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大同市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條例》的決定

2013年8月23日大同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2013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准 2013年9月29日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即行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廢止《大同市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條例》的決定
  • 種類:地方性法規
  • 發布機構: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大同市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條例》的決定 :
(2013年8月23日大同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2013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准 2013年9月29日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即行廢止)
大同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定,廢止2000年10月27日由大同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2000年12月2日山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的《大同市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條例》。
本決定公布後生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