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規範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規範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5年04月08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規範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 冀建村〔2015〕13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 發布日期: 2015年04月08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
近期,有媒體反映個別地方農村危房改造政策執行不嚴、管理不規範,以及村幹部截留冒領補助資金等問題。為嚴格政策措施落實,進一步規範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大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增強做好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責任感
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是一項民生工程,對擴大內需、拉動投資,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各地不斷加大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力度,農村住房困難家庭的居住條件得到明顯改善,受到廣大農民的歡迎。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建設)部門要切實增強做好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責任感,以對人民民眾高度負責的態度,採取更加有效的措施,確保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使農村危房改造政策真正惠及農村住房困難的貧困民眾。
二、認真組織開展危房改造政策落實的自查
各地要認真組織開展危房改造工作自查,重點對危房改造實施情況是否符合規定和要求、補助資金是否按標準發放到農戶手中、檔案資料是否完整準確等進行全面的檢查。通過自查自糾,切實做到已全面完成了危房改造任務、補助資金全部用於對危房改造農戶的補助並按標準足額發放到危房改造農戶手中、改造後的住房符合建設標準要求、檔案資料完整齊全。對自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進行糾正和嚴肅處理,按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各地自查結果,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設局)要於4月底前上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三、嚴格資金管理
要認真落實農村危房改造分類補助標準、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加強補助資金管理、使用的自查與檢查工作,各級補助資金要全部用於危房改造,不得擠占、截留、挪用。要通過直接走訪改造農戶、查驗資金髮放記錄等形式,加強對農戶補助資金的兌現情況監督檢查,堅決查處民眾反映的冒領、剋扣、拖欠補助資金和向享受補助的農戶索要“回扣”、“手續費”等行為。
四、提高危房改造效果
要認真執行農戶自願申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鄉(鎮)政府審核、縣(市、區)政府審批、市政府核查的程式,準確確定危房改造戶。要嚴格執行最低建設標準和建築節能要求,加強指導和技術服務,保證改造質量和效果。要健全技術人員包村包戶指導、發放明白卡等制度,加強技術指導和政策宣傳工作,促進危房改造各項政策落實,提高改造的綜合效果。
五、強化信息公開
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到公開透明、陽光操作,以信息公開、社會監督促進管理水平的提高。要堅持實行政策公開、補助標準公開、補助對象公開、資金髮放公開、實施情況公開、信息檔案公開“六公開”制度,規範各環節行為。要進一步加強信息管理系統套用,做到批准一戶、建檔一戶、錄入一戶,確保信息全面、真實、完整。
六、認真及時處理民眾投訴舉報
要進一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及時受理民眾投訴舉報。對民眾反映的問題,要事事有落實、件件有回音。對民眾投訴舉報屬實的,要認真進行處理。對合理合規的要求,妥善予以解決。要加強與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的協調聯動,對違法違規行為嚴肅進行查處和問責。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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