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員會2022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要求,編制2022年度市教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本報告由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六部分組成。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總體情況
2022年,市教委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貫徹落實《天津市2022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結合教育工作實際,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民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及時、準確、規範公開政府信息,保障人民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一)主動公開方面
2022年,市教委通過入口網站向社會和公眾公開政務信息總計3601條。同時,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始終遵循“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持續拓展細化主動公開的具體內容。
1.積極做好信息公開專欄的主動公開工作。按照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目錄,對機構設定、公示公告、政策檔案、人事任免、會議議題、財政預決算、重大民生信息、發展規劃、統計信息、建議提案、招考錄用、政府採購等法定主動公開內容進行及時更新和動態調整,確保政府信息公開準確、及時。全年該專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438條。
2.深化教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一是及時公開年度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及轉學相關政策,最佳化各類招生考試信息公開。二是及時公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政策措施、市屬高校招聘等信息,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宣傳工作。三是持續做好教育系統“三公經費”信息公開,通過網站“財政預決算”專欄按時集中公開市教委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部門預決算情況,統一編制目錄,對方便公眾查閱的相關內容進行分級、分類公開。
3. 做好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信息公開。一是繼續推進行政權責清單主動公開和動態調整機制,對取消和調整的權責信息內容及時向社會公開。二是做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雙公示”工作。三是及時主動公開“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事項清單和檢查結果。四是持續推進“一網通辦”,及時公開各類服務事項清單、辦理流程等信息,讓辦事服務便捷透明。
(二)依申請公開方面
2022年,市教委進一步規範依申請公開工作,強化服務意識,將依申請公開工作作為服務人民民眾的重要方式。暢通線上、線下申請渠道,規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接收、登記、辦理、審核、答覆、歸檔等環節工作。對依申請公開答覆持續開展合法性審查工作。按照規定格式規範答覆文書,有效提升依申請公開工作質量。全年共受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113件,並在法定時間內全部予以答覆,及時滿足社會公眾對政府信息的需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2022年,市教委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內容保障工作,強化規範意識。一是嚴格執行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規做好保密審查,堅決杜絕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二是做好網站信息發布工作,落實信息發布相關審核要求,切實把好政治關、政策關、內容關,確保信息發布準確、內容更新及時。三是嚴格執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從源頭上介入對檔案公開屬性認定的工作程式,做到公文類信息製作時同步明確信息公開屬性,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規範化運行。
(四)平台建設方面
2022年,市教委持續引入第三方網站監測服務,強化政府信息公開平台日常檢查、維護,杜絕錯鏈、斷鏈和內容混雜,確保網站安全平穩運行。按照政府網站集約化工作要求,加強網站平台套用,實現網站全面支持網際網路協定第6版。完善政策檔案庫,實現入庫檔案格式統一、主動公開檔案“一網通查”。提升政務新媒體運行水平,充分發揮政務微博、微信靈活便捷的優勢,統籌推進新媒體與市教委網站協同聯動、融合發展,以內容建設為基礎,嚴格內容發布審核制度,不斷強化新媒體的發布、傳播、互動、引導等功能。
(五)監督保障方面
2022年,市教委著力加強政府信息公開監督保障工作。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完善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負責、辦公室牽頭推進、各相關部門協調共進的工作機制。由辦公室牽頭制定年度公開工作要點,並反覆徵求教育系統各部門意見,最終形成各部門任務分工,做到提前部署到位、領導責任到位、任務分解到位、制度機制到位。二是規範工作流程。實行《市教育兩委公開發布事項風險聯合研判辦法(試行)》,在重大政策發布前進行聯合審核,充分評估政策本身可能帶來的各種影響,主動解釋疑惑,積極引導輿論;修改完善《天津市教育委員會網站信息發布、欄目設定審批表》和《市教委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承辦單》,進一步規範網站主動公開信息發布流程以及信息公開申請的辦理流程。三是落實行業主管責任。按照《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義務教育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通知》《天津市教育委員會2022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等檔案要求,認真指導各區教育局、各高校、機關各處室、教育系統各相關單位進一步做好信息公開工作。制訂市教委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項培訓計畫,擴大培訓範圍至教育系統各單位。四是推進高校信息公開工作。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2年高校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教辦廳函〔2022〕76號),要求各高校認真撰寫2022年度信息公開報告,做好情況說明和相關數據統計的同時,對已公開清單所列事項的情況內容進行逐項說明,並附上相關連結;內容嚴謹、條理清晰、數據資料真實準確。截至10月31日,市教委對各高校年度報告上交情況以及網上公開情況進行認真篩查。天津市所有院校均按教育部要求報送年度報告於市教委備案。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信息內容
本年制發件數
本年廢止件數
現行有效件數
規章
0
0
0
行政規範性檔案
3
0
64
第二十條第(五)項
信息內容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行政許可
5802
第二十條第(六)項
信息內容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行政處罰
14
行政強制
0
第二十條第(八)項
信息內容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行政事業性收費
0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係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於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申請人情況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組織
總計
商業企業
科研機構
社會公益組織
法律服務機構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113
0
0
0
0
0
113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8
0
0
0
0
0
8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一)予以公開
49
0
0
0
0
0
49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開
1.屬於國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0
0
0
0
0
0
0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1
0
0
0
0
0
1
5.屬於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0
0
0
0
0
0
0
6.屬於四類過程性信息
2
0
0
0
0
0
2
7.屬於行政執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屬於行政查詢事項
0
0
0
0
0
0
0
(四)無法提供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28
0
0
0
0
0
28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製作
4
0
0
0
0
0
4
3.補正後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0
0
0
0
0
0
0
(五)不予處理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23
0
0
0
0
0
23
2.重複申請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覆申請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處理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0
0
0
0
0
0
0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0
0
0
0
0
0
0
3.其他
7
0
0
0
0
0
7
(七)總計
117
0
0
0
0
0
117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4
0
0
0
0
0
4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複議
行政訴訟
結果維持
結果
糾正
其他
結果
尚未
審結
總計
未經複議直接起訴
複議後起訴
結果
維持
結果
糾正
其他
結果
尚未
審結
總計
結果
維持
結果
糾正
其他
結果
尚未
審結
總計
1
0
0
0
1
0
0
1(撤訴)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22年,市教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公開質量和公開時效性上總體運行狀況較好。但還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政策解讀時效性不強,解讀形式較為單一。二是行業內部信息公開工作監督指導力度不夠。
2023年,市教委將持續按照“應公開、盡公開”的原則,全面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一是強化政策解讀。嚴格落實政策解讀“三同步”工作機制,加強對政策解讀材料質量把關,特別是行政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決策信息,在著力推行“一圖讀懂”的解讀形式下,努力結合圖表、音頻、視頻、評論等多種形式豐富解讀材料,進一步促進政策切實有效地落地。二是加強工作指導。組織教育系統各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開展專題業務培訓,落實行業主管責任,依據《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義務教育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通知》要求,有效地監督指導教育系統信息公開隊伍開展工作,持續提高信息公開專業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2022年,市教委持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規定的按件、按量收費標準,本年度未產生信息公開處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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