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市級政府投資項目統籌管理的意見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市級政府投資項目統籌管理的意見》是2019年3月2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發的關於投資項目統籌管理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市級政府投資項目統籌管理的意見
  • 印發機關:天津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津政發〔2019〕11號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市級政府投資項目統籌管理的意見
索引號:
000125014/2019-00028
發布機構:
天津市人民政府
文 號:
津政發〔2019〕11號
發文日期:
2019年03月28日
主題分類:
津政發
名 稱: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市級政府投資項目統籌管理的意見
各區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推動天津高質量發展,發揮投資關鍵作用,提高政府投資效益,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精神,按照“統一項目計畫、統一項目審批、統一資金平衡、統一實施監管”的原則,現就市級政府投資項目統籌管理提出以下意見。
一、深刻認識市級政府投資項目統籌管理的重大意義
(一)統籌管理是貫徹黨中央、國務院要求的重要舉措。黨中央、國務院明確要求,“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國家巨觀調控總體要求,編制三年滾動政府投資計畫,明確計畫期內的重大項目”,“統籌安排、規範使用各類政府投資資金。依據三年滾動政府投資計畫及國家巨觀調控政策,編制政府投資年度計畫,合理安排政府投資”。實施統籌管理有利於完善政府投資體制,更好發揮政府投資的引導和帶動作用。
(二)統籌管理是適應新時代發展重要戰略機遇期的客觀需要。在當前新時代發展重要戰略機遇期,投資是經濟發展的“駕轅之馬”和“壓艙石”。實施統籌管理有利於發揮投資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的關鍵作用,加快補齊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和薄弱環節短板,順應轉型升級帶來的新機遇,開創天津高質量發展新局面。
(三)統籌管理是最佳化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體制的迫切需要。統籌管理市級政府投資項目,規範政府投資行為,可實現市級政府投資規劃、計畫、政策、項目和資金的有效銜接,切實提高政府投資效益,保障市委、市政府各項重大決策和中長期規劃的落地實施,集中力量辦大事。
(四)統籌管理是提高市級政府投資項目資金使用效率的有效途徑。現行切塊資金管理模式將市級政府投資項目資金分散到各行業主管部門,易造成跨行業資金調配障礙,影響資金使用效率。實施統籌管理可以打破行業壁壘,靈活調整和調度各行業項目資金,避免資金沉澱,更好地發揮政府投資槓桿撬動作用。
二、建立市級政府投資項目統籌管理的相關制度
(一)統籌市級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管理。明確政府投資項目範圍,重點投向社會公益服務、公共基礎設施、農業農村、重大科技進步、社會管理、國家安全、自然災害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等公共領域。改變現行市級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分散管理模式,所有市級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資金申請報告由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審批;初步設計由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審批,市發展改革部門核定項目總概算。落實“一制三化”審批制度改革要求,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式。對於列入國家和市級發展規劃、專項規劃的政府投資項目,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對於建設內容單一、投資規模較小、技術方案簡單的項目,直接審批項目初步設計並核定項目總概算。市級政府投資項目通過天津市“一張藍圖、多規合一”綜合管理平台、天津市工程建設項目聯合審批系統等實現政府部門間信息共享。
(二)統籌市級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管理。改變現行市級政府投資項目資金“撒芝麻鹽”、“零敲碎打”的切塊安排方式,依據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及各項發展規劃,由市發展改革部門對接各行業主管部門,統籌平衡編制三年滾動政府投資計畫和年度計畫,與市級財政年度預算銜接平衡,強化資金調度保障。實現市級政府投資項目資金集中統籌、靈活調度,集中力量辦大事。資金按項目安排,以直接投資方式為主,對確需支持的經營性項目,主要採取資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適當採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方式。
(三)進一步發揮各行業主管部門作用。理順市級政府投資項目行業管理體制,按照“項目部門選擇、行業資金部門平衡、行業進度部門推進、行業責任部門落實”的原則,各行業主管部門的職能由原先以審批項目、安排資金為重點,轉變為以編制規劃、謀劃項目、督促進度、促進行業發展為重點,強化協調調度和事中事後監管,推動本領域重點任務、保障措施有效落實。
三、穩步推進市級政府投資項目統籌管理的各項工作
(一)匯攏可用於建設的資金規模。由市財政部門牽頭,匯攏市級財政可用於項目建設的資金規模,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中可用於項目建設的部分、土地出讓金政府淨收益中可用於項目支出的部分、地方政府債券新增額度(含一般債和專項債)、存量項目資源盤活後的收入和其他可用於項目建設的財政性資金。
(二)編制三年滾動政府投資計畫。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城市發展規劃和行業發展規劃,提出各領域近期項目建設需求。市發展改革部門根據匯總的項目需求情況,會同各行業主管部門編制三年滾動政府投資計畫草案,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國家和市級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已經列明的項目,可以直接列入三年滾動政府投資計畫。
(三)編制政府投資項目年度計畫。市發展改革部門以三年滾動政府投資計畫為基礎,根據市委、市政府年度任務安排,會同市財政部門和各行業主管部門編制市級政府投資項目年度計畫草案,報市人民政府審定。
(四)做好年度投資計畫的實施。市級政府投資項目年度計畫草案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市發展改革部門及時下達市級政府投資項目年度計畫,並向社會公開。各行業主管部門督促項目單位抓緊做好開工準備工作,確保按時開工建設。市財政部門按照項目建設管理程式和進度分期撥付項目資金,並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務活動實施管理和監督。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政府投資項目年度計畫的執行情況,並向市人民政府報告。
(五)加強項目驗收及後評價。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等各行業主管部門、市財政部門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工程驗收、工程結算、竣工決算以及項目試運行等情況的全面檢查驗收。對已通過項目驗收並投入使用或者運營的政府投資項目,建立項目後評價機制。對已通過工程竣工驗收並投入使用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養管單位應從通過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承擔日常養護管理職責並納入政府養管台賬,應當由財政部門安排資金的,由市財政部門負責安排專項養管資金。
(六)完善管理制度規定。推動儘快頒布天津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條例。通過頒布條例,從法律層面明確市級政府投資項目的安排範圍、審批管理、計畫管理、建設管理、監督和責任追究機制。調整修改配套規定,由市司法行政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部門等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清理現行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相關的行政規範性檔案。凡與天津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條例不一致的內容,抓緊調整、修改和完善。
四、強化市級政府投資項目統籌管理的協同配合
市級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強化協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動市級政府投資項目統籌管理相關工作。市發展改革部門統籌市級政府投資項目,市財政部門統籌市級政府投資項目資金,按照項目安排資金,切實強化資金調度保障。市發展改革部門、市財政部門要切實提高服務意識和工作效率,通過部門聯席會議等方式,加強與各行業主管部門之間的溝通對接,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高質量發展,切實做好項目前期審批、資金保障、建設實施、監督管理等各方面工作。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有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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