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大同市獻血條例》的決定

2014年10月30日大同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2014年11月28日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大同市獻血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頒布時間:2014.12.01
  • 實施時間:2014.12.01
(2014年10月30日大同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2014年11月28日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准)
大同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大同市獻血條例〉的決定》已經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於2014年11月28日批准,現予公布,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即行廢止。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4年12月1日
大同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廢止2007年2月15日由大同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2007年3月30日山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的《大同市獻血條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規(類別)
20141128(批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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