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大同市煙塵控制區管理辦法》的決定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大同市煙塵控制區管理辦法》的決定

2001年8月24日大同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2001年11月25日山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大同市煙塵控制區管理辦法》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1年11月25日
  • 實施時間:2001年11月25日
  • 頒布單位:大同市人大常委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大同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廢止《大同市煙塵控制區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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