圍、改造規模、改造時序和年度改造計畫,納入城市近期建設規劃並嚴格實施。對已納入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和棚戶區改造五年規劃的區域,規劃主管部門不得審批影響棚戶區改造的建設項目。要結合棚戶區所處區位、現狀條件、周邊基礎設施等因素,按照節能、節地、環保的要求,落實節約集約用地和節能減排各項措施,集中力量加快編制完成棚戶區改造區域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合理確定開發強度及基礎設施、人居環境等改造目標。對區位條件好、建築密度大、容積率較高的棚戶區,按照原規劃控制指標難以實施改造的,在滿足城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綠化、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可按照法定程式對規划進行調整,適當提高開發強度等控制指標。
  (四)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對棚戶區改造項目,免徵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落實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稅收優惠範圍包括城市棚戶區、國有工礦棚戶區、國有林區(場)危舊房、國有墾區(農場)危房。電力、通訊、市政公用事業等部門要對棚戶區改造給予支持,適當減免入網、管網增容等經營性收費。
  (五)完善安置補償政策。棚戶區改造安置補償採取實物安置和貨幣補償相結合的方式,由棚戶區居民自願選擇。安置住房建設採取原地建設和異地建設相結合的方式,優先考慮就近安置;異地安置的,要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學、就醫、出行等需要,合理規劃選址,儘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礎設施齊全的地段。要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製定具體安置補償辦法,堅持依法組織徵收,切實保障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對經濟困難、無力購買安置住房的棚戶區居民,以及國有林區(場)之外的其他林業基層單位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職工,可以通過提供租賃型保障房等方式滿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或在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條件下,納入當地住房保障體系統籌解決。
  (六)落實保障房配建政策。要嚴格落實棚戶區改造項目保障房配建政策,項目總規劃建築面積在扣除安置住房面積後,按照不低於1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賃住房。鼓勵棚戶區改造企業持有並經營配建的公共租賃住房。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將棚戶區改造工作納入省政府對省轄市和省直管縣(市)政府的目標管理體系並加強考核。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審計廳、農業廳、林業廳、地稅局、人防辦、文物局及省政府金融辦、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監局等部門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密切配合,加強溝通,共同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各省轄市、縣(市)政府作為棚戶區改造工作的責任主體,要進一步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機構和實施機構,明確目標任務,落實建設資金,確保土地供應,依法組織房屋徵收,健全聯審聯批聯辦工作機制,建立綠色通道,限期完成棚戶區改造項目的環評、立項、規劃許可、土地供應、建設許可等相關手續,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務質量,加快棚戶區改造進度。
  (二)科學編制規劃,突出工作重點。要將棚戶區改造納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規劃,準確掌握現有棚戶區和城中村的總量和區位布局,在完成2013年棚戶區改造任務的基礎上,合理安排2014年至2017年棚戶區改造目標任務,優先改造民眾改善意願強烈、居住條件惡劣的區域。要科學利用空間資源,注重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三)完善配套設施,提升居住品質。建設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小區要樹立精品意識,堅持高標準規劃、高起點設計,加快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建設進度,配套建設相應的商業和綜合服務設施,完善社區公共服務,提升居住品質,確保居民安居樂業。
  (四)加強工程管理,確保質量安全。要落實工程質量責任,積極推行單位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終身負責制。推廣工程質量責任標牌,公示相關參建單位和負責人,接受社會監督。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式和標準規範,特別是抗震設防等強制性標準。嚴格落實建築材料見證取樣和進場檢驗制度,防止假冒偽劣建築材料流入建築工地。貫徹落實綠色建築行動方案,積極執行綠色建築標準。全面實行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制度,切實提高項目竣工備案效率。
  (五)強化監督檢查,嚴格考核問責。各省轄市、縣(市)政府要加強對棚戶區改造工作的組織協調,定期檢查項目進度、工程質量、資金籌集和使用等情況,切實做到政策到位、規劃到位、資金到位、監管到位、分配補償到位;對工程建設中出現的違法、違規、違紀問題,嚴格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予以查處。省政府每年對各地棚戶區改造工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示,並根據年度考核結果,對工作先進的省轄市、縣(市)進行獎勵,對工作落實不力、未按要求完成目標任務的省轄市、縣(市)進行問責。
  (六)強化信息公開,注重宣傳引導。各省轄市、縣(市)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擬改造棚戶區的徵收補償安置方案進行評估,公開徵求公眾意見,確保房屋徵收當事人的知情權。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引導作用,廣泛宣傳棚戶區改造政策,為棚戶區改造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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